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治性放療 根治性放療指應用放療方法全部而永久地消滅惡性腫瘤的原發(fā)和轉移病灶。放療所給的腫瘤量需要達到根治劑量。當腫瘤較局限,或只有鄰近組織侵犯或淋巴結轉移,且腫瘤對射線又較敏感時,放射治療可作為根治性治療手段。在這類腫瘤的綜合治療方案中,放療也起到主要作用。皮膚癌、鼻咽癌、早期喉癌、早期口腔癌,由于血供豐富,腫瘤對放射線敏感性較高。單純放療5年生存率可達到70%~80%,又能保留生理功能,是根治性放療的適應證。根治性放療還可用于較早期的食管癌和非小細胞肺癌、霍奇金病、子宮頸癌和某些腦腫瘤等。早期乳腺癌可采用腫物局部手術切除配合根治性放療,既保留了乳房外觀和功能,又得到和根治術相同的療效,目前該技術在國內(nèi)外得到廣泛開展。
2.姑息性放療 姑息性放療是指應用放療方法治療晚期腫瘤的復發(fā)和轉移病灶,以達到改善癥狀的目的。適用于晚期腫瘤病人或因各種原因無法接受手術、化療者,可通過放射治療,減輕癥狀,解除痛苦,延長病人的生命。有時將姑息性放療稱為減癥放療,用于下列情況:①鎮(zhèn)痛:如腫瘤骨轉移及軟組織浸潤等所引起的疼痛;②緩解壓迫:如腫瘤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泌尿系統(tǒng)等的梗阻;③止血:如肺癌或肺轉移病灶引起的咯血等;④促進潰瘍性癌灶控制:如伴有潰瘍的大面積皮膚癌、口腔癌、乳腺癌等。⑤改善生活質(zhì)量:如通過縮小腫瘤或改善癥狀后使生活質(zhì)量提高。
3.綜合治療中的輔助性放療 輔助性放療是放療作為綜合治療的一部分,應用放療與手術或化療綜合治療,提高病人的治療效果。在手術或化療前后,放療可以縮小腫瘤或消除潛在的局部轉移病灶,提高治愈率,減少復發(fā)和轉移。
(1)術前放射治療:術前放療是經(jīng)過了長期的基礎研究和臨床實踐得出的,并不是隨意進行的。一般放射治療后2周手術。術前放療可消滅亞臨床病灶,同時縮小原發(fā)灶,使原來不適于手術或不能手術的病人能夠手術,使手術范圍縮小,提高腫瘤的切除率,較好地保存病人手術后的生理和生活能力。術前放射治療也可以降低腫瘤細胞的活力。降低癌細胞的淋巴和血行轉移機會,減少癌細胞的局部種植,從而提高治愈率。術前放療并不增加手術的難度,也不增加手術死亡率、手術感染、傷口難愈合、吻合口漏等手術的并發(fā)癥。適用于食管癌、喉癌、上頜竇癌、軟組織肉瘤、直腸癌等。
(2)術中放射治療:術中放療是對手術中暴露出的不能切除腫瘤,殘留病灶或臨床淋巴引流區(qū),在直視下避開周圍正常組織或進行必要的遮擋保護,一次給予安全的大劑量照射,使局部獲得高量從而減少術后復發(fā)率,以及對可能切除不徹底的區(qū)域給予大劑量的殺傷。當需補做外照射時,可降低外照射量,從而減少放射損傷。術中野通常包括可能潛在殘存腫瘤的組織、手術涉及的組織、外科縫合的血管及胃腸道吻合口處等。術中放射治療如劑量過高,往往帶來不可彌補的放射損傷,目前多與術后放療相結合,兩者相輔相成可提高局部控制率。常用于胃癌、胰腺癌、直腸癌和腦瘤的治療。
(3)術后放射治療:術后放療用于手術切除不徹底而殘存病灶者,或按腫瘤發(fā)展規(guī)律有癌存在可能,或敏感性腫瘤與惡性度高的腫瘤。在手術中對可疑殘留區(qū),應用金屬夾子標記,詳細記錄在案,便于定位放療參考。術后放療待傷口愈合和身體恢復后,一般在手術后2~4周進行。確有殘留病灶應予以放療,可達到根治或控制腫瘤延緩復發(fā)的目的。有的腫瘤雖然手術做得很大、很徹底,但臨床觀察到還有很多會出現(xiàn)復發(fā)或轉移,手術后放療就能取得減少復發(fā)和轉移的目的。腦瘤、肺癌、食管癌、直腸癌、軟組織肉瘤、中期乳腺癌等通過術后放療可提高局部控制率。惡性度高的腫瘤(一般相對較敏感)往往切不干凈或術后易于復發(fā)、轉移,不僅要做術后放療,還要做化療,如腎母細胞瘤、小腦髓母細胞瘤等。
(4)化療與放射治療:已有大量報道,一些腫瘤采用放化療綜合治療可以提高療效。具體到某一種腫瘤,放化療的結合仍需遵循該腫瘤的治療規(guī)范,以及大樣本循證醫(yī)學證據(jù),而非主觀盲目臆斷。
(5)放療與其他綜合治療:放療與生物反應調(diào)節(jié)劑、抗體導向治療、熱療等的綜合治療均有療效提高的報道,但仍需大樣本證據(jù)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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