各減排主體存在不同的邊際碳減排成本,是碳交易能夠實現(xiàn)的根本原因。在碳交易市場平臺中,減排主體邊際碳減排成本與碳交易市場碳價格的關系,決定了其在碳交易市場上是買方還是賣方,即減排主體根據(jù)邊際碳減排成本和碳交易市場價格來決定購買還是出售碳排放量,若邊際減排成本高于碳市場價格,則減排主體會購買碳排放量;反之,則出售碳排放量,通過市場交易來最小化自身的碳減排成本。不同行業(yè)的生產(chǎn)要素約束不同,碳減排邊際成本不同,是行業(yè)間進行碳交易的基本條件。通過市場交易可以達到環(huán)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目標。具體論證如下。
假設1:高、低碳排放強度行業(yè)內(nèi)各有一個代表性廠商Fi,i=1,2,行業(yè)碳排放量為Ei=τiYi,Yi為行業(yè)經(jīng)濟產(chǎn)出,τi為行業(yè)碳排放強度,行業(yè)碳排放量為廠商的初始碳排放量為,行業(yè)初始碳排放強度為,碳排放強度約束為
假設2:假設碳減排成本與碳排放削減量線性相關,行業(yè)對應的碳減排成本函數(shù)為,并假設β1<β2。
假設3:碳交易市場交易費用為零,市場出清時的碳排放價格為P。
根據(jù)假設,高排放強度行業(yè)的代表性廠商F1與低排放強度行業(yè)的代表性廠商F2的碳強度約束分別為和,相應的需要降低的碳排放強度分別為和,則需要減排的碳排放量分別為和由于廠商F1與廠商F2的邊際減排成本存在差異,形成了兩者間進行碳排放量交易的基本條件,廠商F1的邊際減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場均衡時的交易價格,會出售碳排放量,通過市場交易來最小化自身的碳減排成本,廠商F2的邊際減排成本高于碳交易市場均衡時的交易價格,可以通過購買相應的碳排放量來最小化自身的減排成本。碳排放交易市場達到均衡時,廠商F1與廠商F2的減排成本相等,并與市場出清價格P相等,此時廠商F1與廠商F2實際的碳減排量水平分別為和,有:
市場均衡時,廠商F1賣出的碳排放量與廠商F2買入的碳排放量相等,即:
綜合式(3.31)和(3.32),可以分別得到廠商F1與廠商F2的實際碳減排量:
由于碳減排成本系數(shù)β1<β2,所以即廠商F1的實際碳減排量大于廠商F2的實際碳減排量,主要原因是廠商F1基于低成本碳減排的考慮,愿意通過削減更多的碳排放量,出售給廠商F2來獲得經(jīng)濟利潤,廠商F2基于高成本碳減排的考慮,愿意通過碳交易市場獲得碳排放配額,降低減排的成本。通過碳市場交易,兩個廠商的均衡碳排放強度分別為:
由于β1<β2,且Y1≤Y2,則說明高排放強度行業(yè)的代表性廠商F1碳排放強度降低的幅度大于低排放強度行業(yè)的代表性廠商F2。廠商F1和廠商F2碳減排成本的變化分別為:
由于β1<P<β2,可知,ΔC1<0,ΔC2<0,即經(jīng)過碳排放市場交易,廠商F1和F2減排成本均下降,且交易使得整個社會的碳減排成本獲得了(β1-β2)Et數(shù)量的節(jié)約。
另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具有價格波動的特性。一方面,這使得碳排放權的需求者面臨著價格波動的巨大風險,因此其有參與套期保值交易來規(guī)避現(xiàn)貨市場上價格波動風險的需要;另一方面,價格波動會吸引大量的具有碳資金的投機者進入市場從事碳交易活動,從而獲得盈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將碳排放權市場發(fā)展成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可行的,碳交易可以利用碳金融機制,在不同時間范圍內(nèi)的不同企業(yè)之間進行。
由于廠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受很多因素的制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并且,在碳排放市場上會面臨碳排放配額價格波動的風險,因此構成了碳排放期權引入的基本條件。期權(option)作為一種選擇權,是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按照事先確定的“執(zhí)行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shù)量的某種商品、貨幣或某種金融工具契約(標的資產(chǎn))的權利(John Hull,2011)[24]。碳排放權是一種標的資產(chǎn),碳排放期權是一種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按照事先某一確定的價格購買或者出售一定數(shù)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權利。碳排放期權具有購買和實際使用并非發(fā)生在同期的特性。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碳排放期權是通過買賣期權合同將“權利”作為可自由買賣的商品。擁有碳排放期權的廠商具有在特定時刻購買、出售和使用碳排放權配額的選擇權。對于碳排放看漲期權的買方來說,當碳排放權的未來實際價格高于執(zhí)行價格時,其可以在碳排放期權到期日之前以較低的執(zhí)行價格購買碳排放權,從而節(jié)約購買成本,獲得更多收益;當碳排放權的未來實際價格低于執(zhí)行價格時,其可以放棄購買的權利,只損失小額的期權費。對于碳排放看跌期權的買方來說,當碳排放權的未來實際價格低于執(zhí)行價格時,其可以在碳排放期權到期日之前以較高的執(zhí)行價格出售碳排放權,從而獲得期權價格上漲所帶來的更多收益,否則放棄出售的權利,只損失小額的期權費。
在碳金融市場逐漸成熟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建立碳排放期權的多期模型,建立允許碳排放權儲蓄使用的交易機制,促進碳金融交易市場的完善和發(fā)展。碳排放期權的引入將保證廠商碳排放權益,減少碳排放配額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從而可以促使更多的廠商參與到碳市場的交易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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