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學(xué)的比興觀
修辭學(xué)的比興觀——評黎錦熙《修辭學(xué)比興篇》(商務(wù)印書館)
這部書原是一本講義,民國十四年寫定(《自序》)。而這本講義又是《文心雕龍比興篇校釋》一文的擴(kuò)大(七十二面)。所以體例和一般的修辭學(xué)書頗不同。《自序》里說,“宏綱之下,細(xì)目太張。例句號碼,數(shù)逾三百。詁訓(xùn)校訂,曼衍紛紜?!边@是真話。書是三十二開本,一百十面,只論顯比,自然夠詳?shù)?,也夠繁的。書中主要部分以“句式”為綱,而黎先生稱那些句式為“修辭法”(一面);這卻暗示著指點(diǎn)方法的意思,與一般的修辭教科書又相同了。不過本書所取的是所謂“綜合而博涉的講法”,與教科書之整齊勻稱不一樣,并不像是給初學(xué)者指點(diǎn)方法的。這是體例上自相矛盾的地方。
《自序》里說:“修辭學(xué)所說的,只能在批評上指導(dǎo)上反省上呈露一些實(shí)效,并沒有什么大用處。那么,這種綜合而博涉的講法,也許比那法令條文似的許多規(guī)律,或者膚廓不切的許多理論,倒可多得點(diǎn)益處?!边@是黎先生的辯護(hù)。但本書若有些用處,似乎還只在“批評上”?!蹲孕颉防镉终f:“一個人要專靠著修辭學(xué)的修習(xí)而做出好文章或者說出漂亮話來,那是妄想?!边@是不錯的。修辭學(xué)和文法一樣,雖然可以多少幫助一點(diǎn)初學(xué)的人,但其主要的任務(wù)該是研究語言文字的作用和組織,這可以說是批評的。明白這一層,文法和修辭學(xué)才有出路。本書作者雖然還徘徊于老路盡頭,但不知不覺間已向新路上走了,這個值得注意。
本書的毛病在雜。《自序》里說:“劉勰(《比興》)之篇,陸機(jī)(《連珠》)之作,既成專釋,理應(yīng)別出;嵌入其中,不免臃腫?!边@是體制的雜。不過真覺得“臃腫”的是附錄的那篇《春末閑談》,白費(fèi)了五面多。劉、陸之作,就全書而言,放在里邊還不算壞。書中例句,古文大概到韓愈而止,是《馬氏文通》的影響。韓愈以后的也可引,但甚少(只四例),韻文卻到皮黃劇本而止。韓愈以后那四例,零零落落,不痛不癢的,盡可以換去。書中有白話文例二十二個。六個不曾注出處,似乎是隨手編的。其馀出于《石頭記》、《儒林外史》、《老殘游記》的五個,出于魯迅《阿Q正傳》及徐志摩《曼殊斐兒》的四個,出于譯文的七個。選的太少,范圍太狹,不足以代表白話文。況且歐化的白話文和譯文,其句式乃至顯比,較古文及舊韻文變化很多,值得獨(dú)立研究。附合討論,不足以見其特色,而又附得那樣少,近于敷衍門面,簡直毫無用處。不如將這二十二例一律刪除,專論舊體,倒干脆些。這是選例的雜。至于用所謂“晉唐譯經(jīng)”體(《自序》)為綱,白話文為說明,又是文體的雜了。
幸而也有不雜的地方。一是“詁訓(xùn)”《詩經(jīng)》喻句,并探討比興的意義,二是選釋陸機(jī)的《演連珠》,三是校釋《文心·比興篇》。體制雖因此而雜,卻見出黎先生心力有所專注,和“膚廓不切的理論”不一樣。就中說“連珠之文,比多成例”,雖受了嚴(yán)譯《穆勒名學(xué)》的暗示(嚴(yán)譯“三段論”為“連珠”),但為別的修辭學(xué)所不及,還算是新鮮的?!侗扰d篇》的校釋卻全錄范文瀾先生《文心雕龍講疏》,別無發(fā)明。論《詩經(jīng)》似乎是黎先生最著意的,全書百分之四十都是《詩經(jīng)》的討論。句式(二)云:“以物為比,或事相方,物德事情,前文具足,喻句之內(nèi),不復(fù)重述”(十四面)?!叭粽f《詩》者,不明此例:本詩之中,德已前舉,喻即后隨;乃對于喻,多方附會。夫以附會,廣說‘比’義,說《詩》通病,千載于茲!”(十六至十七面)他舉“颙颙卬卬,如圭如璋”等句舊說,加以駁議。又論“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舊說,以為“道理愈說愈精,比喻似乎也愈切愈妙,卻和詩人本意愈離愈遠(yuǎn)了”(三十八面)。這些話甚得要領(lǐng)。
但是黎先生所解釋的喻義,卻大抵只據(jù)人情,未加考證,難以征信。他自己說:“所比的東西和所用的詞在古代是常俗所曉,到后來卻漸漸地晦塞了”(四十二面),可見沒有考證的工夫是不行的。但如書中說“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云:“這不但不相似,而且相反了:斧析薪是劈開,人說媒是合攏。只有‘克’‘得’兩字比上了?!庇峙e類似的“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說是“牽強(qiáng)不切的比喻”(均六十九面)。但是詩人多以薪喻婚姻,黎先生所舉兩例之外,還有《漢廣》的“翹翹錯薪”,《綢繆》的“綢繆束薪”,《車舝》的“析其柞薪”,都是的。這當(dāng)與古代民俗有關(guān),尚待考證;用“牽強(qiáng)不切”四字一筆抹殺,是不公道的。不過本書提出廣說比義和切說比義兩原則,舉例詳論,便已觸著語言文字的傳達(dá)作用一問題,這就是新路了。書中論《詩經(jīng)》興義也頗詳細(xì)。所引諸家說都很重要,參考甚有用。但所說“興”的三義(七十四面),還和朱熹差不多,是不能結(jié)束舊公案(參看八十四面)的。
所以本書只能當(dāng)作不完備的材料書用??墒窃谶@方面也還有些缺點(diǎn),如引比興舊說,有呂祖謙一條(七十九至八十面)不注出處。這見于《呂氏家塾讀詩記》二,還易檢尋;不過引文有刪節(jié),未曾標(biāo)明。又朱熹兩條,第二條不注出處。這一條其實(shí)是三條,黎先生似乎從《詩經(jīng)傳說匯纂》首卷下抄出。首尾兩條原見于《詩傳遺說》和《朱子語類》,中間一條卻慚愧,還不知本來的出處。又惠周惕一條引“鶴林吳氏”,黎先生“按吳氏原文”云云。吳泳有《詩本義補(bǔ)遺》已佚,所謂“原文”,實(shí)系據(jù)《困學(xué)紀(jì)聞》三轉(zhuǎn)引,不加注明,會令人迷惑。這些地方可見本書雖定稿于民國十四年,卻始終是倉卒成編,未經(jīng)細(xì)心校訂。這是教讀者遺憾的。
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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