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與下層住宅的建設
作為新興的國民政府,國家將平民住宅建設納入政府建設范疇,這與傳統(tǒng)時代完全不同,體現(xiàn)出民眾與國家關系的轉變。南京市政府制定建設規(guī)劃,由政府興建廉租給貧民的住宅,以改善貧民的居住條件。
自定都南京后,政府就開始取締“蘆棚土屋”:“凡市內貧民無處棲身者,除由工務局指定荒僻地點外,一概不準搭蓋蘆棚土屋?!迸c此同時,為迎接孫中山奉安南京,政府修建重要的政治工程——中山大道,大量居民被拆遷,市政府工務局遂“以最迅速之處置,招工修筑甲乙丙丁各種住宅”,也“為救濟貧民住所起見,乃勘定洪武門、東花園、鼓樓等處,建筑各種市民房屋,以應需要”(15),至1928年底即建成平民住宅470多間,計250多戶。(16)1930年,市政府在皇城鄉(xiāng)、白鷺鄉(xiāng)建成平民住宅300余間,住宅全部提供給貧民,租金甚微。(17)1931年,金川門外、玄武湖邊建成平民、湖民住宅371間。(18)1934年,中委陳璧君發(fā)起“在下關江邊建平民住宅,借以改良平民衛(wèi)生,而增健康、俾整齊南京市容”。受此影響,“行政院決定由政院各部會分別擔任建筑經(jīng)費,計鐵道、財政、交通三部各任1萬元,南京市政府任15萬元,蒙藏委員會任3 000元,其余各部會不定,共湊足40萬元”(19)。后據(jù)南京市政府稱:“又在模范馬路、紅廟、廣東山莊、造幣廠、老虎頭、杏花村等地方征收土地6處,計面積四百四十余畝,均辟為平民住宅,均以廉價出租,平民深蒙其惠。”(20)另據(jù)陳岳麟統(tǒng)計,至1936年前后,市政府總計投10.73萬元,又建成中山門外、和平門外、武定門外、光華門內、止馬營、七里街等7處平民(湖民)住宅區(qū),共計871所住宅,并廉價租給平民。(21)平民住宅的建設不僅解決了平民的住房問題,使市中心面貌大為改觀,而且使城市得到拓展,荒辟鄉(xiāng)野變?yōu)榉比A新村。抗戰(zhàn)之后,為恢復建設,政府仍將平民住宅建設納入市政工程規(guī)劃,直至1948年也是如此,政府“籌建平民住宅,以謀一般市民住的問題之改善”,(22)曾計劃在年內建筑平民住宅2 040所(23),實際建成的平民住宅十分有限。
南京城市住宅中尚有數(shù)量眾多的棚戶,且增長快,估計由定都時的4 000多戶,增至1934年10月的38 900戶,占全市戶數(shù)的26.41%(24),1935年又增至46 119戶。(25)棚戶主要位于城市邊緣地帶,如下關、莫愁湖、漢西門、光華門、中華門、雨花臺等地。(26)
棚戶多用泥土、茅草搭建,既有礙市容衛(wèi)生,有損首都和國家形象,又有礙消防治安,給市政管理帶來困難,政府力圖消滅棚戶,曾頒布并修訂取締棚戶章程,但卻效果不彰。南京市政府只得退而求其次,改善現(xiàn)有棚戶住宅條件,于1934年組織“棚戶住宅改善委員會”,改造棚戶區(qū),拆除了一批衛(wèi)生環(huán)境惡劣的棚戶區(qū),開發(fā)新棚戶區(qū),并負責修筑道路,開設溝渠,設立學校及衛(wèi)生設施,按每期遷出5 000戶的原則,將全市棚戶逐年遷移,徹底改變市區(qū)面貌。原計劃共分期建成9個新棚戶區(qū)(27),但是,至1936年,僅建成四所村、石門坎兩個棚戶區(qū),共遷入棚戶3 000多戶,并未完成每期5 000戶的計劃,而且每個棚戶承擔了30元的棚戶建費,市政府只負擔附屬設施的費用。由此,南京城遍布著新舊差異巨大的住宅區(qū)。
與清末民初相比,民國時期,南京城市住宅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形成了新的格局:新式高檔住宅位于城北與市中心,少數(shù)出現(xiàn)于城南;中檔里弄式住宅與公寓則相對集中市中心和城南,而平民住宅與棚戶則基本在城的邊緣或城外。(見圖1)
圖1 南京市各類新建住宅分布圖
就各類新建住宅的分布而言,基本與《首都計劃》所規(guī)劃的相同。當然,必須指出,由于南京市政府的控制能力并不十分強大,城市住宅的空間分布并非全部按照政府的規(guī)劃,有些特別“有礙觀瞻”的棚戶也出現(xiàn)于城市的中心。時人稱:“南京的貧民窟是觸目皆是”,貧民窟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于城市的中心,如中央黨部前面、淮海路等處。(28)
政府一方面修建平民住宅和新棚戶區(qū),另一方面則改造大量存在的老棚戶區(qū)。工務局將棚戶區(qū)低地填高,修筑道路,疏浚陰溝,修建公廁水井,增設垃圾箱。市政府除改善環(huán)境衛(wèi)生外,并在棚戶密集區(qū)設診療分所。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棚戶區(qū)住宅狀況。但是,由于貧困人數(shù)眾多,且住宅問題較為復雜,而這些措施并未從根本上改變政府的空間策略,因此,大量棚戶存在著。政府不僅規(guī)劃、建設平民和棚戶住宅,而且對其進行嚴格管理。1936年,南京市政府特別頒布《南京市棚戶區(qū)管理規(guī)則》、《南京市財政局管理平民住宅規(guī)則》,對居民的行為規(guī)范等進行規(guī)限。(29)因此,住宅建設與政府的國民塑造也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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