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展DNA分析前的體液斑確證試驗具有重要意義
現在,有些揭露犯罪實驗室(the operational crime laboratories)每年要處理數量巨大的現場生物學檢材(crime biological materials),往往因為可供使用的檢材很少,擔心確證試驗會影響后續(xù)的DNA檢驗,或確證某種生物檢材時難以得到陽性結果,或者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就繞過常規(guī)的生物物證的確證試驗,而直接進行DNA分析并將其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這種做法是很值得質疑的。其支持者認為,只要發(fā)現了人DNA就證明這些是人的生物檢材。
但是,繞過(bypassing)人的體液斑確證試驗直接進行DNA分析,對確定案件的性質往往有許多不利的方面。許多時候,確定在現場找到的生物物證屬于哪一類型的體液斑(從而推斷來自身體的某個部位),對案件的調查和訴訟是至關重要的。例如,某女孩指控其繼父對她有性侵犯時,其繼父的DNA可能在女孩的內衣和床單上被找到。其繼父可能爭辯說,因為經常與女孩的衣服和床單接觸,這些DNA是來自他皮膚脫落的上皮細胞。然而,如果發(fā)現他的DNA是來自精斑而不是皮膚細胞,那么,要么是他有更好的解釋,要么是支持性侵犯的指控。另一個例子也可證明體液斑確證試驗的重要性,一個性侵犯受害者的DNA在嫌疑人的汽車上被發(fā)現,而嫌疑人宣稱這些DNA的出現是因為該女子曾經多次坐過他的汽車。但是,如果能夠證明該女子的DNA來自她的陰道分泌物,其意義就會更加說明是性侵犯,而不能歸咎于偶然的接觸。所以,在進行DNA分析之前,開展常規(guī)的以分子遺傳學為基礎的體液斑確證試驗比目前只進行DNA分析的路線就顯得更為必要。而且要求任何的體液斑確證試驗都必須是高度特異性的,同時又允許進行多種體液斑的平行檢測,還要省時、省力,又有足夠的敏感性。
有時候,在現場找到的生物檢材十分微量,如果在開始時就因為一些檢驗過程而消耗掉,那么后續(xù)的個人認定等檢驗就無法進行了。因此,如何有效地保存生物物證中的DNA證據就顯得十分重要。開展非破壞性檢測方法(non-destructive analyzing method)來完成這些檢驗就絕對有必要了。如果這種方法適合于所有未知的體液斑,并且能夠將它們區(qū)分開來,那么就是最理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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