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廉政公署處理的重大案件
香港廉署成立以來,調查案件超過7萬件,其中大量經(jīng)典案例不僅走上熒屏,成為廉署進行公眾反腐倡廉教育的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這些案件多是廉署針對香港不同發(fā)展階段社會突出問題的經(jīng)典之作。
1.總警司葛柏貪污案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fā)現(xiàn)擁有的財富多達430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否則就會拘捕他。然而在這段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fā),連大學生也參與、發(fā)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
2.冼錦華高級警司案
2002年,一名前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貪污成分,遭廉署高調拘控,引發(fā)警廉沖突,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公開指責廉署做法不當。警方對廉署發(fā)布該案案情的手法公開表示不滿,結果驚動特首董建華介入調停,立法會更傳召兩部門首長出席會議解釋。最后冼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監(jiān)兩年,鋃鐺入獄。
3.著名商人謝瑞麟案
謝瑞麟是中國內地比較熟悉的商人,其在內地開設的百余家珠寶店都以“謝瑞麟”三個大字命名。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職員提供非法回扣,將在內地開店超過百家的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職務的兒子謝達峰等11人拘捕,通過打擊曾被認為是“灰色地帶”和“潤滑劑”的商業(yè)潛規(guī)則,廉署使香港商界認識到,沒有“回扣”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一樣可以賺到大錢,而且全社會都可因之節(jié)省成本。一些有損消費者利益的商業(yè)“潛規(guī)則”,比如“回扣”等,曾被認為是經(jīng)商必不可少的“潤滑劑”,但在香港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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