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犯罪問題,我們應該做什么?“請給予他們尊重”“我們要容納他們”“我們要感謝他們”“我們要善待他們”等等,社會各界都提出了他們不同的呼聲。2009年,溫家寶總理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主編巴伯專訪時說“我們應該感謝農民工,他們?yōu)楝F(xiàn)代化建設作出了貢獻”??墒?,作為一個市民,當你看到搶劫的農民工時,你會尊重他們嗎?當你看到注重享樂的農民工時,你會尊重他們嗎?要想讓人們尊重、容納、感謝和善待農民工,就得提高農民工的自身素質。怎么樣提高農民工的自身素質呢?應該增加他們的社會資本存量。否則,城里人與農民工的傲慢和偏見將會越演越深。
一、增強農民工的個人社會資本,使其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農民工長期以來受歧視、無法融入城市社區(qū),與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缺乏密切相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高,只是針對受教育程度極其低下的第一代農民工而言。而與同齡的城市人相比,他們早期受教育的條件差、教育環(huán)境不穩(wěn)定,教育質量難以保證,存在著較大的缺失空間。而且,近年來,城市競爭越來越激烈,很多大學生想找到滿意的工作也是困難重重。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家長面對現(xiàn)實,開始流露出想讓孩子早點棄學出去打工的念頭。用他們的話來說“孩子讀到大學出來,在大城市也找不到工作,還不如中學畢業(yè)就出去掙錢”。但是,農民工的社會網絡非常狹窄,社會資本缺乏,新生代農民工只能跟隨父母或親友、老鄉(xiāng)進入到簡單的加工制造業(yè)、搬運、快遞等重體力行業(yè),從事勞累但是收入微薄的工作。城市夢與經濟拮據(jù)的現(xiàn)實差距誘使他們最終通過搶劫等捷徑來滿足消費欲望。因此,改善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提高他們的自身素質和競爭力是遏制犯罪的關鍵所在。讀書,是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途徑。
可是,新生代農民工已經進入城市打工,想要再讓他們回去讀書,恐怕是不太可能的。那么,針對城市中的為城市建設作出貢獻的新生代農民工,我們現(xiàn)在該怎么來拯救他們呢?和最終賺了錢回家蓋房的父輩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對農村的背離更加決絕,城市是他們生命中一個華麗的夢,似幻似真,近在身邊,卻又遠在天涯。他們沒有打算回農村,因此他們不屬于農村,那么應該怎么樣讓他們融入城市呢?關注農民工的職業(yè)技能培訓恐怕是一件最直接的事情,擁有一技之長才是他們合法生存的基礎。新生代農民工年齡較小、普遍具有農村孩子的純樸,易受環(huán)境影響,在一個惡劣的環(huán)境里容易學壞,但在一個好的環(huán)境里,也容易出人頭地。如果能給這些孩子提供一些職業(yè)技能培訓,同時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幫助其樹立現(xiàn)代公民意識、權利意識和平等意識,使其在現(xiàn)在城市競爭中具有自己的優(yōu)勢,恐怕他們也會增強城市文明認同感和對城市生活的責任感,也不會通過犯罪來實現(xiàn)自己的夢想。同時,農民工也要善于利用工作中的各種技能培訓和進修學習機會,如職業(yè)技術培訓、政府培訓工程、民間組織提供的培訓等提高自身素質,向技術鏈上游邁進。這樣,農民工就能夠拓展自己的社交圈,得到城市居民認可,增強個人的社會資本。
農民工進入城市打工,他們能否超越原來以血緣、地緣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傳統(tǒng)關系型社會資本,構建以業(yè)緣為主的現(xiàn)代型社會資本,將成為農民工能否融入城市生活的關鍵。部分農民工已經實現(xiàn)了其社會關系由封閉型向開放型的轉變,構建起了以業(yè)緣為主的現(xiàn)代型社會資本,他們利用業(yè)務時間參加職業(yè)技術培訓,提升自己的知識能力水平,拓展自己的生活圈子,逐步涉入城市人的交際圈,并在不斷與城里人的交往過程中,習得城市人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例如,農民工小陶,在東莞的一家企業(yè)打工,他平時積極主動地跟企業(yè)的管理層溝通,贏得了上級的信任,兩年前,他利用業(yè)務時間,自愿參加了民間組織提供的技術培訓,使工作能力獲得了快速提升,得到了老板的賞識,現(xiàn)在,他已經是一個部門的主管,也認識了很多本地朋友,融入了本地人的生活圈。
二、大力發(fā)展農民工組織,增強農民工的組織型社會資本
社會組織是測量社會資本的一種重要形式。普特南測量美國居民的社會資本時,用信任、規(guī)范和網絡來測量,其中有一項就是居民參加社會組織的數(shù)量和頻率。同樣,農民工的社會資本的提高,也有賴于農民工所參加的社會組織的數(shù)量和頻率。而且,社會組織作為市民社會的潤滑劑,它能為弱勢群體提供與強大的利益集團對話和博弈的平臺,改變他們的弱勢地位。
農民工問題的核心之一是農民工權益的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缺乏自身的合法組織和組織型社會資本,如農民工互動會、農民工工會、農民工協(xié)會、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農民工維權中心等。中國城市社會是缺乏社會組織的“啞鈴型”社會,一端是強大的政府,一端是原子化的個人和家庭。對于弱勢群體農民工來說,要想融入自組織團體、職業(yè)組織、工會組織、文化團體、社會團體、福利團體等中間組織更是難上加難。因此,需要政府幫助農民工建立自己的組織,促使農民工的社會資本從鄉(xiāng)村社會的血緣、地緣型社會網絡關系向理性的現(xiàn)代社會網絡關系轉變。首先,政府要大力發(fā)展農民工工會組織,完善工會組織的機制設置、管理水平和維權能力,切實為農民工群體謀利益、維權益。其次,要幫助農民工群體建立自己的正式和非正式組織,如農民工協(xié)會、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農民工維權中心等,有組織地同政府、用人單位等強勢群體談判,維護農民工的利益。再次,政府應給予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積極鼓勵發(fā)展農民工群體組織,如農民工互動會,在農民工的生活遇到困難時互幫互助,共同渡過難關,依靠群體的力量幫助個體從困境中走出來。
三、消除歧視和隔閡,增強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社會認同
農民工進城后處于底層和邊緣,城市居民對農民工多存在“差、亂、差”和“窮、愚、弱、散”的偏見。農民工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得不到城市居民的認同。調查顯示,農民工也不愿意、不敢與城里人交流,他們自我感覺受到城里人歧視。造成這一結果的部分原因是城鄉(xiāng)二元戶籍制度強化了城鄉(xiāng)二元文化。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和偏見使農民工產生孤立、壓抑、排擠和迷惘的消極心態(tài),更難進入城市的主流生活,從而形成農民工群體的“亞文化”。二者之間的沖突最終將因為某種因素而引爆,成為“引爆閥”,引發(fā)農民工通過違法犯罪而達到目的的短期行為。根據(jù)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農民工在滿足自身基本需求后,也渴望社會、被尊重和自我價值的實現(xiàn),渴望像城市居民一樣生活。因此,加強和諧社區(qū)建設是關鍵。
首先,加強農民工社區(qū)的和諧建設。對農民工而言,他們來到城市寄居的社區(qū)也往往是臨時性的,他們對社區(qū)的認同感較低,甚至是負認同。因此,增強農民工對社區(qū)的認同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政府為此努力。一些地方政府已經為農民工和諧社區(qū)建設作出了嘗試。浙江義烏市一些街道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當?shù)厝舜蟠淼倪x舉,并有10多名外來務工人員當選為人大代表。上海市也在農民工社區(qū)中引入專業(yè)社工人員,幫助農民工成立“外來建設者讀書會”,提升農民工的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
其次,需要城市居民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為他們營造一種平等、和諧、互助的氛圍??梢栽诔鞘猩鐓^(qū)中定期開展農民工圖片展活動,讓城市居民認識到農民工對城市建設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增強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感激和認同,把他們看作城市的一員。讓農民工感受到“我是城市建設者,城市是我家”。
四、加強制度建設,填補農民工“城市化”中的制度性社會資本缺失
從制度社會學的視角來看,農民工的被歧視、被排斥往往是社會制度和社會政策缺陷造成的。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配置者,可以通過“公共產品的供給”為農民工提供制度型社會資本,為農民工的市民化創(chuàng)造良好氛圍。
首先,政府應做好推進戶籍制度的漸進式改革,給予農民工市民待遇,使得進城農民工和城市居民在身份上處于同等地位,在平等的平臺上對話交流,增強彼此的信任和認同。從角色來看,新生代農民工已經完成了從農民到工人的轉換,他們的勞動方式已經從務農轉到務工經商。但是,由于制度安排,他們的身份卻沒有轉變,仍然是農民。這種角色轉變和身份轉變的分離所產生的后果就是,造成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隔閡,社會關系內聚于農民工群體中,在某種外因的誘導下,極易走上團體犯罪。
其次,加強農民工群體的就業(yè)服務和職業(yè)技能培訓制度的建設。由于多方面原因,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素質及文化程度并不高,要想讓新生代農民工自己提高職業(yè)技能恐怕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但是他們的生活期望值卻較高,因此在城市社會中極易受誘惑而且怕吃苦。因此,需要政府不僅要為農民工提供就業(yè)信息、就業(yè)服務等,還要為農民工提供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機會,提高他們的自身素質,增強他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中的競爭力。
再次,規(guī)范用工制度,加強《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監(jiān)控力度,大力懲罰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用人單位合法用工,保護農民工群體的利益。新生代農民工就業(yè)中的主要問題是簽訂勞動合同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等,因此當用人單位隨意用工,甚至隨意辭退勞動者的時候,由于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農民工的權益無法得到維護,只能通過極端的違法犯罪手段打擊報復。另外,由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時,農民工也較難通過維權行為拿到工資。
最后,繼續(xù)建立健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要把農民工群體納入社會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制度體系中,并且要強制企業(yè)執(zhí)行。新生代農民工戶籍在農村,卻長期生活在城市。他們游走于城市邊緣,企望過上安穩(wěn)的生活,卻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應有的諸如醫(yī)療衛(wèi)生、讀書就業(yè)、住房交通等公共設施福利。他們被城市的社會公共福利所排斥,充滿壓抑和酸楚,當生活出現(xiàn)問題時,在某種不特定因素的刺激下,最終就會爆發(fā)出犯罪的極端行為。
【注釋】
[1]李錫偉:《廣州市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與對策》,《廣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第1期。
[2]林彭、余飛、張東霞:《“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研究》,《中國青年研究》2008年第2期。
[3]李然:《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及其治理對策的比較研究》,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yè)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1—14頁。
[4]謝建社:《融城與逆城:新生代農民工兩難選擇——基于GGF監(jiān)獄調查》,《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5]吳鵬森:《第二代農民工犯罪:概念辨析與解釋模型》,《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6]張勇濂:《利益剝奪與角色落差:青年農民工犯罪原因分析與對策建議》,《中國青年研究》2008年第1期。
[7]李福芹:《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社會原因分析——以犯罪整合理論為視角》,《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8]張勇濂:《利益剝奪與角色落差:青年農民工犯罪原因分析與對策建議》,《中國青年研究》2008年第1期。
[9]李錫偉:《廣州市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與對策》,《廣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第1期。
[10]唐歡慶:《論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文化善治》,《中國青年研究》2007年第5期。
[11]參見岳平:《犯罪學論叢(第七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9年版。
[12]Bourdieu,P.,“The Forms of Capital”,in Richardson,J.G.,eds.,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New York:Greenwood,1986,p.248.
[13]張文宏:《社會資本:理論爭辯與經驗研究》,《社會學研究》2003年第4期。
[14]同上。
[15]Coleman,J.S.,“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8,94(Supplement),p.98.
[16]Putnam,R.D.,“The Prosperous Community:Social Capital and Public Life”,American Prospect,1993,13,pp.35-42.
[17]Burt,R.S.,Structu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9.
[18]Ibid.,pp.65-103.
[19]Lin,N.,“Building A Network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Connections,1999,22(1),p.35.
[20]邊燕杰:《城市居民社會資本的來源及作用:網絡觀點與調查發(fā)現(xiàn)》,《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3期。
[21]張文宏:《中國的社會資本研究:概念、操作化測量和經驗研究》,《江蘇社會科學》2007年第3期。
[22]張其仔:《新經濟社會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頁。
[23]楊雪冬:《社會資本:對一種新解釋范式的探索》,載于李惠斌、楊雪冬主編:《社會資本與社會發(fā)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頁。
[24]邊燕杰、丘海雄:《企業(yè)的社會資本及其功效》,《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2期。
[25]張文宏:《社會資本:理論爭辯與經驗研究》,《社會學研究》2003年第4期。
[26]卜長莉:《社會資本與社會和諧》,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頁。
[27]王尚喆:《新生代農民工犯罪調查:強烈失落感致心靈扭曲》(2011年1月18日),新華網,http://news.ifeng.com/society/5/detail_2011_01/18/4328127_0.shtml?_from_ralated,最后瀏覽日期:2015年1月27日。
[28]王軍、王玨:《缺失與生成:農民工犯罪問題研究——社會資本理論視角的分析》,《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
[29]《法院解析新生代農民工犯罪五大特點》(2010年11月8日),新浪網,http://news.sina.com.cn/c/2010-11-08/151521434570.shtml,最后瀏覽日期:2015年1月27日。
[30]顏斐、郝笑天:《北京新生代農民工犯罪調查:心理壓抑難融入城市》,《黑龍江晨報》,2010年12月24日。
[31]李慧娟:《銀川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深度剖析》,《銀川晚報》,2010年11月13日。
[32]張文宏:《社會資本:理論爭辯與經驗研究》,《社會學研究》2003年第4期。
[33]肖春飛、苑堅:《農民工子女犯罪率上升,難融入城市致心理偏差》(2006年10月17日),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0/17/content_5214183.htm,最后瀏覽日期:2015年1月27日。
[34]Bourdieu,P.,“The Forms of Capital”,in Richardson,J.G.,eds.,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New York:Greenwood,1986,pp.24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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