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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產業(yè)整合

        時間:2023-11-02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在人民公社結構中,權力高度集中,公社黨委和大隊黨委是權力的實際握有者,是各項事業(yè)的領導者。三是集體所有的財產制度。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發(fā)動群眾肅清反革命,公安機關著手在城鄉(xiāng)逐步建立戶口登記制度。下表列出了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渠道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這種籌集方式是由人民公社框架下分配制度決定的。

        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公共品供給特征及效率_中國農村公共品供給效率研究

        3.3 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公共品供給特征及效率

        人民公社體制始于1958年,止于1983年,對新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影響是十分深刻的,所以,在分析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公共品供給特征之前,有必要系統(tǒng)了解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安排。

        3.3.1 人民公社基本制度安排

        1958年,為了配合工業(yè)“大躍進”戰(zhàn)略,毛澤東提出把當時正在合并的大社辦成集“工、農、商、學、兵”于一身的人民公社。隨之,中共中央在8月17日到30日在北戴河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和通過了《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農業(yè)集體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原來的高級社被強制合并為“人民公社”。[10]作為農村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人民公社的特征突出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實行“政社合一”組織體制。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作為一個政治和行政單位,每個人民公社分為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個層次;而作為一級經濟組織,公社要承擔經濟管理事務,根據“生產資料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經濟核算以隊為基礎”的原則,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對轄區(qū)內所有經濟活動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和安排,農民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社員。

        二是推行高度集中管理方式。在人民公社結構中,權力高度集中,公社黨委和大隊黨委是權力的實際握有者,是各項事業(yè)的領導者。這樣,黨組織實際上通過公社這種“政社合一”的組織形式,控制了農村政治、經濟使之能按黨的意愿運行。(林萬龍,2003)公社可以無償平調下屬單位的人員、資金和物資,禁止社員從事任何個體經營性活動,只給社員保留少量“自留地”,用以調節(jié)生活資料和供應。

        三是集體所有的財產制度。土地改革結束后到農村合作化運動初期,農民對土地等生產資料擁有所有權,而到了人民公社時期,統(tǒng)一實行集體經濟組織模式,社員不再擁有土地等生產資料,財產為集體所有,它幾乎否定了任何確定性的產權主體。也即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產權主體是極其模糊的。在這種產權模式下,唯一可以明確的是在生產活動中,農民沒有任何屬于自己的財產,他們唯一擁有的是在收入中扣除生產費、折舊費、管理費、稅收、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后的“個人消費品”。(林萬龍,2003)

        四是按工分分配報酬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內部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社員對集體財產占有份額完全相等的假定之上,這種分配制度完全體現出平均主義的分配原則。對于生產隊和生產大隊的集體所得,在扣除掉當年生產費用后的分配順序為:國家稅收和糧食統(tǒng)購任務管理費(包括辦公用品、差旅費、干部補貼等),集體提留(包括生產隊及上交大隊的公積金、生產費基金、貯備基金、公益金等),公積金(主要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和購買生產性固定資產),公益金(主要用于五保戶軍烈屬、殘廢軍人的優(yōu)待及困難戶補助、集體福利、文教事業(yè)),社員分配。由于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下,在這樣的分配次序下,最后留給社員分配的剩余產品自然不多,僅能勉強維持社員的基本生活需要。這也是導致農業(yè)再生產能力長期難于提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實行限制人口流動的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發(fā)動群眾肅清反革命,公安機關著手在城鄉(xiāng)逐步建立戶口登記制度。而隨著三大改造基本完成,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就業(yè)渠道趨于狹窄,開始出現了城鎮(zhèn)難以全部安排新成長勞動力就業(yè)的情況。政府感到了壓力,1958年1月9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1次會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標志著中國的人口遷移政策的重大調整,改自由遷移政策為控制城市人口規(guī)模政策,限制農村人口自由流入城市。[11]

        3.3.2 人民公社制度下農村公共品供給特征及其效率

        由以上分析可知,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政經統(tǒng)管的制度,公社既是農村經濟管理組織,又是一個基層政權組織,集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的大權于一體,擁有調動絕大部分農村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權力,對所屬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實行嚴格的行政化管理。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人民公社時期的公共品供給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3.3.2.1 公共品供給決策:自上而下

        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下,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這一體系對資源和權力的壟斷,使得公共品的供給范圍、種類、數量等決策自然形成“自上而下”的決策程序。雖然《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農業(yè)六十條”)明確規(guī)定,全公社范圍內的重大事情,都應該由社員代表大會決定,不能由管理委員會少數人決定。但是,由于在人民公社體制下社員(農民)個人的經濟利益得不到體現,鮮有獨立的經濟活動,所以,社員對公共品的需求并不強烈,也難于表達出來。這種“自上而下”、強制性的公共品供給決策過程,在當時政治掛帥的環(huán)境下勢必帶上強烈的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色彩,使得普通社員不敢拒絕即使明知是無益的公共品供給,結果造成許多公共項目要么違反自然規(guī)律。如有些地方搞了不少無效工程,甚至有的變水利為水害,像“圍湖造田”、“毀林造田”等,既破壞了生態(tài)平衡,又勞民傷財,浪費嚴重;要么是違反經濟規(guī)律,如跨社區(qū)的“一平二調”,增加了社員的不合理負擔,特別是非受益地區(qū)社員付出了巨大勞動,經濟上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3.3.2.2 公共品供給渠道:財政供給與集體經濟組織供給

        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既有財政渠道,又有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外財政)渠道。并且后者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位置。下表列出了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渠道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

        從下表可見,人民公社時期有一部分公共品是通過財政撥款提供資金的,但這一部分通過稅收手段籌集到的公共資源(用于制度內公共產品成本支付)非常有限,而且僅限于公社本級。公社為滿足轄區(qū)范圍內的公共品的需求,只有通過稅收以外的方式間接從生產集體籌集到經費,用于支付農村公共品的成本(一般稱為制度外公共品)。這種籌集方式是由人民公社框架下分配制度決定的。在公社分配制度中,一方面以公積金和公益金的形式先從農產品的總收入中扣除各項費用(包括管理費、農業(yè)、林業(yè)、教育、衛(wèi)生等公共事業(yè)的用費),再將剩余部分以工分為權數分配給個人,這種物質分攤是一種分配前的扣除;另一方面,將鄉(xiāng)干部、學校教職員、技術推廣員等人員的工資換算成工分,參與剩余農產品的分配。在工分制下,制度外公共品的成本按兩種方式分攤,物質成本由公積金和公益金支付,人力成本以增加總工分數、從而降低工分值的方式加以彌補。(林萬龍,2003;李彬,2004)

        關于公社集體自籌公共品物質成本的分攤情況,以1978年為例,全國農村基本核算單位總收入的分配結構為:生產費、折舊費和管理費占34.4%;稅收占3.40%;公積金、公益金占9.1%;社員個人分配占53.1%。其中用于制度外公共品的物質費用,包括管理費、公益金和公積金的一部分。由于公社制度框架中分配程序是先扣除各項費用,再確定個人分配,因此,從物質成本分攤的角度講,公社所提供的制度外公共品對社員個人而言,是一個外生變量。決定制度外公共品供給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指令。

        可見,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村的基本生產資料都歸集體所有,社員僅僅是集體組織內的勞動者,農村的公共品供給由集體統(tǒng)一組織供給。所以,除了國防、外交等全國性的純公共品由中央政府統(tǒng)一提供以外,公社承擔了幾乎絕大多數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責任。這與實行政社合一的政治制度和計劃經濟的經濟體制是密不可分的。

        表3-1 財政渠道:公社財政的收支項目

        img29

        資料來源:根據林萬龍:《中國農村社區(qū)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頁。

        表3-2 公共品籌資渠道

        img30

        資料來源:同上,第53~54頁。

        3.3.2.3 公共品供給資金籌措方式:以勞動力替代資本

        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社區(qū)公共品供給經費的籌集,與公社制度下的分配制度密切相關。公社實行工分制的分配制度,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其具體做法就是扣除各項費用之后的剩余部分以工分為權數分配給社員。[12]人民公社時期,我國正處在工業(yè)化剛剛起步、資本原始積累匱乏的階段,農村公共品供給所需資金國家財政難于承擔更多義務,只能主要依靠社員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大規(guī)模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qū)公益事業(yè)的興辦依靠廣大社員的革命熱情、積極性和凝聚力。這實際上是以社員自身的貧困為代價來構建農村公共品供給體系。在此期間,農民被組織起來,大搞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而其中投入最多的是社員的活勞動投入,且相當一部分勞動力是跨區(qū)域無償調配。因為在工分制下,農村公共品供給的成本分攤有兩種方式:物質成本由公積金和公益金支付,人力成本以增加總工分數、從而降低工分值的方式加以彌補。這樣,工分總量就可以無限膨脹,成為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這就為公社時期大量使用勞動力,用勞動力替代資本以供給農村公共品奠定了主要基礎。在這個階段,最引人注目的“成績”是農村基本農田水利設施得以長足發(fā)展,水利條件得以改善。如,機耕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的比例由1952年的1.6%提高到1978年的54.1%便是一個例證。(黎炳盛,2002)目前仍在發(fā)揮效益的許多基礎設施都是那一時期修建的。

        3.3.2.4 管理方式:條塊結合,以條條為主

        人民公社時期公共品供給機構設置的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以“條條”管理為主,即以職能部門為單位的自上而下“垂直管理”,各站、所、院都是上級行政或事業(yè)部門的下屬機構。業(yè)務活動服從于上級部門的計劃安排。人員工資和事業(yè)費由財政統(tǒng)包;二是人員工資和事業(yè)費用由財政統(tǒng)包,財務管理實行“統(tǒng)收統(tǒng)支”;三是工作人員享受國家干部待遇,由國家人事部門統(tǒng)一調配。

        從機構的設置和職能看,人民公社時期公共品供給的主體都屬于政府的公共部門,其供給涉及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既包括公共品,也包括私用品,也就是說,沒有公域和私域之分,供給主體是政府。除了公社本身設置的機構外,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是公社公共品制度外供給的主體,因為公社的正常運轉所需的公共品供給成本主要靠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的管理費、公積金和公益金的形式供給。

        公共品供給部門也是根據計劃而建立的,公社相繼成立了農業(yè)技術推廣站、農業(yè)機械管理站、水利站、經營管理站等農業(yè)生產和農村經濟服務機構;建立了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村的唯一流通部門,負責農業(yè)生產資料和農民生活資料的供應;設立了糧管站,負責糧食的統(tǒng)一購銷、儲存與調配;設立了文化站、廣播站和衛(wèi)生院,承擔農民的精神文化服務和醫(yī)療保健服務職能。人民公社建立的公共品供給部門在組織上是基本健全的,功能上是基本完善的,對于推動農業(yè)經濟的發(fā)展,滿足農民的物質文化需要,穩(wěn)定農村的社會福利事業(y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可見,在人民公社時期,大部分公社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公社一級財政,公社公共品制度內供給主要通過公社內部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方式實現,而不需要使用財政手段。由于公社通過稅收手段籌集的公共資源非常有限,而且僅限于公社本級,因而,人民公社時期公共品供給的狀況是制度內供給不足,以制度外供給為主。人民公社制度正常運轉所需的公共品主要靠制度外供給,即通過各級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管理費、公積金和公益金的形式供給[13]。人民公社時期公共品制度外供給的最顯著特征是大量使用勞動力,勞動對資本的替代達到了無與倫比的程度。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人民公社公共品供給制度確實為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積累了大量的原始資本,為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奠定了必備的基礎設施。可以說,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以致現在農村許多地方仍在使用的基礎設施大多是那一時期修建的。人民公社體制下公共品供給體制的優(yōu)點是集體動員能力強,同時,由于社員沒有獨立的權益且高度同質性,因而,對社員而言,既無所謂對公共品的需求,更無所謂差異性。需求方的這一特征使得公共品的集中統(tǒng)一供給更為順暢,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能夠集中力量在較短的時期內興修大型公共設施,如灌溉、防洪、水土改良等勞動密集型公共工程。但其缺點是產出過低,缺乏效率,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費,況且,如果沒有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的壓力,能否取得那樣的成果實在令人懷疑,因為農民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們也會坐享其成、“搭便車”的。(黎炳盛,2002)此外,這種自上而下的非民主的供給機制也容易出現供非所需的情況,造成低效率供給。

        總之,在人民公社體制下,“以農補工”、“以農養(yǎng)城”的特征更為明顯,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仍然是缺乏效率的。當然,也有人不同意這種觀點,筆者在農村進行調研時就發(fā)現不少干部群眾認為人民公社體制在提供公共品方面是“管用”的,農村公共品是有保障的。事實果真如此嗎?只要聯系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公共品出現捉襟見肘的狀態(tài)就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相對于農村生產、農民生活的需要而言,公共品事實上是處于短缺狀態(tài)的,只是因為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村社區(qū)對公共品的真實的需求被壓抑了,從而表現出一種虛假的供需平衡。從另一方面來說,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村居民的福利損失并沒有增進城市居民的福利,不符合帕累托原則。這其實就是對公平與效率辯證關系的反映。因此,如果說,這種供給機制是在集體所有制經濟形態(tài)和政社合一的高度集權的農村政治體制下的必然結果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話,那么,隨著農村非集體化改革的進行,這種供給機制就顯然不合時宜了。

        旅游景區(qū)循環(huán)管理方法_旅游景區(qū)管理

        三、旅游景區(qū)PDCA循環(huán)管理方法

        PDCA是由英語plan(計劃)、do(執(zhí)行、實施)、check(檢查)、action(處理)四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組成。所謂PDCA循環(huán),就是指全面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必須按照計劃、實施、檢查和處理四個階段的順序進行,如此循環(huán)不已。PDCA循環(huán)首先是由美國質量管理專家戴明博士提出的,因而也稱戴明環(huán)(如圖3.6),PDCA循環(huán)不僅是一種質量管理方法,也是一套科學的、合乎認識論的通用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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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6 PDCA工作循環(huán)示意圖

        資料來源:John Swarbrooke.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visitor attractions.2006.

        PDCA工作循環(huán)需要遵循以下四個階段:

        1.計劃階段

        主要活動是按要求和需要并結合自身的條件制訂計劃和方案。對于旅游景區(qū)來說,就是決策與準備階段。首先取得最高管理者的承諾和支持,然后成立專門的小組來完成前期的策劃和設計工作,同時管理體系的運行會涉及技術改造,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和技術,因此,旅游區(qū)在體系建立之初應保證資金到位和配備技術力量。

        第一步:分析景區(qū)質量現狀,找出景區(qū)存在的質量問題。

        第二步:分析影響景點質量和景區(qū)服務的因素。

        第三步:從影響景區(qū)質量的各種因素中找出主要原因,解決主要矛盾。

        第四步:針對影響質量的主要原因,擬定管理、技術和組織等方面的措施,提出景區(qū)質量改進活動的計劃和要達到的預期效果。

        2.執(zhí)行階段

        主要活動是按照制訂的計劃和方案組織實施。相對旅游區(qū)來說,這是具體的策劃和設計階段,這個階段是管理體系建立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其中包括自我評審、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制訂,規(guī)章制度的制訂和健全等內容。

        通過自我評審、總結、分析旅游區(qū)現有的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并編寫報告,為旅游區(qū)制訂切實可行的質量方針和目標提供依據。制訂質量方針應充分考慮現狀,針對旅游區(qū)本身的特點指出質量目標、指標的總體框架。質量目標應具體,指標應予量化。為實現質量目標和指標,必須制訂操作性較強的管理方案,確認方法、措施、進度、執(zhí)行部門、責任人、資金預算等,以保證目標按期完成。為保證與標準化管理有關的活動在程序規(guī)定條件下運行,旅游區(qū)應加強和健全制度化建設。管理方案是針對可直接制定目標、指標的現狀因素,其目的性很強,具有一定的改善性和實效性。而規(guī)章制度則是針對質量方針、目標、指標所確定的相關運行和活動,通常是“異常”或“緊急”情況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活動,相對較為穩(wěn)定。

        3.檢查階段

        主要活動是對計劃和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針對旅游區(qū)導入標準化管理來說,則是由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對其實施標準化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并指出問題,要求進行整改。

        4.處理階段

        主要活動是根據體系的實際狀況和變化的需要,對體系作綜合評價和處理,進而提出改進要求,以便制訂新的計劃和進入下一輪的PDCA循環(huán)。在旅游區(qū)實施標準化管理的過程中,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總結和評估過程,具體由國家旅游局評定小組進行綜合評價和處理,提出更多要求,以促進旅游區(qū)向高層次、高質量、高品位方向發(fā)展,并維護旅游區(qū)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空間。

        第一步:總結經驗教訓,修正原有的制度和標準。

        第二步:將本次PDCA循環(huán)沒有解決的問題轉入下一次循環(huán)的計劃階段,為景區(qū)質量改進提供資料和依據。

        PDCA循環(huán)管理方法有四個特點:

        (1)PDCA循環(huán)四個階段必須首尾相接,缺一不可,前后次序不能顛倒。

        (2)PDCA循環(huán)是螺旋式上升的運動過程,四個階段周而復始地運轉,每完成一個循環(huán)應根據面臨的新問題和原有的遺留問題,選擇新目標進行下一次循環(huán),使質量穩(wěn)步上升到新水平。

        (3)大環(huán)套小環(huán),環(huán)環(huán)相扣,以小環(huán)的運轉推動大環(huán)的運轉。就一個景區(qū)而言,從整個景區(qū),到每個部門、班組和員工,都有自己的PDCA循環(huán),這樣就形成大循環(huán)套若干個中循環(huán),中循環(huán)又包含若干小循環(huán)。盡管不同層次的循環(huán)內容有所不同,但都圍繞著景區(qū)質量的共同目標,并存在密切的聯系。大環(huán)是小環(huán)運轉的依據,小環(huán)是大環(huán)運轉的保證。全面質量管理的真正效果,要在大環(huán)運轉之后才能取得。

        (4)關鍵在于A階段的工作。對于成功的經驗,要認真加以總結并納入景區(qū)的標準化管理;對于失敗的教訓要認真吸取,以免重新發(fā)生;對于尚未解決的問題,要列入新的循環(huán)內容。只有這樣,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才能不斷地提高。

        旅游景區(qū)標準化管理方法_旅游景區(qū)管理

        四、旅游景區(qū)標準化管理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guī)定,標準是對重復性事務和概念所作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xié)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發(fā)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旅游景區(q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面臨著一個共同的話題,如何加強管理?如何提高服務質量?如何在競爭中取得游客的信任以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標準化工作是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標準化管理并通過質量等級評定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

        旅游景區(qū)實施標準化管理重點要解決三大問題,即“服務質量和環(huán)境質量”、“景觀質量”和“游客意見”?!胺召|量和環(huán)境質量”包括旅游交通、游覽、旅游安全、衛(wèi)生、通訊、旅游購物、綜合管理、旅游資源與環(huán)境保護等內容;“景觀質量”包括資源要素價值與景觀市場價值;“游客意見”是旅游區(qū)標準化管理的重要采納依據,包括總體印象、可進入性、游路設置、旅游安排、觀景設施、路標指示、景物介紹牌、宣傳資料、講解服務、安全保障、環(huán)境衛(wèi)生、旅游廁所、郵電服務、購物、餐飲、旅游秩序、景物保護等內容。因為景區(qū)的服務是低勞動力密集度、低客戶定制程度的服務,所以景區(qū)服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應該著重于服務標準化的管理。在國際和國內市場,標準化管理的發(fā)展都日趨成熟。

        1.ISO9000系列簡介

        ISO9000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所確定的一系列質量標準。ISO9000是全世界工業(yè)化國家的國際性協(xié)議。最難達到的是ISO9001,它是為設計、生產、服務和安裝產品的組織設置的質量標準。ISO9002與ISO9001類似,但僅適用于不從事設計和服務活動的組織。服務企業(yè)一般使用ISO9003標準。ISO9004包含了關于質量標準計劃系列的信息。

        1994版ISO9000標準達27項,包括術語標準、兩類標準的使用或實施指南、質量保證標準、質量管理標準和支持性技術標準。其中,質量保證標準和質量管理標準是核心標準。

        (1)質量保證標準

        ·質量保證標準包括:

        ISO9001質量體系——設計開發(fā)、生產、安裝和服務的質量保證模式;

        ISO9002質量體系——生產、安裝、服務的質量保證模式;

        ISO9003質量體系——最終檢驗和試驗質量保證模式。

        (2)ISO9004質量管理標準(包括4個標準)

        ·修正后的2000版ISO9000標準保留了五個標準(前四個為核心標準):

        ISO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本原則和術語;

        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ISO9004:2000質量管理體系——業(yè)績改進指南;

        ISO19011:2000質量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

        ISO100012:2000測量控制系統(tǒng)。

        其中ISO9001:2000為體系認證標準。

        2.ISO14000系列簡介

        ISO14000是國際化組織繼ISO9000系列標準之后推出的一套環(huán)境管理系列標準。ISO14000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標準作為ISO14000系列標準的核心,是企業(yè)建立環(huán)境管理體系并開展審核認證的根本準則。目前,國內外所進行的ISO14000認證即指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其組成體系如圖3.7所示。

        (1)ISO14000產生的背景

        各國政府非常重視環(huán)境問題,紛紛制定環(huán)境標準,出口商品會因不符合標準而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環(huán)境問題已成為綠色貿易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際貿易的發(fā)展。ISO國際標準化組織在汲取世界發(fā)達國家多年環(huán)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并頒布ISO14000環(huán)境管理系列標準,成為一套目前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統(tǒng)的環(huán)境管理國際化標準,并引起各國政府、企業(yè)界的普遍重視和積極響應。

        img21

        圖3.7 ISO14000標準組成體系

        (2)ISO14000標準的基本要求

        ·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

        ·制訂環(huán)境方針,作出環(huán)境保護的承諾;

        ·識別企業(yè)的環(huán)境因素,制定目標指標以改善環(huán)境狀況;

        ·要求污染預防,持續(xù)改進;遵守作業(yè)程序加以控制;

        ·注重各方面的信息溝通;

        ·要求對緊急突發(fā)事件,建立應急和響應計劃。

        (3)ISO14000標準的特點

        ·注重體系的完整性,是一套科學的環(huán)境管理軟件;

        ·強調對法律法規(guī)的符合性,但對環(huán)境行為不作具體規(guī)定;

        ·強調污染預防,持續(xù)改進;

        ·要求對組織的活動進行全過程控制;

        ·廣泛適用于各類組織;

        ·與ISO9000標準有很強的兼容性。

        (4)ISO14000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模式

        ISO14001標準由環(huán)境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和糾正、管理評審等5個部分的17個要素構成,各要素之間有機結合,緊密聯系,形成PDCA循環(huán)的管理體系,并確保企業(yè)的環(huán)境行為持續(xù)改善。

        (5)ISO14000帶給企業(yè)的效益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日趨明顯,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將實施全球化經濟戰(zhàn)略。企業(yè)的環(huán)境表現已經成為政府、企業(yè)及其他組織采購產品、選擇服務時優(yōu)先考慮的因素之一。目前,一些著名的跨國企業(yè)已經開始制定實施ISO14000的內部計劃,并將ISO14000作為對其供應商環(huán)境管理的考核標準。ISO14000是中國企業(yè)突破貿易壁壘,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手段。實施ISO14000認證將帶給企業(yè)明顯的績效:

        ·獲取國際貿易的“綠色通行證”;

        ·增強企業(yè)市場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

        ·樹立優(yōu)秀企業(yè)形象;

        ·改進產品性能,制造“綠色產品”;

        ·改革工藝設備,實現節(jié)能降耗;

        ·污染預防,環(huán)境保護;

        ·避免因環(huán)境問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提高員工環(huán)境素質;

        ·提高企業(yè)內部管理水平;

        ·減少環(huán)境風險,實現企業(yè)永續(xù)發(fā)展。

        3.我國的標準化管理

        在我國,《旅游景區(qū)規(guī)劃與管理實務全書》中認為標準化管理的內容主要包含在旅游服務質量標準化管理中,包括:

        (1)設施設備質量標準

        設施設備質量標準是按照旅游景區(qū)的等級規(guī)格和不同接待對象,對設施設備的選擇購置、使用保養(yǎng)、更新改造和經濟技術分析的質量要求和規(guī)定。它是進行設施設備標準化管理的基本依據。包括:設施設備的選購質量標準、設施設備使用操作質量標準、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質量標準、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質量標準、設施設備技術經濟指標。

        (2)產品質量標準

        主要規(guī)定以食品為主的生產操作規(guī)程、烹飪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規(guī)格,目的是保證色、香、味、形、器俱佳,滿足游客需要。通常包括:標準菜肴價格、標準烹飪方法、標準出料量、標準進貨規(guī)定。

        (3)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雖然不是景區(qū)制造的,但在旅游景區(qū)轉移給用戶使用時,商品質量優(yōu)劣是游客和社會衡量景區(qū)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商品的質量標準一般按經營的優(yōu)質品率、合格品率等進行規(guī)定,保證商品的實用性、安全性、經濟性、耐用性,提供售后保證。

        (4)環(huán)境質量標準

        環(huán)境質量不同于服務設施設備質量,主要指服務場所的美化,商品陳列的藝術性,環(huán)境衛(wèi)生狀況及設施設備擺放布局,燈光音響,色彩調節(jié),溫度、濕度與空氣的清新程度以及噪音的控制。

        (5)勞務質量標準

        勞務質量一般指客人享用服務時獲得的感受和滿意程度,它是以設施、產品、環(huán)境質量為依托提供服務,達到適合滿足賓客的最終表現。主要包括:服務態(tài)度、服務的技術技巧、服務效率、禮節(jié)禮貌等。

        (6)安全衛(wèi)生標準

        安全保衛(wèi)標準是景區(qū)服務質量關鍵性問題。安全性是游客關注的基本問題,也是景區(qū)運行的首要問題。它包括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環(huán)境的安全感、防火防盜防事故、疾病防治及侵擾時間的防止等。

        清潔衛(wèi)生工作也是景區(qū)工作的重點之一。衛(wèi)生狀況不僅影響景區(qū)的形象,而且直接影響賓客的健康,為旅游景區(qū)和賓客所重視。它包括環(huán)境、食品飲料、設施設備和個人衛(wèi)生等四個方面。

        (7)服務提供和質量控制程序

        服務提供過程的程序一般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接待階段和告別階段。各景區(qū)必須根據各項具體服務工作內容來確定其先后順序和規(guī)范,并做好檢查和督導。

        質量控制程序是以服務質量標準為依據,采用各種方式對景區(qū)服務“關鍵工序”和崗位的服務質量情況進行測定,使服務的全過程都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判斷實際質量與質量標準之間的差距,包括服務規(guī)范,作業(yè)程序的適用性,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適應性,檢查考核方法的準確性,激勵措施的有效性等,從而找出差距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以利于質量的改造和提高。

        盡管國內、國際的角度不同,但是都將服務質量作為標準化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可見服務標準化在景區(qū)標準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低定制化的景區(qū)服務中,服務標準化是質量管理的重點,同時要兼顧其他各方面的標準化管理,才能提高游客對景區(qū)服務質量的感知度和認同度,從而將游客行為向有利于景區(qū)經濟發(fā)展的方向引導,保證旅游產品優(yōu)質化地整體提高。

        市場細分與定位_旅游景區(qū)管理

        二、市場細分與定位

        市場細分,就是旅游景區(qū)把整個旅游市場劃分為若干個需要不同產品和市場營銷組合的市場部分,其中任何一個市場部分都是一個有相似消費欲望和消費需求的購買者群體,都可能被旅游景區(qū)選為目標市場。市場細分是旅游者需求多樣化和個性化以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必然結果,沒有一個旅游景區(qū)能滿足所有旅游者的需求,所以按照對產品市場的不同反應特點確定和分析旅游者,是制定有效市場戰(zhàn)略的基礎和把握目標旅游者需求變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1.市場細分的方法

        我們可以使用一個或多個細分變量來細分旅游產品和旅游市場。常用的包括:地理環(huán)境、人口統(tǒng)計、心理變數、購買行為。地理環(huán)境是把旅游者所在的地理位置作為細分市場的基礎,然后選擇其中一個或幾個市場部分作為目標市場。大多數情況,旅游景區(qū)都會根據接待不同地區(qū)游客的數量和潛在數量,來劃分不同等級的目標市場。來訪者占最大比例的區(qū)域(一般應占40%~60%)可劃為一級市場;來訪者占相當比例的區(qū)域可劃為二級市場;來該景區(qū)的人數少、但出游人數日漸增長的區(qū)域可劃為機會市場。人口統(tǒng)計包括旅游者的年齡、收入、教育、職業(yè)等指標,通常它也用于描述已形成的細分市場的旅游者的特征。例如,中產階級是一個典型的細分市場,在我國中產階級大約有1億人,年齡集中在30~45歲,年收入在6萬元以上,受教育程度高。心理變數指旅游者的個性、興趣、愛好等心理變數。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廣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的需求從生理需求向心理需求轉化,因而消費心理變數成為旅游景區(qū)細分市場的重要方法之一。按照心理變數來細分旅游市場,這不僅有利于旅游景區(qū)針對不同生活方式和個性的旅游者的需要與偏好來設計不同的產品和制訂不同的旅游市場營銷組合策略,也有利于旅游景區(qū)從市場細分中發(fā)現新的市場機會,拓展旅游市場。購買行為中包括了旅游者出游時間、出游目的、旅行方式、逗留時間、旅游后的感受。根據不同的購買行為可以劃分出不同的細分市場。比如,如果按照出游的目的可以分為政務旅游市場和學術旅游市場和商務旅游市場;按照旅游者購買景區(qū)產品的數量與頻率情況可分為潛在旅游者市場、初次旅游者市場和經常性旅游者市場。

        2.市場細分的步驟

        市場細分是一個很復雜的工作,必須遵循一定步驟,如圖5.1所示,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img30

        圖5.1 市場細分階段圖

        第一階段:分析階段。在這一階段旅游景區(qū)主要是針對于自己的經營目標、現有游客和潛在游客的需求等作相關的分析,對于旅游景區(qū)的市場細分有自身的初步想法。

        第二階段:調查階段。根據初步的構想,收集大量的相關信息。比如,消費者對旅游產品需求的特點,對價格、分銷、促銷的敏感程度等。

        第三階段:選擇階段。在分析、調查的基礎上,旅游景區(qū)就開始對市場進行細分。在進行這一步時要考慮到細分市場可以是對初步細分的旅游景區(qū)市場的合并或分解,最后確定市場分類的定型。

        3.目標市場的選擇

        市場細分是旅游企業(yè)選擇目標市場的依據,在進行旅游市場細分后,旅游景區(qū)必須從中選擇一個或幾個子市場作為自己的目標市場。目標市場選擇決策將確定組織在產品市場所要服務的人或組織,并以此指導定位。如何選擇好目標市場是旅游景區(qū)營銷管理層所面臨的最富挑戰(zhàn)性的難題之一。

        旅游景區(qū)營銷管理層應決定選擇一個細分市場,還是選擇幾個,或者全選,或選擇大部分細分市場為目標市場,而這個過程主要會受到產品市場的成熟程度、偏好的差異程度、行業(yè)結構、能力和資源、競爭優(yōu)勢、公司目標等因素的影響。這就需要旅游景區(qū)的營銷管理層能對本企業(yè)和本市場有全面的了解。

        4.市場定位

        旅游景區(qū)市場定位,就是在目標市場上根據景區(qū)景點自身條件和競爭者的現狀,對自身旅游產品進行設計,達到旅游產品在旅游者群體中占有一個獨特的、有價值的位置的行動。有效的市場定位的步驟主要有如下五個:

        (1)確定對于購買你的服務的客戶的重要利益。旅游者就是上帝,所以不論我們制訂什么計劃,都應該把旅游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2)決定自身形象。旅游景區(qū)市場定位就是為了“在旅游者群體中占有一個獨特的、有價值的位置”。目標市場的旅游者有哪些?你想要的形象是什么?這都是在這個步驟應該要考慮的問題。

        (3)與競爭對手的區(qū)別。主要是了解你的競爭對手有哪些,最重要的競爭對手是誰,怎么可以使得自己的旅游產品顯得與眾不同。

        (4)提煉不同點。在進行了與競爭對手的區(qū)別后,就應該要把這個區(qū)別點擴大,并且用定位聲明和其他的市場營銷組織來傳達這些不同點。

        (5)實施。按照以上的步驟,對于市場定位開始實際的實施工作。注意一定要嚴格按照所提煉的不同點來實施。

        波士頓咨詢集團法_旅游景區(qū)管理

        一、波士頓咨詢集團法

        波士頓咨詢集團法(又稱波士頓矩陣、四象限分析法、產品系列結構管理法等)是由美國大型商業(yè)咨詢公司——波士頓咨詢集團(Boston Consulting Group)首創(chuàng)的一種規(guī)劃企業(yè)產品組合的方法。它側重于分析組織所提供的各種產品,即分析產品組合。它要對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及市場增長率逐一進行檢查。圖5.2為波士頓矩陣示意圖:

        img31

        圖5.2 波士頓矩陣示意圖

        對于一個擁有復雜產品系列的企業(yè)來說,一般決定產品結構的基本因素有兩個:即市場引力與企業(yè)實力。市場引力包括企業(yè)銷售量(額)增長率、目標市場容量、競爭對手強弱及利潤高低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反映市場引力的綜合指標——銷售增長率,這是決定企業(yè)產品結構是否合理的外在因素。企業(yè)實力包括市場占有率,技術、設備、資金利用能力等,其中市場占有率是決定企業(yè)產品結構的內在要素,它直接顯示出企業(yè)競爭實力。銷售增長率與市場占有率既相互影響,又互為條件:市場引力大,銷售增長率高,可以顯示產品發(fā)展的良好前景,企業(yè)也具備相應的適應能力,實力較強;如果僅有市場引力大,而沒有相應的高銷售增長率,則說明企業(yè)尚無足夠實力,則該種產品也無法順利發(fā)展。相反,企業(yè)實力強,而市場引力小的產品也預示了該產品的市場前景不佳。

        通過以上兩個因素相互作用,會出現四種不同性質的產品類型,形成不同的產品發(fā)展前景:

        (1)銷售增長率和市場占有率“雙高”的產品群(明星類產品);

        (2)銷售增長率和市場占有率“雙低”的產品群(瘦狗類產品);

        (3)銷售增長率高、市場占有率低的產品群(問號類產品);

        (4)銷售增長率低、市場占有率高的產品群(金牛類產品)。

        明星產品(stars)。它是指處于高增長率、高市場占有率象限內的產品群,這類產品可能成為企業(yè)的明星產品,需要加大投資以支持其迅速發(fā)展。采用的行銷性戰(zhàn)略是:積極擴大經濟規(guī)模和市場機會,以長遠利益為目標,提高市場占有率,加強競爭地位。

        金牛產品(cash cow),又稱厚利產品。它是指處于低增長率、高市場占有率象限內的產品群,已進入成熟期。對這一象限內的大多數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下跌已成不可阻擋之勢,因此可采用收獲戰(zhàn)略:即所投入資源以達到短期收益最大化為限。

        (1)把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盡量壓縮;

        (2)采用榨油式方法,爭取在短時間內獲取更多利潤,為其他產品提供資金。

        問題產品(question marks)。它是處于高增長率、低市場占有率象限內的產品群。對問題產品應采取選擇性投資戰(zhàn)略。即首先確定對該象限中那些經過改進可能會成為明星的產品進行重點投資,提高市場占有率,使之轉變成“明星產品”;對其他將來有希望成為明星的產品則在一段時期內采取扶持的對策。因此,對問題產品的改進與扶持方案一般均列入企業(yè)長期計劃中。對問題產品的管理組織,最好是采取智囊團或項目組織等形式,選拔有規(guī)劃能力,敢于冒風險、有才干的人負責。

        瘦狗產品(dogs),也稱衰退類產品。它是處在低增長率、低市場占有率象限內的產品群。對這類產品應采用撤退戰(zhàn)略:首先應減少批量,逐漸撤退,對那些銷售增長率和市場占有率均極低的產品應立即淘汰。其次是將剩余資源向其他產品轉移。第三是整頓產品系列,最好將瘦狗產品與其他事業(yè)部合并,統(tǒng)一管理。

        我們可以看到,波士頓矩陣不僅能幫助組織評估自己當前的營銷狀況、審視將來的營銷機會與威脅,同時還能夠讓組織把注意力放在管理戰(zhàn)略的其他一些方面,比如:

        ·現金流管理與投資規(guī)劃;

        ·收購與多元化政策;

        ·重視組織的人力資源,重視員工的專業(yè)知識與經驗,以便識別未來潛在的優(yōu)勢與劣勢;

        然而,將波士頓矩陣運用到景區(qū)經營管理中時,可能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其中主要有:

        (1)波士頓矩陣模式假定存在一個競爭性市場,但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談論的那樣,實際情況并非總是如此。比如說地方政府開辦的博物館和體育中心,就不存在競爭對手。

        (2)該模式還假定某項業(yè)務或某個產品的市場份額是可測的,但由于景區(qū)市場難以界定且無法測算,所以很難或根本無法做到這一點。

        (3)最后,該模式假定所有的組織都會像私營企業(yè)那樣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理性地作出決策,但是,許多景區(qū)都屬于公有或志愿性組織,它們的任何戰(zhàn)略決策都是以政治或社會目標為基礎的。因此,這一模式并不適用于此類組織。

        景區(qū)財務管理的方法_旅游景區(qū)管理

        三、景區(qū)財務管理的方法

        財務管理的方式是用以組織、指揮、監(jiān)督和控制財務活動,正確處理財務關系,完成財務管理任務的手段。旅游景區(qū)財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預算、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等。

        1.財務預測

        財務預測是根據財務活動的歷史資料,考慮現實的要求和條件,對旅游景區(qū)未來的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作出科學的預計和測算,其內容主要包括明確預測目標、收集相關資料、建立預測模型和實施財務預測等幾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旅游景區(qū)的經營活動是在未來不確定的條件下進行的,存在著極大的風險,為應對這種風險,進行財務預測便是必要的手段。

        2.財務決策

        財務決策是指財務人員在財務目標的總體要求下,通過專門的方法從各種備選方案中選擇最優(yōu)的方案。旅游景區(qū)的財務管理的核心是財務決策,財務預測是為財務決策服務的,決策關系到景區(qū)的興衰成敗。

        3.財務預算

        無論景區(qū)有什么樣的財務目標,預算都構成景區(qū)財務管理的主要框架。預算跨度通常為一個財政年度。預算具有多種功能,其中最為重要的功能是:

        ·指導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為績效評估、決策以及如何采取糾正行動提供依據。

        ·利用預算影響銀行和撥款機構等利益相關者。

        預算有兩種類型:資本預算和收入預算。資本預算用于大件設備的購買和大型項目的實施。換言之,資本預算用于進行一次性支付。例如,購買新的主題公園游客設施、重新粉刷整個景區(qū)。資本預算通常是長期的,甚至可能長達10年之久,而收入預算的期限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

        收入預算涉及一年內而不是某一特定時間的支出和收入。收入預算不僅包括景區(qū)的運營成本與收入,而且也包括景區(qū)年底的盈余或虧損狀況(見表6.2)。

        為了改善決策的質量,目前景區(qū)管理者的通常做法是監(jiān)控景區(qū)各部分的財務狀況,而不是整個景區(qū)的財務狀況。要不然,一個經營不善的部門財務狀況,很可能被整個景區(qū)良好的財務狀況所掩蓋。目前,許多景區(qū)通常的做法是劃分利潤中心和成本中心,每一個中心都分別受到監(jiān)控。利潤中心是景區(qū)收入來源的主要部分,包括門票、出租商店和會議室。成本中心則是景區(qū)成本支出的主要地方。

        表6.2 旅游景區(qū)收入預算項目表

        img45

        資料來源:John Swarbrooke.The developmentandmanagementof visitor attractions.(2006)整理。

        4.財務控制

        財務控制是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利用有關信息和特點手段,對企業(yè)財務活動施加影響或調節(jié),以便實現預算指標,提高經濟效益。加強旅游景區(qū)的財務控制,能夠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實際中的偏差,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5.財務分析

        財務分析是根據核算資料,運用特定方法,對景區(qū)財務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的一項工作。通過財務分析,可以掌握各項財務計劃的完成情況,評價財務狀況,研究和掌握景區(qū)財務活動的規(guī)律性,改善財務預測、決策、預算和控制,完善旅游景區(qū)的管理水平,使景區(qū)財務管理工作有規(guī)律地進行,提高旅游景區(qū)的經濟效益。

        旅游景區(qū)信息化管理_旅游景區(qū)管理

        四、旅游景區(qū)信息化管理

        要實現旅游景區(qū)信息化管理,必須要建立旅游景區(qū)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它是景區(qū)運營管理系統(tǒng)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內部管理的操作平臺,又是對外服務的聯系窗口。其綜合管理和全面反映旅游景區(qū)各種資源和設施全貌,協(xié)調資源與產品開發(fā),設施建設與管理之間的關系,明確管理者的管理范圍與管理對象,強化管理人員的職責,為景區(qū)科學合理建設、規(guī)劃、布局與配置提供參考依據。同時,還可以監(jiān)測旅游景區(qū)運營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及時發(fā)現和掌握存在的問題,及時尋求正確的解決方案,從而更好地提高旅游景區(qū)的運營管理效率。

        1.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功能

        旅游景區(qū)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功能應主要體現在:

        (1)科學管理

        利用網絡技術,實現區(qū)域內各景點的數據聯網,規(guī)范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應用系統(tǒng)嚴謹化、規(guī)范化的管理體系,使各部門政務公開化,流通順暢化;售檢票系統(tǒng)的電子化操作,方便游客的游覽,同時準確地統(tǒng)計經營收入和客流量;全方位地實時監(jiān)控,及時準確統(tǒng)計環(huán)境資源數據,對未來進行預測、分析,從技術上保證旅游資源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2)信息服務

        應用多媒體技術和三維技術,對旅游景區(qū)的背景資料、旅游線路和旅游活動信息以及旅游導示圖(交通旅游圖、導游圖)進行介紹,起到服務游客和科普教育的作用。

        (3)決策支持

        通過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供的經營收入、客流量、設備使用情況及區(qū)域內景點資源環(huán)境狀態(tài)等基本數據,生成各種統(tǒng)計報表和分析結果,為各級決策層提供決策支持數據,以便及時地發(fā)現問題,合理安排日常業(yè)務工作,制訂新的資金投入和裝修保養(yǎng)計劃。

        (4)增加收入

        全程電子化的出入通道,可加快游客的進出速度,增加客流量。電腦網絡的統(tǒng)一使用,避免了人工造成的失誤,杜絕了內部的財務漏洞,提高服務質量。及時準確地控制信息和反饋信息,克服了時間上的和地域上的限制,加快了物質流和資金流的速度,從而帶來更多的經濟收入。

        2.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內容

        旅游景區(qū)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內容應包括:

        (1)基礎控制信息

        對景區(qū)的區(qū)域位置、交通、行政區(qū)界、占地面積、水文水系、地理環(huán)境、道路等級、各類建筑物及其分布等基礎信息的收集和控制。

        (2)旅游景區(qū)內旅游景點信息

        即對旅游景區(qū)內旅游景點類型、位置、資源等級、特色與知名度的評價,讓游客更好地獲得旅游景點的信息和資料。

        (3)旅游景區(qū)規(guī)劃及管理信息

        旅游景區(qū)規(guī)劃及管理信息即反映景區(qū)規(guī)劃信息、管理措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及管理、后勤物業(yè)管理。

        (4)基礎設施信息

        基礎設施信息即對旅游景區(qū)內基礎設施建設的合理性評價。

        (5)管理人員信息

        管理人員信息反映了管理部門、管理職能、管理范圍和管理人員的人數、年齡、專業(yè)、學歷等基本情況。

        (6)收支和客源信息

        收支和客源信息即反映旅游景區(qū)財務收支、財務預算、游客的進出速度,客流量等基本情況。

        3.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構成

        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構成如圖7.4所示。整個系統(tǒng)是成樹形結構,第一層為系統(tǒng)層,第二層為功能子系統(tǒng),實現旅游景區(qū)的監(jiān)控預測、門票管理、財務電算化、服務管理、輔助決策分析及遠程查詢等功能。各部分既獨立運行,又相互協(xié)調,在管理者和網絡的支持下,協(xié)調合作,共同實現系統(tǒng)功能。

        img53

        圖7.4 旅游景區(qū)管理信息系統(tǒng)構成

        其中,門票管理子系統(tǒng)包括門票設置、售票和檢票三部分,門票設置主要有設置門票面值、有效期及密鑰等數據。門票可按不同的種類分別采用不同的票樣,入庫驗收后方能領取、出售;售票主要是門票數據錄入,匯總,查詢及數據上報。其由售票工作站、讀寫器、售票管理軟件及本地數據庫組成,通過局域網上網方式與售票數據服務器相連;檢票負責對門票的有效性進行識別,并將檢票數據自動傳送到檢票的數據庫服務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景區(qū)的每個入口處均設有若干檢票裝置,可根據客流量進行動態(tài)設置。檢票由檢票數據服務器、檢票機和自動檢票通道裝置等組成,既可中央控制,也可獨立運行。

        資源環(huán)境子系統(tǒng)有兩個功能模塊。一是采取實時監(jiān)控的方法采集各個旅游景點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數據,應用相關分析方法計算出各種相關因子來評定該景區(qū)的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現狀。二是利用遙感影像圖獲取旅游景區(qū)旅游景點分布情況和土地利用率等信息,對土地利用的情況進行分析,確定土地等級,制定土地保護計劃。

        財務管理子系統(tǒng)主要有6個功能模塊:賬務處理;工資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成本核算;銷售核算;財會報表。

        輔助決策子系統(tǒng)主要為決策層和業(yè)務管理人員提供經營決策支持,將市場信息、景點環(huán)境、設備狀況、客流量以及經營收入等基礎數據,運用數理統(tǒng)計、運籌學等方法加上運營策略,對景區(qū)的工作進行調度和決策。分為4個功能模塊:信息反饋;數據分析;指標調整;營銷決策。

        事務管理子系統(tǒng)建立了一個內部網絡辦公環(huán)境,可實現景區(qū)內各項事務管理功能,如服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員管理、綜合信息服務、個人信箱等功能。

        遠程查詢子系統(tǒng)具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以用戶權限的遠程登錄方式,撥號上網查詢數據;二是在景區(qū)內主要景點設置觸摸屏查詢系統(tǒng),展示景區(qū)相關內容和導游信息;三是以虛擬主機方式設置網站,建立對外宣傳、信息交流的窗口。

        旅游景區(qū)管理信息系統(tǒng)是一個在計算機網絡環(huán)境下運行的綜合性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應采用開放型的體系結構。主要包括:(1)網絡中心。它是系統(tǒng)神經中樞。利用計算機通信電纜將服務器同用于系統(tǒng)管理維護的計算機相關輸入、輸出設備連接起來。(2)利用網絡集線器和通信電纜或光纜將位于不同地點、相關部門的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與計算機中心連接起來,以實現系統(tǒng)數據、信息和設備資源的共享。(3)在服務器一端設置防火墻。(4)利用網絡集線器和通信光纜或光纜連接旅游景區(qū)內其他用戶的計算機,為其提供信息服務。(5)設立旅游景區(qū)互聯網服務站點,方便遠程網絡或IT用戶訪問該系統(tǒng),以實現網上查詢或旅游。

        21世紀是信息高度發(fā)達的時代,只有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才能使景區(qū)運營管理的效率得到提升,增強旅游景區(qū)的市場競爭能力。

        【本章小結】

        本章討論了旅游景區(qū)運營管理的目標和功能,旅游景區(qū)運營管理的方法,旅游景區(qū)運營管理系統(tǒng)的組成等問題,按照結構化和非結構化要素把旅游景區(qū)的運營管理分成運營管理戰(zhàn)略決策、旅游景區(qū)服務管理、旅游景區(qū)設施管理、旅游景區(qū)信息化管理等幾大塊來論述,試圖通過對其各種構成要素管理來解讀運營管理的內涵,從而更好地幫助讀者理解和掌握。

        在景區(qū)運營管理中,運營管理決策非常重要,是景區(qū)運營成敗的關鍵,它關系到景區(qū)的生存和發(fā)展。運營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在了解如何作出正確的運營管理決策基礎上,掌握如何通過對景區(qū)服務、設施、信息化系統(tǒng)進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景區(qū)的經濟效益,增強景區(qū)運營系統(tǒng)的柔性,提升景區(qū)的競爭力。

        【關鍵術語】

        景區(qū)運營管理  運營管理戰(zhàn)略  服務管理  設施管理

        信息化管理

        【思考題】

        1.如何理解旅游景區(qū)運營管理決策的程序和意義?

        2.簡述景區(qū)運營管理戰(zhàn)略決策的類型及適用情況。

        3.旅游景區(qū)運營系統(tǒng)的構成有哪些,各自包括什么內容?

        4.挑選一個你比較了解的景區(qū)進行調查,分析其運營系統(tǒng)的組成以及運營系統(tǒng)中各部門的功能及該系統(tǒng)的運作方式。

        【案例】

        小游艇、大隱患!

        小型游艇歷來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多發(fā)船型。小型游艇一般為大馬力玻璃鋼高速船,長度在5米上下,乘客定額在7人左右,限定航行風力4級以下,在劃定的專門營運水域(一般是離岸1海里范圍)營運。

        以秦皇島市為例,作為我國北方著名的濱海旅游勝地,小型游艇因為船速快、操縱靈活、乘坐驚險、刺激,深受船主和游客青睞,此類游艇數量約占秦皇島轄區(qū)游船總數的85%以上。但由于發(fā)展速度快,分布地域廣,少數游艇船況較差,從業(yè)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法制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淡薄,經常有隨便亂穿航道、跨越航區(qū)航行及超額載客、冒險超抗風等級出航等違章現象的發(fā)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我國有關游艇事故的報道屢見于報端:

        2004年7月25日湄洲日報《湄洲島發(fā)生游艇翻沉事故經警民奮力搶救8人獲救1人死亡》

        2004年10月7日合肥報《碧云湖發(fā)生游艇沉沒事故》

        2007年5月18日現代快報《南京水上飛機與游艇對撞13歲女孩生命垂?!?/p>

        2007年12月5日南國都市報《三亞:大東海摩托艇撞游艇新婚男子遇難》

        2008年10月1日楚天都市報《湖北黃陂木蘭湖摩托艇撞快艇2人遇難2人受傷》

        以上是關于游艇事故的幾篇相關報道,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小游艇里隱藏的大隱患。游艇事故中幾乎件件關乎人命,對于景區(qū)管理者而言,是該好好反省景區(qū)的娛樂設施管理的時候了。

        (資料來源:《小型游艇安全管理隱患重重》,中國水運報,http://www.zgsyb.com/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1461,2005-11-14.)

        【案例啟示】

        景區(qū)為游客呈上的各種視聽盛宴,無一不需要景區(qū)內設施設備的支撐和配合。可以說,景區(qū)的設施設備是景區(qū)開展經營活動的物質載體,設施設備質量的高低、運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游客的游興和滿意度,同時也體現了景區(qū)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優(yōu)劣。但是目前國內旅游景區(qū)的基礎設施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卻較多,因為景區(qū)管理者往往不能對景區(qū)的基礎設備的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認為把人力、物力投入到設施設備的管理上沒有效益可言。實際上這是一種貪近忘遠、目光短淺的想法,這些人殊不知景區(qū)內設施設備這些“廚具”不合格,勢必會使景區(qū)的質量在游客心中大打折扣。

        案例中,小游艇本是一些景區(qū)為游客提供的特色娛樂項目,是為豐富游客游覽活動、增添游覽情趣而準備的,但是卻因為管理不當、運轉不靈而造成種種事故的屢次發(fā)生。其實項目本身并沒有問題,小游艇之所以會事故頻發(fā),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政府及景區(qū)管理單位行政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由于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員安置不到位,導致現場安全監(jiān)督力量不足,監(jiān)督力度不夠,以致出現管理漏洞,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從業(yè)人員法制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淡薄,違章駕駛船舶航行。小型游艇的從業(yè)人員法制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淡薄,更有甚者,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往往滿足游客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進入港池內觀看燈浮標、超額載客、超抗風等級冒險航行等違章現象時有發(fā)生。

        第三,從業(yè)人員缺乏救助知識,應急反應預案不健全。由于乘坐小型游艇的游客必須穿著救生衣,且航行范圍是離岸1海里的近海海域,即使發(fā)生小型游艇傾覆,如果發(fā)現及時,救助方法得當,傷亡事故也完全可以降低到最低程度。但在2008年5月秦皇島發(fā)生的一起小型游艇傾覆事故中,由于從業(yè)人員忙著救艇外落水的游客,沒有及時將翻扣的小型游艇翻轉過來,導致艇內扣壓著的落水小女孩溺水而亡。事故說明,如果有一套健全的《小型游艇安全事故應急反應預案》,在發(fā)生事故以后,立即啟動施救措施,救助行動能夠有序進行,救助人員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即使從業(yè)人員沒有救助知識,其他人員也可將落水女孩迅速救起,把事故損害降到最低。

        第四,海上安全導航、助航及岸上宣傳設施配備不完善和不規(guī)范。目前,大部分景區(qū)的導航、助航設施五花八門,有的只有簡單的防鯊網用來分隔旅游區(qū)和游船區(qū),且標志不明顯,小型游艇時速很快,在急馳的時候難免存在無意識超越航區(qū)的行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景區(qū)內水上交通安全知識宣傳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標語較少,當地政府的景區(qū)管理部門在宣傳設施的配備上,投入的資金少之甚少,幾乎不曾重視。

        第五,涉及小型游艇管理各部門之間缺乏“配合有效、協(xié)調有序、職責明晰”的管理機制。小型游艇涉及的管理部門主要有海事、港航、公安邊防、海洋行政、旅游等管理機構,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沒有形成定期溝通和交流的機制,各類安全管理信息不能共享,行政管理資源不能有效整合,致使管理效能沒有充分發(fā)揮。

        由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型游艇之所以成為景區(qū)安全的大隱患,是因為景區(qū)對其管理不配套、不完善所導致。只要景區(qū)對這種基本的游覽設施制訂合理、配套的管理機制,案例中的問題完全可以得到解決。讓游客在安全愉悅中享受景區(qū)的“美味大餐”,既取得了效益,又賺得了名氣,何樂而不為呢?

        工商企業(yè)對第三方物流的認識_第三方物流教程

        第一節(jié) 工商企業(yè)對第三方物流的認識

        總的來說,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使用者,即工商企業(yè)對企業(yè)自身的物流管理與作業(yè)有兩種基本選擇:用自己的能力來滿足物流的需求,或者雇用專業(yè)物流服務提供者。例如:運輸是物流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工商企業(yè)可以選擇擁有自己的車隊甚至自己的船隊,或是選擇雇用承運人來滿足其運輸需求。

        第二章我們已經提到越來越多的工商企業(yè)把部分傳統(tǒng)的物流業(yè)務外包(outsourcing)給第三方,這種趨勢受到集中自己主要能力(core business或core competence)的趨勢的影響,也就是說,廠家應該集中精力于制造,商家應該集中精力于銷售。企業(yè)最好還是把一些輔助性的業(yè)務承包出去,比如物流。

        另一方面,工商企業(yè)開始認識到良好的物流表現可以增加其產品對客戶的吸引力。他們希望物流服務提供者不僅僅是降低成本,還要能增加附加值(value added)。因此,某些物流服務提供者提供產品下生產線后的一些服務,在他們的配送中心提供諸如重新標簽(relabeling)、重新包裝(repacking),甚至最終的裝配(final configuration),作為在物流中增加價值的一個部分,許多物流服務的使用者已經發(fā)現跟物流服務的提供者僅僅保持簡單的交易關系是不夠的。物流服務的使用者越來越期望與物流服務提供者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對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來說,合作是一個關鍵,許多物流服務使用者表示希望建立的是合作伙伴關系而不僅僅是交易關系。

        一、物流外包的一些障礙

        某些公司保留自己物流作業(yè)、由自己安排(in house或own account),是有一系列原因的,包括:

        (1)擔心對貨物失去控制的潛在風險;

        (2)某些企業(yè)認為,供應鏈對它們的核心戰(zhàn)略極其重要,因此不愿意把它交給任何第三方。這種情況尤其發(fā)生在外包給與顧客有關系的服務提供者;

        (3)自己操作物流可以避免第三方賺取利潤;

        (4)自己操作物流能保證自己的物流目的不與其他公司共享而受損;

        (5)缺乏“硬”成本數據妨礙使用者對外包物流的績效評價。很少企業(yè)的會計系統(tǒng)能夠提供物流作業(yè)的成本,管理費用經常是被計入間接成本里,且資產利息也很少被考慮;

        (6)公司內部不同部門的目標不一致產生對外包的抵制和阻力。如物流部門因威脅到自己的部門功能而反對。銷售部門擔心顧客服務水平的下降。最后,限于公司文化、數據系統(tǒng)、職工知識技能的不一致性等,也常使組織之間的合作成為一件困難的事。

        二、采用第三方物流(物流外包)的原因

        一些公司常因下面一些理由,而支持采用第三方物流。

        (1)采用物流外包的合同,其管理時間要比公司自己運作物流少得多。

        (2)通過運輸與倉儲運作的外包,公司可以減少對運輸設施以及倉庫和搬運機械的建設與投資。因此可以變固定成本為可變成本,并將財務風險轉移給第三方。

        (3)它提供了克服高峰需求能力不足的機會,如果對能力的需求不確定或有波動,采用第三方時,貨主可以很容易地把成本調整到物流活動所需的水平。

        (4)第三方物流公司能夠把資產運用于多個客戶和產品群,因此可以更好地利用資產。

        (5)外部的物流公司可以提供比自己作業(yè)更好的服務。

        (6)發(fā)貨人可以簡化單證處理、配送計劃、存貨控制和人事管理等日常物流作業(yè)。它也有利于實施EDI、條形碼及組織或設施之間的人員交換。

        (7)合同物流服務方比自己運作更易受到技術革新的影響,使得他們的服務更具有成本效益。另外,第三方比顧客更具備國際物流的經驗。

        (8)當公司進入新市場而物流系統(tǒng)不匹配的時候,比如能力不夠或市場、產品具有不同的物流特征。那么,就有理由把物流外包給第三方。

        (9)當開拓新的市場,或運用新的營銷渠道時,一般需要做市場試驗。這種情況下使用第三方可以提供一定的靈活性。

        在歐洲,工商企業(yè)自己運作物流的主要挑戰(zhàn)是業(yè)務的國際化,其缺點是很少有機會獲得回程貨,結果許多自己運作的車輛在送貨以后只能空載返回。這意味著在長途的國際運輸中,很難與運輸公司保持一樣的競爭力。調查表明,對使用第三方物流的總體評價是肯定的(表3-1)。

        表3-1 使用第三方物流調查結果

        img14

        物流項目投標書_第三方物流教程

        第四節(jié) 物流項目投標書

        本節(jié)以某一項目建議書為例,說明第三方物流項目投標書的一般格式與內容。其中,L為某一物流服務公司,P為某一聯鎖超市公司。

        一、總論

        P公司邀請L物流公司提供建議書,為其在某地的物流提供供應鏈解決方案。

        本項目的目的是為P公司在顧客和供應商中樹立一流的和高質量的超市形象。作為P公司的主要物流服務提供者,L公司期望降低總成本、提高顧客服務的水平。L公司意識到P公司期望提高其運行效率,為顧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L公司為此提供在有效成本水平內,能夠滿足甚至超出其期望的解決方案。

        L公司理解P公司的項目目標是:

        (1)滿足某地的業(yè)務增長計劃和操作能力;

        (2)供應鏈的靈活性和產生規(guī)模經濟的能力(效益和效率),改善存貨的控制和可見性;

        (3)集中管理時間及精力于核心事務上,而不是物流方面;

        (4)在某地通過與有資質的公司締結物流伙伴關系來運作倉儲業(yè)務。

        為了在開始時將運作影響降到最低,L公司建議在開始實施階段用影子管理的辦法(shadow manage)。在整個實施過程中,L公司將用最適合的方法與P公司分析討論,以便成功地接管物流業(yè)務,謀求作業(yè)利益最大化。

        為支持P公司預計的銷售增長,提供靈活的供應鏈,改進存貨控制,L公司將接管以下工作:

        (1)關閉x地和y地的倉庫,在A地新開一個倉庫;

        (2)x地的配送,配送方案包括建立新的車隊,該車隊可以由P公司目前協(xié)議或子承包的配送車輛和L公司提供配送的車輛組成。

        作為P公司的主要物流提供者,L公司將負責:

        (1)管理運作靈活、有效、透明的供應鏈;

        (2)檢查和實施改進生產效率的方法;

        (3)加強“最少存貨”供應鏈原則的應用;

        (4)提供存貨的最大透明度;

        (5)增加使用“水準基點技術”(benchmarking techniques);

        (6)使返還貨、死存貨、損壞和損失最??;

        (7)充分利用存貨控制系統(tǒng);

        (8)充分利用設備和空間;

        (9)必要時,協(xié)調或提供運輸和配送功能;

        (10)和P公司緊密合作,以保證滿足甚至超出P公司的滿意水平;

        (11)進一步提出改進建議。

        L公司把合作關系看成一種特別安排(tailored)的商業(yè)關系,這種關系基于相互信任、坦誠相待,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原則。這樣可以形成戰(zhàn)略競爭優(yōu)勢,使得商業(yè)表現比單個公司更強。

        L公司承諾和P公司不斷合作,為顧客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為達到這個目標,L公司承諾貢獻必要的管理資源,來了解P公司所處的行業(yè)。

        L公司相信下面的建議書已能夠滿足所有P公司的要求,根據提供的數據,能夠預期建議書中指定的服務,所需的成本為:

        方案一:某地點倉儲和配送操作 ××人民幣元/年

        方案二:某地點倉儲和配送操作 ××人民幣元/年

        二、前言

        本建議書根據P公司提供的數據,具體說明P公司在x地的配送中心和配送需求。

        L公司安排了一名高級主管考察P公司在x地和y地的倉庫,發(fā)現有許多作業(yè)領域具有可以改進的潛力,包括:

        (1)分散的配送中心;

        (2)存儲及分揀系統(tǒng);

        (3)倉庫管理系統(tǒng);

        (4)其他。

        L公司也派人員考察了設置于A地的P公司新建的購物配送中心。盡管這個配送中心選址比較恰當,但整個倉庫地方太大,而且也不是專為P公司而建的。

        當合作各方具有共同的目標時,伙伴關系就是以往存在的關系的自然延伸。對物流聯盟的伙伴來說,一般應以供應鏈為基礎,并盡力在成本和服務上做到領先。L公司把為P公司提供配送中心和配送服務看作是雙方互惠關系的延伸,它能使雙方都得益。

        三、項目的目標

        P公司正在尋求與有專業(yè)水準的物流服務提供者建立長期戰(zhàn)略聯盟關系,服務于P公司的供應鏈,包括:1)A地倉庫;2)配送服務的供應鏈。

        1.P公司的“具體要求”

        (1)加強它在市場中的地位;

        (2)與領先物流提供者合作;

        (3)提高操作能力與效益,滿足業(yè)務增長的需要;

        (4)提高供應鏈的靈活性,增強規(guī)模經濟性,擴大透明度;

        (5)改進長期全國增長目標的運作;

        (6)充分利用供應鏈信息技術;

        (7)提供可靠、一致的顧客服務;

        (8)改進倉庫的使用,增強配送能力、提高生產率;

        (9)引進新的送貨方式,增強裝貨能力、提高效率;

        2.L公司的倉儲和配送將使P公司的門店可實現的目標

        (1)滿足P公司的增長需要;

        (2)節(jié)省管理時間,為P公司集中主要業(yè)務,即管理、銷售快速消費品和雜貨商品;

        (3)取得目前的操作明顯效益,提高商店服務水平;

        (4)在物流方面為P公司提供能在同行中保持領先地位的工具;

        (5)P公司和L公司共同減少成本;

        (6)保持滿足未來需求和全球變化的靈活性;

        (7)改進存貨控制;

        (8)接受具體、及時和準確的管理信息。

        3.其他方面的要求

        (1)幫助P公司協(xié)調短期和長期物流戰(zhàn)略目標的能力,如降低物流總成本、增加業(yè)務過程的速度、改進資金管理;

        (2)根據要求進行管理和匯報;

        (3)保證所有的運作符合“健康和安全”條例;

        (4)保持對顧客需要變化作出快速反應的靈活性;

        (5)匯報主要運作情況,參加每周的會議;

        (6)密切溝通、及時匯報,以便P公司以事實為基礎管理決策;

        (7)不斷改進運作,保證取得效率,使顧客服務水平達到甚至超過期望達到的或世界最好的服務水平;

        (8)在不影響客戶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從當前的倉儲和配送格局向新的操作方式轉變;

        (9)對長期互惠的伙伴關系的承諾。

        四、項目的要求與任務

        L公司有許多有經驗的物流專業(yè)人員,必要時可利用他們的專業(yè)知識來實施相關計劃。根據提供的數據和L公司觀察所得的資料,項目的主要要求與任務是物流中心和倉庫作業(yè)取得“最佳實踐”并提高生產率,下面的控制過程和程序是為實現項目的主要任務而設計的。L公司將在這些關鍵的過程中安排和培訓職員。

        (一)過程

        1.控制過程和程序

        (1)接受來自各地的貨物到倉庫;

        (2)把貨物放在儲存地區(qū);

        (3)管理存貨;

        (4)根據P公司指示,進行發(fā)貨與訂單通知、訂單處理,包括分揀、檢查和制作單證;

        (5)把貨物放到L公司管理的運輸工具上;

        (6)根據指示分揀單項商品;

        (7)必要時,把貨物放到貨盤上,將待送貨物加固包裝;

        (8)送貨;

        (9)根據要求進行其他作業(yè),如重新包裝、重新堆放、加固捆扎等;

        (10)一年兩次徹底盤點,日常盤點周期可按日、周、月進行;

        (11)處理從倉庫到配送中心和配送中心到顧客的退貨。

        2.顧客服務水平

        (1)當地配送,隔天送達;

        (2)準確配送率達99%。

        3.L公司提供資源

        (1)提供運輸、倉儲、物料搬運設施和所需的勞動力;

        (2)提供倉庫安全保障;

        (3)提供完成指定工作所需的信息技術。

        (二)人力資源

        管理結構:L公司將指定一位有經驗的“合同經理”全面負責管理P公司的合同。該“合同經理”專門負責與P公司聯系,負責合同實施的各個方面,并負責保證P公司對業(yè)務合作的滿意。

        人員轉變:所有的轉變費用,如P公司目前的人員從P公司轉移到L公司下崗的補貼,將由P公司負責承擔。

        (三)合同匯報

        倉儲和配送經理向“合同經理”匯報,“合同經理”將與P公司的工作人員配合,有效地實施計劃。我們建議合同中使用如下的“關鍵表現指示”(KPI):

        (1)準時送貨;

        (2)特殊貨物配送;

        (3)準確分揀;

        (4)通過能力;

        (5)能力利用率。

        兩家公司將進一步合作,共同開發(fā)合適的“關鍵表現指標”(KPI),然后與該行業(yè)具體實踐相對照(benchmark)。這些KPI在需要時提交,作為對比和改進作業(yè)的基礎。

        執(zhí)行小組:L公司執(zhí)行小組的主要高級人員在運作實施、信息解釋、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專長和經驗。

        (四)信息技術

        所有的電子數據傳送所需的計算機設備和通訊設備的費用都由P公司支付。

        (五)主要假設

        起草這個建議時,倉儲和配送操作是建立在下面假設(大部分已與P公司討論過并取得認可)的基礎上的。

        1.總的假設

        (1)所有生產量均來源于P公司提供的數據;

        (2)L公司將獲得關于倉儲和這一地區(qū)的配送車輛的操作與財務信息;

        (3)在調研階段,P公司將派一至兩人做數據收集工作,為產品的運輸和儲存作總體的全面分析;

        (4)產品由P公司投保,倉庫的保險由倉庫所有人投保,L公司對所有放在倉庫的貨物負有公共責任,并為公司擁有的資產投保;

        (5)貨物屬于干貨類;

        (6)P公司將提供危險貨物的詳細說明,這可能導致倉庫所有者對P公司的額外收費;

        (7)P公司將和L公司共同努力減少庫存。

        2.信息技術——存貨控制系統(tǒng)的假設

        (1)P公司和L公司共同在當前的信息系統(tǒng)上開發(fā)存貨控制系統(tǒng),在供應鏈中改進存貨透明度;

        (2)所有建立和正在運行的電子數據傳遞所需的計算機設備和通訊費用均由P公司支付;

        (3)L公司不承擔P公司的計算機設備停工的責任;

        (4)P公司參加每周的KPI匯報工作會議;

        (5)可以提供有經驗的人員和培訓信息系統(tǒng)人員。

        3.配送假設

        (1)所有的配送頻率均根據P公司的數據作出決定,L公司強調配送分析根據每次配送的貨托平均數和具體的配送頻率來進行;

        (2)P公司的配送車隊沒有進入新的配送車隊;

        (3)配送車隊包括2.5噸至8噸車,根據要求,額外的能力可以從P公司現有車隊中或分包車隊中獲得;

        (4)所有的費用即保險費、注冊費、路橋費、燃料費、汽油費、輪胎費和運輸工具的清洗費與維修費都包括在內;

        (5)車輛限制假設:到廣州和深圳市區(qū)的卡車可載2噸,其他的至少5噸;

        (6)卸貨時,每輛車有一幫手,卸貨時間為:2噸1小時,5噸2.5小時,8噸4小時;

        (7)所有的大城市,在“緊急訂單”時,有些可在白天限定時間進入內環(huán),或內環(huán)線倉庫將接受夜間貨早晨送貨;

        (8)P公司的倉庫必須開門,配備適當的人員接收和簽發(fā)所有的白天、夜間送貨。

        4.配送中心的假設

        (1)P公司將積極減少死存貨與退貨,以協(xié)助倉庫空間的利用和生產率的提高;

        (2)假定是標準倉庫業(yè)務和操作業(yè)務,例如:不需特殊處理;

        (3)地點是A地;

        (4)所有的干貨區(qū)域大約為××,或×××平方米;

        (5)倉庫將能適應標準托盤的五層堆放;

        (6)有足夠的空間來進行有效的加工和臨時儲存;

        (7)封閉的倉庫地層。

        (六)存貨數量、通過量和配送中心設施數量的顯示

        可利用表6-5表明存貨數量、通過量和配送中心設施的數量。

        表6-5 存貨數量、通過量和配送中心設施的數量

        img70

        (七)物流系統(tǒng)的定義

        根據假定的產量、通過量和運送效率,設計了配送車隊。核心配送車隊以某年某月的量來設計。如表66所示。

        表6-6 配送車隊的設計

        img71

        配送車隊在夜間、在城區(qū)或內環(huán)線內部用兩個輪班運送貨物。在城外或內環(huán)線外部將在白天接受送貨。

        五、項目的措施與安排

        通過引進新設備和配送車隊,L公司將提高生產率,使得P公司的物流成本最低。這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實現:

        (1)良好的管理實踐;

        (2)關閉目前低效率的倉庫;

        (3)新的配送車隊。

        建議書不僅可用來管理增長的業(yè)務,而且還是關于P公司集中整個配送中心作業(yè)的總體規(guī)劃。這一戰(zhàn)略將能更好地控制P公司的服務水平和存貨成本。

        假定計劃中新門店開張,時間計劃的改變對P公司是很重要的。因此,兩家公司必須密切配合,達到起動時間的一致。這個建議書是基于A地運作配送中心,配送開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為基礎制作的。

        本建議的提出需要具備豐富的行業(yè)知識,它能幫助P公司在供應鏈管理上作出戰(zhàn)略性變化,使其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yōu)勢。這需要綜合信息技術、物料搬運、電子商務、運輸和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因素,需要有一個積極參與P公司在這些領域活動的組織,它能幫助P公司在所有這些領域進行決策。

        1.過渡期的作業(yè)

        L公司在建成新配送中心之前,應公開地討論租用設備從事操作的可能性。臨時可采用的辦法是先行運作,當新的配送中心建成,再將作業(yè)轉向該配送中心。但是,如果A地配送中心的建設因不可控因素而延誤,那么臨時運作就應繼續(xù)進行。

        這樣的運作,可使P公司獲得的利益在于:

        (1)新的門店可得到及早支持;

        (2)可使供應商受到以規(guī)模經濟采購的教育;

        (3)運輸立即開始。

        對于L公司來說,它也可以以嚴格的操作、有效的反應為基礎,管理P公司的供給鏈。為此,L公司將熱心于和P公司結為業(yè)務伙伴,共享物流機會。

        2.A地物流中心

        物流方案依賴于配送中心的設計和預期完成的時間計劃。除此以外,擴容的靈活性也是一個重要問題,道路、硬件設施、冷藏庫、貨架等都會與物流方案一起影響總成本和效率。下面的物流方案是以需求為依據的。

        L公司同意維護好P公司在A地的配送中心設備,使其在任何時候都能保持清潔。只有經授權的人才可以進入倉儲地,到訪的駕駛員不準進入這一地區(qū)。

        3.布局

        堆放、貨架和安全存貨區(qū)。

        4.存儲(putaway)

        根據運載、需求、物理特征、存貨水平、類型、重量、批量、先進先出(FIFO)等方面的考慮,引入影響效率機會的系統(tǒng)。

        5.分揀

        所有的分揀都根據P公司的分揀單來進行的?,F在正在做的作業(yè)研究將能決定分揀的最佳順序。

        任何缺貨將盡可能早地引起P公司的注意。

        一旦完成訂單,它們就移到待運地帶,與單證工作結合并裝到送貨車輛上。

        6.存貨周轉

        除了P公司指出的特殊產品,存貨周轉將根據“先進先出”(FIFO)原則來進行。周轉較慢的存貨將定期檢查,而到期產品將盡早通知P公司。

        7.發(fā)送(dispatch)

        為了保證裝貨的完整性,將對所有訂單進行仔細全面的檢查。

        8.冷庫

        P公司配送中心有一個冷庫,供倉儲易腐物品和糖果之用。L公司把這一部分成本計入總的作業(yè)成本中,然后,把它作為偶然與可變的部分。

        9.資源水平

        和P公司討論并征得同意,目前的工作人員將從現在的地方轉到新地方去。最終成員和核心業(yè)務能力成員將組成執(zhí)行小組。

        10.物料搬運設備(MHE)

        目前各地方的物料搬運設備,期望能轉到新的配送中心。但是,必須在關閉現在的倉庫前對它們進行評估,而成本計算是以新設施為基礎的。

        11.配送概況

        L公司認為門店運送次數通常由門店決定。我們設想配送方式將是直送門店、整車和多店卸貨(milk run)的組合。這里的問題一般是門店勞動力協(xié)調的問題。L公司建議采用一個特定的溝通計劃以便實現協(xié)調。L公司建議和P公司合作,尤其在優(yōu)化“送貨時間”(deliery window)、提高工具的利用率以及減少年度總費用等方面。

        城市內部和內環(huán)線的門店夜間配送是必需的。L公司贊成對這些門店延伸配送,這意味著能更好地利用L公司的運輸工具,節(jié)省P公司的費用。

        12.運輸工具

        通過子合同承包作為可變成本支持專一的L公司車隊,提供運輸工具,L公司將提供靈活的操作能力,滿足運量變化的需要。在運量增加期間,L公司將增加子合同車隊的百分比,維持固定費用的最低比例,同時確保服務質量。

        六、物流費用的計算

        表6-7和表6-8分別列出了操作費用的固定和可變部分。表中有兩種價格可供選擇,一種是租用倉庫的費用;另一種是沒有租用倉庫的費用。

        表6-7 方案一

        img72

        續(xù) 表

        img73

        表6-8 方案二

        img74

        9—10月固定費用的增加是由于P公司預測業(yè)務量的增加與資產和資源的增加所導致的。假設以12月作為年固定費用的基礎月份,如果業(yè)務量超過預測量或者發(fā)生其他變化要求增加固定成本或資源,L公司在實現基礎月份的固定費用后,將參與P公司的任何固定費用增加計劃。這種費用收取建議是固定的,當對12個月的成本結構已較好地理解后,可根據單位價格計算可變費用。

        實施:對起始實施費用應分開計算。表6-9顯示了在操作的頭十二個月的起始實施費是怎樣發(fā)生的,這些數字是以完成起始實施所需的資源為根據的。為了更好地反映運量的增長,費用總量可能發(fā)生變化。

        表6-9 實施費用的發(fā)生

        固定成本包括倉庫租賃(選擇1)

        img75

        固定成本不包括倉庫租賃(選擇2)

        img76

        靈敏性分析:表中包含以12月份為基礎業(yè)務量的75%—125%的可變成本的靈敏度分析,但該表沒有列出構成可變成本的具體項目。假設固定成本不變,根據我們現在的分析,理想的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分別大約占80%和20%。如果基礎的量變化要求操作做出較大變化,那么,相對于任何長度的時間就會使固定成本的比例有所變動。于是,固定成本的資產和資源也就必須相應地調整。例如1、2、3月份以125%基礎量運作,可能由增加固定成本組成,進而使固定成本有增加的必要。

        倉庫管理系統(tǒng)與操作流程_第三方物流教程

        第九節(jié) 倉庫管理系統(tǒng)與操作流程

        一、倉庫管理系統(tǒng)

        倉庫管理系統(tǒng)(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或WMS)軟件由許多功能軟件子系統(tǒng)組合構成?;拒浖δ軜嫵扇绫?2。

        表8-2 倉庫管理系統(tǒng)及其組成

        img100

        續(xù) 表

        img101

        現就表中各項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1.入庫管理子系統(tǒng)

        A1.入庫單數據處理。

        入庫單可包含多份入庫分單,每份入庫分單可包含多份托盤數據,如下所示:

        img102

        基本結構是每個托盤上放一種貨物,因為這樣會使倉儲的效率更高、流程更清晰。

        A2.條碼打印及管理。

        目的是避免條碼的重復,以使倉庫內的每一個托盤貨物的條碼都是唯一的標識。

        A3.貨物裝盤及托盤數據登錄注記(錄入)。

        入庫單的庫存管理系統(tǒng)可支持大批量一次性到貨,這個管理系統(tǒng)的運作過程大體是:批量到貨后,首先要分別裝盤,然后進行托盤數據的登錄注記。所謂托盤數據是指對每個托盤貨物分別給予一個條碼標識,登錄注記時將把每個托盤上裝載的貨物種類、數量、入庫單號、供應商、使用部門等信息與該唯一的條碼標識聯系起來。注記完成后,條碼標識即成為一個在庫管理的關鍵。可以通過掃描該條碼得到該盤貨物的相關庫存信息及運作狀態(tài)信息。

        A4.貨位分配及入庫指令的發(fā)出。

        托盤資料注記完成后,該托盤即進入待入庫狀態(tài),系統(tǒng)將自動根據客戶規(guī)則(如貨架使用區(qū)域的區(qū)分)為每一個托盤分配一個合適的空貨位,并向手持終端發(fā)出入庫操作的要求。

        A5.Doublein的貨位重新分配。

        當所分配的貨位實際已有貨時,系統(tǒng)會指出新的可用貨位,通過手持終端指揮操作的完成。

        A6.入庫成功確認。

        從注記完成至手持終端返回入庫成功的確認信息前,該托盤的貨物始終處于入庫狀態(tài)。直至收到確認信息,系統(tǒng)才會把該盤貨物狀態(tài)改為正常庫存,并相應地更改數據庫的相關記錄。

        A7.入庫單據打印。

        打印實際收貨入庫單。

        2.出庫管理子系統(tǒng)

        B1.出庫單數據處理。

        是指繕制出庫單的操作。每份出庫單可包括多種、多數量貨物,出庫單分為出庫單和出庫分單,均由手工輸入生成。

        B2.出庫項內容生成及出庫指令發(fā)出。

        系統(tǒng)可根據出庫單內容以一定規(guī)律(如先入先出、就近等),具體到托盤及貨位,生成出庫內容,并發(fā)出出庫指令。

        B3.錯誤貨物或Emptyout的貨位重新分配。

        當操作者通過取貨位置掃描圖確認貨物時,如果發(fā)現貨物錯誤或實際上無貨,只要將信息反饋給系統(tǒng),系統(tǒng)就會自動生成下一個取貨位置,指揮完成操作。

        B4.出庫成功確認。

        手持終端確認貨物無誤后,發(fā)出確認信息,該托盤貨物進入出庫運行中狀態(tài)。

        在出庫區(qū)現場終端確認出庫成功完成后,即可取得數據庫中的托盤條碼,并修改相應數據庫的記錄。

        B5.出庫單據打印。

        是指打印與托盤相對應的出庫單據。

        3.數據管理子系統(tǒng)

        (1)CA.存庫管理。

        CA1.貨位管理查詢。

        查詢貨位使用情況(空、占用、故障等)。

        CA2.貨物編碼查詢庫存。

        查詢某種貨物的庫存情況。

        CA3.入庫時間查詢庫存。

        查詢以日為單位的在庫庫存。

        CA4.盤點作業(yè)。

        進入盤點狀態(tài),實現全庫盤點。

        (2)CB.數據管理。

        CB1.貨物編碼管理。

        提供與貨物編碼相關信息的輸入界面,包括:編碼、名稱、所屬部門、單位等。

        CB2.安全庫存量管理。

        提供具體到某種貨物的最大庫存、最小庫存參數設置,從而實現庫存量的監(jiān)控預警。

        CB3.供應商數據管理。

        錄入供應商編號、名稱、聯系方法,供入庫單使用。

        CB4.使用部門數據管理。

        錄入使用部門、編號、名稱等,供入出庫單使用。

        CB5.未被確認操作的查詢和處理。

        提供未被確認操作的查詢和逐條核對處理功能。

        CB6.數據庫與實際不符記錄的查詢和處理。

        逐條提供選擇,決定是否更改為實際掃描記錄或手工輸入記錄。

        4.系統(tǒng)管理子系統(tǒng)

        D1.使用者及其權限設置。

        使用者名稱、代碼、密碼、可使用程序模塊的選擇。

        D2.數據庫備份作業(yè)。

        提供存儲過程每日定時備份數據庫或日志。

        D3.系統(tǒng)通訊開始和結束。

        提供對通訊的開始和關閉操作功能。

        D4.系統(tǒng)的登入和退出。

        提供系統(tǒng)登入和退出界面相關信息。

        以上為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的組成構架及功能。

        二、倉庫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中尤為重要的是入庫流程和出庫流程。

        1.入庫流程描述

        入庫流程見圖8-12。

        如入庫流程圖所示:入庫后,首先生成入庫單,每份入庫單可包含多種貨物,按貨物不同,又將入庫單分成入庫分單。此時,裝盤完畢,在經人工預檢認為外觀尺寸等合格的托盤上貼上條碼標識,通過掃描托盤條碼標識(或人工鍵入),確認貨物種類和數量的輸入后,即完成托盤條碼與所載貨物信息的注識,亦即入庫數據登錄注記。此時,該托盤貨物進入“待入庫狀態(tài)”,注記完成的貨物托盤所處的狀態(tài)會一直被管理系統(tǒng)跟蹤和監(jiān)控,直至出庫成功取消該注記為止。

        img103

        圖8-12 某倉庫入庫流程圖

        注記完成的貨物托盤由管理系統(tǒng)分配一個目的儲存貨位,同時該操作需求被發(fā)送到HD,HD接受需求,掃描托盤條碼,即可得到該托盤的目的操作貨位和貨物信息。然后,根據HD指示,由操作人員駕駛KOMBI堆垛機行駛至目的貨位。如果一切正常,操作人員將用HD掃描確認目的貨位,操作成功后做確認反饋,管理系統(tǒng)收到操作成功確認后,將修改數據庫相關記錄,最終完成一次入庫操作。

        如果目的貨位已有貨物,HD將掃描現有貨物條碼,并發(fā)送給管理系統(tǒng)。管理系統(tǒng)將該異常情況記錄入數據庫,并生成一新的推薦目的貨位。接下來,管理系統(tǒng)指揮重新開始操作,直至成功。

        2.出庫流程描述

        出庫流程見圖8-13。

        出庫流程始于出庫單的生成,接著管理系統(tǒng)將根據出庫單內容以一定規(guī)律(先入先出等)生成出庫品項和內容,即出庫貨位和貨位信息。HD接到操作目的貨位信息后,還需由操作人員駕駛KOMBI堆垛機駛至目的貨位,掃描確認貨位貨物信息。經確認無誤,操作人員即取出貨物并送至待出庫區(qū)。此時貨物的狀態(tài)為“位于待出庫區(qū)”,最終由出貨終端掃描確認后發(fā)操作完成確認信息給系統(tǒng)。管理系統(tǒng)收到此確認信息才修改數據庫相關記錄。

        img104

        圖8-13 某倉庫出庫流程圖

        如果KOMBI駛至取貨貨位,掃描確認發(fā)現異常時(空貨位或貨物錯誤),HD即將此信息發(fā)送給管理系統(tǒng),管理系統(tǒng)將該異常情況記錄入數據庫并生成一新的推薦貨位,指揮重新開始操作,直至成功。

        反傾銷協(xié)議_世界貿易組織(WTO)教程

        第一節(jié) 反傾銷協(xié)議

        一、產生背景與宗旨

        傾銷是指一國出口商以低于產品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出口到另一國市場的行為。產品傾銷在國際貿易中由來已久,可追溯到20世紀初。傾銷被一些國家認為是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并通過立法進行反傾銷,以保護受到傾銷危害的產業(yè)。

        加拿大在1904年的《海關關稅法》中,在世界上首次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反傾銷措施。此后,新西蘭、澳大利亞、荷蘭、南非、美國等國家相繼通過帶有反傾銷內容的立法。1948年以前,反傾銷立法基本限在國內法的范疇內,缺乏統(tǒng)一、完善的國際規(guī)則。為了協(xié)調國與國之間的立法沖突,將反傾銷措施合理和規(guī)范,保護企業(yè)正常發(fā)展并防止濫用,各國開始謀求將反傾銷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

        為此,在1947年GATT中專設第6條“反傾銷與反補貼稅”,首次將反傾銷納入多邊貿易規(guī)則。該條款明確傾銷定義,譴責傾銷,允許締約方抵制。但因是原則性條款,缺乏可操作性,出現濫用。

        在“肯尼迪回合”中,首次就實施該條款達成協(xié)議。重新定義傾銷,明確了實質損害標準,規(guī)定反傾銷訴訟程序,但簽署方有限,缺乏普遍約束性。

        “東京回合”對反傾銷規(guī)則作出了重大修改和補充,達成《反傾銷守則》,但僅有23個締約方接受,約束范圍很小。

        為抵制傾銷的流行和防止反傾銷措施的濫用。在《烏拉圭回合》中達成多邊的《關于實施1994年GATT第6條的協(xié)議》,又稱為《反傾銷協(xié)議》。其宗旨是為WTO成員發(fā)起和進行反傾銷調查、采取反傾銷行動確立規(guī)范。

        二、協(xié)議主要內容

        協(xié)議三個部分18個條款2個附件構成,內容主要為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要件、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的征收和價格承諾等。

        (一)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要件

        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件,就是存在傾銷、出現損害、傾銷與損害存在因果關系。

        1.傾銷的確定

        傾銷是指,一項產品的出口價格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yè)。

        (1)正常價值的確定。產品正常價值的確定有三種方法:一是按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國內銷售價格;二是按出口國向第三國正常貿易中的出口價格;三是按結構價格。一般情況下,應優(yōu)先采用第一種方法。只有在不能采用第一種方法時,才能采用第二或第三種方法。

        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國內銷售價格,一般是指被指控出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調查期內(通常是1年至1年半),國內市場正常貿易中的成交價(包括批發(fā)價格),或銷售牌價,或一段時間內的加權平均價。

        出口國向第三國正常貿易中的出口價格,是指出口到具有代表性的第三國的可比價格。即產品有可比性,產品價格較高,銷售做法相似且銷售價不低于產品成本。

        結構價格是根據同類產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費、銷售費、一般費用和利潤。

        如果出口方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時,其國內價格則不是正常價格,則要找出替代價格作為正常價格。其辦法是找出與其相似的國家出口同樣產品的價格,作為替代價格。

        (2)出口價格的確定。出口價格是進口商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給出口商的價格。如果不存在出口價格,或是因出口商與進口商或第三者之間有關聯關系等原因而使出口價格不可靠時,可在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買主的價格基礎上推定出口價格。如果該產品不是轉售給獨立買主,或不是以進口時的狀態(tài)或條件轉售,則可以在合理的基礎上確定出口價格。

        (3)傾銷幅度的確定。傾銷幅度是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適當的比較后確定的。在比較這兩個數據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使之具有可比性。調整主要考慮的因素:相同的貿易水平,相同時間進行的銷售,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差異,轉售的費用、匯率、產品的同類性等。

        傾銷幅度通常為征收反傾銷的稅率,計算方法為:

        img22

        2.損害的確定

        損害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二是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威脅;三是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yè)建立受到實質阻礙。

        (1)產業(yè)與產品的含義與確定。

        ①國內產業(yè)的含義。國內產業(yè)是指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商,或是其產品合計總產量占全部國內同類產品產量的大部分的生產商。但如果生產商與出口商或進口商是關聯企業(yè),或者該生產商本身就被指控為傾銷產品的進口商,則不屬于這個范圍。

        ②同類產品的確定。同類產品指在各方面均與該產品相似,或雖不盡相同,但具有與該產品非常類似的特征的其他產品,即與被調查的進口產品在物理性能與功能上類似或最接近的產品,包括產品使用的原料、加工過程、外觀、用途和銷售渠道等。

        (2)實質損害含義。

        ①被調查進口產品的數量與進口國生產或消費數量絕對或相對大量增加。

        ②該進口產品的價格與進口國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價格相比存在大幅度低價銷售,或者大幅度壓低進口國同類或相似產品的價格。

        ③進口產品的傾銷對國內同類產品、產業(yè)產生惡劣的影響。諸如銷售、利潤、產量、市場份額、生產率、投資收益或設備利用率的實際和潛在的下降;對流動資金、庫存、就業(yè)、工資、增長率、籌措資本或投資能力出現實際和潛在的消極影響等。

        (3)實質損害威脅含義。

        實質損害威脅指進口方的有關產業(yè)雖尚未受到實質損害,但可以明顯預見到傾銷將對相關產業(yè)造成實質性損害,且這種情形非常迫近。但其確定應依據事實,而不是依據指控和推測。

        (4)產業(yè)建立實質受阻含義。產業(yè)建立實質受阻指進口產品的傾銷阻礙了新產業(yè)的實際建立過程。但必須有充分的證據依據,而不是阻礙建立一個新產業(yè)的設想或計劃。

        3.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進口成員政府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進口產品傾銷與進口成員產業(yè)受到損害之間確有因果關系,即損害是因進口產品傾銷造成的,才能實施反傾銷措施。

        (二)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措施包括臨時反傾銷措施和最終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臨時反傾銷措施是指,進口方主管機構經過調查,初步認定被訴產品存在傾銷,并對國內同類產業(yè)造成損害,可以在全部調查結束前,采取臨時性的反傾銷措施,以防止在調查期間國內產業(yè)繼續(xù)受到損害。

        臨時反傾銷措施有兩種形式:一是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二是要求進口商自裁決之日起,提供與臨時反傾銷稅數額相等的現金保證金或保函。

        進口方主管機構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應在反傾銷案件立案調查起60天后,不得超過4個月,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到6個月至9個月。

        2.最終反傾銷措施

        在全部調查結束后,如果達到三個反傾銷要件,則進口方主管機構可以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其方式是征收反傾銷稅。

        (三)反傾銷稅的征收

        反傾銷稅是一種附加稅,稅額不得高于所裁定的傾銷幅度。反傾銷稅的納稅者是傾銷產品的進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替進口商承擔反傾銷稅。初裁時的反傾銷稅率與終裁的稅率不同時,其不足部分不再補交,而多交部分則應退還。

        反傾銷稅的征收應自決定征收之日起不超過5年。

        (四)價格承諾

        1.價格承諾含義

        價格承諾是指,被控傾銷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與進口方主管機構達成協(xié)議,出口商提高價格以消除產業(yè)損害,進口方相應地中止或終止案件調查。從實際效果講,價格承諾也屬于反傾銷措施的一種形式。

        2.價格承諾協(xié)議的條件

        (1)締結協(xié)議應在進口方主管機構已經作了肯定性的傾銷和損害的初步裁決后。

        (2)如進口方主管機構認為其接受出口商的價格承諾實際上不可行,則可以不接受出口商的價格承諾要求。

        (3)價格承諾可由進口方主管機構提出,但不得強迫出口商接受。

        (4)價格承諾被接受后,應出口商的請求或進口方主管機構決定,可以繼續(xù)完成傾銷和損害的調查。如果調查結論是否定的,則價格承諾自動失效;如結論是肯定的,價格承諾繼續(xù)有效。

        (5)如果出口商違反了價格承諾協(xié)議,則進口方主管機構可以采取行動,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和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三、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

        一般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從申請者的申請開始。申請者要有產業(yè)代表性,如支持者的企業(yè)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企業(yè)總產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體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總量的25%,他們就具有代表性。

        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有傾銷、損害及因果關系的有關材料。

        (二)進口方主管機構審查立案

        進口方主管機構應審查申請者提供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充分性和代表性,判定是否立案,如立案,就進行反傾銷調查。

        (三)反傾銷調查

        立案后,立即發(fā)布立案調查公告。公告應載明出口國的名稱、涉及的產品、開始調查的日期、傾銷的依據和損害存在的概要說明。反傾銷調查應在1年內結束,最長不得超18個月。

        (1)在調查開始后,如出現下列情況,反傾銷調查應盡快終止。

        ①無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或產業(yè)損害,或者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②傾銷幅度不到2%,傾銷產品的進口數量在該產品的進口量中低于3%。

        (2)調查的參與者。被控產品的出口商、生產商或其他利害關系方,有權要求參與反傾銷調查,陳述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3)聽證會及其他申辯機會。初裁之后,進口方主管機構將會利用各種機會,進一步核實涉訴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舉行聽證會,聽取評論意見及實地核查。

        (4)快速審議。對于反傾銷調查期間未出口被控產品的廠商,如在反傾銷征稅命令有效期間出口相同或相似產品,進口方應采取“快速審議”的辦法來確定這些廠商的單獨的反傾銷稅率。

        (5)追溯征稅。指對那些在臨時措施適用之前90天內進入消費領域的產品,追溯征收最終反傾銷稅。追溯征稅的條件是:

        ①被控產品存在造成損害的傾銷的歷史記錄,或者進口商知道或理應知道出口商在實施傾銷,并且該傾銷會造成損害。

        ②損害是由于在相當短的時期內傾銷產品的大量進入造成的。

        (四)行政復審和司法審議

        1.行政復審

        征收反傾銷稅是以抵消傾銷造成的損害為最終目的。一旦有證據證明傾銷所造成的損害已經被抵消,或損害程度有所減輕,或出現了新的影響征稅的情況,則反傾銷稅也應相應取消或變更。為此,利害關系方可向進口方主管機構申請復審的權利。利害關系方包括出口商、進口商、出口成員政府、進口成員生產同類產品的同業(yè)公會或商會。

        行政復審內容主要是征收反傾銷稅是否繼續(xù),反傾銷稅取消或變更會否導致損害重新發(fā)生,反傾銷稅是否合理。

        2.司法審議

        對于反傾銷主管機構的裁決和復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方如不服,可以上訴到該國法院,尋求司法審議。

        四、爭端解決與協(xié)議管理

        (1)WTO爭端解決機制適用于反傾銷。

        (2)協(xié)議實施管理。

        為保障協(xié)議實施,WTO設立反傾銷措施委員會,由各成員代表組成,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各成員每半年向委員會報告一次前6個月采取的反傾銷行動的情況。

        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的產生_世界貿易組織(WTO)教程

        第一節(jié) 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的產生

        一、服務貿易的產生與發(fā)展

        服務業(yè)號稱為第三產業(yè),為農業(yè)和工業(yè)發(fā)展之后的產業(yè),隨著發(fā)達國家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和國際分工的加深,隨著貨物貿易發(fā)展的擴大,隨著資本國際化和跨國公司的興起,運輸、旅游、金融、保險、咨訊等服務業(yè)迅速在國際間擴大。國際服務出口貿易額從1967年的700億~900億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8308億美元。國際服務貿易在世界總貿易中的比重從20世紀70年代的10%提高到1990年19.2%。國際服務貿易成為各國尤其是發(fā)達國家大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提高競爭力的基礎。

        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不同,服務貿易具有下列主要特性:

        第一,服務貿易的標的具有不可儲存性。服務的的生產、供給和消費往往同時完成,屬于同一個過程。

        第二,服務貿易具有跨國流動的特性。包括服務貿易的提供者和服務設施,均可通過投資到別國境內進行。出口與進口的劃分不再是貨物貿易的關境,而是境內服務的提供和消費地。

        第三,國家對服務貿易的管理,不再是邊境和關境措施,而是通過國內法和行政進行管理,對象主要是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而非服務本身。

        第四,服務貿易統(tǒng)計與貨物貿易不同。貨物貿易反映在海關統(tǒng)計上,而服務貿易則反映在一國國際收支表上,由于統(tǒng)計制度不一,公布的貿易額往往低于實際貿易額。

        世界各國由于經濟發(fā)展階段不同,發(fā)達國家在服務貿易上具有優(yōu)勢,希望自由化。而發(fā)展中國家服務業(yè)比較落后,傾向保護。

        二、服務貿易壁壘的產生與種類

        (一)服務貿易壁壘的含義

        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銷售所設置的各種限制措施。服務貿易壁壘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護本國服務業(yè)的市場、扶植本國服務部門,增強其競爭力;另一方面旨在抵御外來意識形態(tài)的侵入。

        (二)服務貿易壁壘的種類

        (1)產品移動壁壘。產品移動壁壘包括數量限制、當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補貼、政府采購、歧視性技術標準和稅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等。

        (2)資本移動壁壘。壁壘的形式主要有外匯管制、浮動匯率和投資收益匯出的限制等。如限制外國服務廠商將利潤、版稅、管理費匯回母國,或限制外國資本抽調回國,或限制匯回利潤的額度等措施。這類限制措施大量存在于建筑業(yè)、計算機服務業(yè)和娛樂業(yè)。

        (3)人員移動壁壘。如種種移民限制和出入境的繁瑣手續(xù),通過工作許可證等制度,限制技術人員的就近服務。

        (4)開業(yè)權壁壘。開業(yè)權壁壘又稱生產創(chuàng)業(yè)壁壘。如,1985年以前澳大利亞禁止外國銀行設立分支機構,1985年后,首次允許外資銀行進入,但僅從眾多申請者中選擇了16家銀行,其選擇標準是互惠性和他們對金融制度的潛在貢獻。加拿大規(guī)定外國銀行在國內開業(yè)銀行中的數量不得超過預定比例等。美國民權法、馬來西亞定額制度、歐洲就業(yè)許可制度、巴西本地雇員比例法令等,都具有這類性質。

        表11.1列出了各國在服務貿易中設置的主要壁壘。

        表11.1 世界主要服務業(yè)貿易壁壘內容概要

        img26

        資料來源:江林,王玉平.關稅總協(xié)定法律體系引用指南.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

        三、GATS的產生、宗旨與特色

        服務貿易壁壘抑制了發(fā)達國家服務業(yè)的優(yōu)勢發(fā)揮。在發(fā)達國家尤其是在美國和歐盟的推動下,服務貿易規(guī)則談判首次列為《烏拉圭回合》議題。經過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艱苦的談判,最終達成GATS。服務貿易正式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管轄范圍。

        GATS由6個部分32個條款組成。內容主要包括:管轄范圍、—般義務和紀律、具體承諾、逐步自由化、機構條款和最后條款等。協(xié)定還有8個附件。

        GATS宗旨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服務貿易,并以此為手段促進所有貿易伙伴的經濟增長和發(fā)展中國家的發(fā)展。

        GATS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協(xié)定是框架式的國際服務貿易規(guī)則,成為各類服務貿易進一步談判,達成具體協(xié)議的基礎。第二,關注成員國內與服務貿易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修訂,妥協(xié)成分濃厚。第三,對發(fā)展中國家成員的服務貿易發(fā)展和利益十分關注,強調發(fā)展中國家的權利,便利他們更多地參與服務貿易和擴大服務出口。第四,協(xié)定不是很嚴密。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_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

        第二節(jié)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貿易慣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或稱國際商業(yè)慣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是指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一些有較為明確和固定內容的貿易習慣和一般做法。國際貿易慣例通常是由國際性的組織或商業(yè)團體制定的成文的通則、準則和規(guī)則。其范圍包括:由國際上的一些組織、團體就國際貿易的某一方面,如貿易術語、支付方式等問題所作的解釋或規(guī)定;國際上一些主要港口的傳統(tǒng)慣例;不同行業(yè)的慣例;此外,各國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的典型案例或裁決,往往也視作國際貿易慣例的組成部分。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主要有3個,它們是:《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00)。

        一、《 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

        19世紀中葉,CIF貿易術語就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采用,但由于各國對其解釋不一,從而影響到CIF買賣合同的順利履行。為了對CIF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和解釋,國際法協(xié)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于1928年在波蘭華沙舉行會議,制訂了關于CIF買賣合同的統(tǒng)一規(guī)則,共22條,稱為《1928年華沙規(guī)則》。此后,在1930年紐約會議、1931年巴黎會議和1932年牛津會議上,又相繼將此規(guī)則修訂為21條,稱為《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

        《 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對CIF合同的性質、特點及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和說明,為那些按CIF貿易術語成交的買賣雙方提供了一套可在CIF合同下易于使用的統(tǒng)一規(guī)則,供買賣雙方自愿采用,在缺乏標準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條件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可約定采用此項規(guī)則,凡在CIF合同中訂明采用此規(guī)則者,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即應按此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理。按該規(guī)則,CIF合同的賣方所需承擔的主要義務是:

        1.必須提供符合合同說明的貨物,并按港口習慣方式,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船上。負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直到貨物裝上船時為止。

        2.必須根據貨物的性質和預定航線或特定行業(yè)通用的條件,自負費用,訂立合理的運輸合同。該運輸合同必須以“已裝船”提單為證據。

        3.必須自負費用,向一家信譽良好的保險商或保險公司取得一份海運保險單,作為一項有效的確實存在的保險合同的證明。除買賣合同特別規(guī)定外,該保險單須按特定行業(yè)或預定航線上的慣例承保所有的風險,但不包括戰(zhàn)爭險;其保險金額按特定行業(yè)慣例予以確定,如無此慣例,則按發(fā)票價值,加預期利潤10%。

        4.必須在貨物業(yè)已裝船時通知買方,說明船名、嘜頭和詳盡細節(jié)。發(fā)出該通知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買方未收到這種通知,或偶然遺漏發(fā)出通知,買方無權拒收賣方提交的單據。

        5.必須盡力發(fā)送單據,并有責任以各種適當的方式將單據提交或使其得以提交給買方。所謂“單據”,是指提單、發(fā)票和保險單,以及根據買賣合同賣方有責任取得并提交買方的附屬于這些單據的其他單據。

        根據《 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CIF合同買方的主要義務是:在正當的單據被提交時,買方必須接受單據,并按買賣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買方有權享有檢查單據的合理機會和作該項檢查的合理時間。但在正當的單據被提交時,買方無權以沒有機會檢驗貨物為借口,拒絕接受這種單據,或拒絕按照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價款。

        《 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自1932年公布后,一直沿用至今,并成為國際貿易中頗有影響的國際貿易慣例,因為此項規(guī)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國對CIF合同的一般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訂立CIF合同,而且也有利于解決CIF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爭議。不僅如此,其中某些規(guī)定還可適用于其他合同。

        二、《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1919年美國9大商業(yè)團體制定了《美國出口報價及其縮寫條例》(The U.S.Export Quo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供從事對外貿易人員參考使用。其后,因貿易習慣發(fā)生了很多變化,在1940年舉行的美國第27屆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對該條例進行了修改,并于1941年7月31日經由美國商會、美國進口商協(xié)會和美國對外貿易協(xié)會所組成的聯合委員會正式通過并采用,定名為《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該定義對以下6種貿易術語作了解釋。

        (一)Ex(point of origin)原產地交貨

        Ex Factory,Ex Mill,Ex Mine,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分別指的是“制造廠交貨”、“礦山交貨”、“農場交貨”、“倉庫交貨”等,其后分別注明指定原產地(named point of origin)。

        按此術語,賣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原產地雙方約定的地點,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并負擔一切費用和風險,直至買方應負責提取貨物之時為止。當貨物按規(guī)定被置于買方處置之下時,買方必須立即提取,并自買方應負責提貨之時起,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二)FOB(Free On Board)

        《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將FOB術語分為下列六種。

        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內陸發(fā)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按此術語,在內陸裝運地點,由賣方安排并將貨物裝于火車、卡車、駁船、拖船、飛機或其他供運輸用的運載工具之上。

        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內陸發(fā)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運費預付到指定的出口地點”。按此術語,賣方預付至出口地點的運費,并在指定內陸起運地點取得清潔提單或其他運輸收據后,對貨物不再承擔責任。

        3.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在指定內陸發(fā)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減除至指定地點的運費”。按此術語,賣方所報價格包括貨物至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但注明運費到付,并由賣方在價金內減除。賣方在指定內陸起運地點取得清潔提單或其他運輸收據后,對貨物不再承擔責任。

        4.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按此術語,賣方所報價格包括將貨物運至指定出口地點的運輸費用,并承擔貨物的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直至上述地點。

        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按此術語,賣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實際裝載于買方提供的或為買方提供的輪船上,負擔貨物裝載于船上為止的一切費用和承擔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并提供清潔輪船收據或已裝船提單;在買方請求并由其負擔費用的情況下,協(xié)助買方取得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買方必須辦理有關貨物自裝運港運至目的港的運輸事宜,包括辦理保險并支付其費用,提供船舶并交付其費用;承擔貨物裝上船后的一切費用和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支付因領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清潔輪船收據或提單除外)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支付出口稅和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稅捐費用。

        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在指定進口國內陸地點交貨”。按此術語,賣方必須安排至指定進口國地點的全部運輸事宜,并支付其費用;辦理海洋運輸保險,并支付其費用;承擔貨物的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直至裝載于運輸工具上的貨物抵達指定進口國內陸地點為止;自負費用,取得產地證、領事發(fā)票,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貨物在目的地進口及必要時經由第三國過境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支付出口和進口關稅以及因出口和進口而征收的其他稅捐和報關費用。買方必須在運載工具抵達目的地時,立即受領貨物;負擔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任何費用,并承擔一切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

        (三)FAS(Free Along Side)

        FAS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按此術語,賣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海洋輪船船邊,船上裝貨吊鉤可及之處,或交至由買方或為買方所指定或提供的碼頭,負擔貨物交至上述地點為止的一切費用和承擔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買方必須辦理自貨物被置于船邊以后的一切運輸事宜,包括辦理海洋運輸及其他運輸,辦理保險,并支付其費用;承擔貨物交至船邊或碼頭以后的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領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并支付因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支付出口稅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稅捐費用。

        (四)C&F(Cost and Freight)

        C&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地)”。按此術語,賣方必須負責安排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事宜,并支付其費用;取得運往目的地的清潔已裝船提單,并立即將它送交買方或其代理;承擔貨物交至船上為止的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請求并由其負擔費用情況下,提供產地證明書、領事發(fā)票,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買方在目的地國家進口貨物以及必要時經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所需的任何其他證件;支付出口稅或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稅捐費用。買方必須接受所提交的單據;在載貨船舶到達時受領貨物,辦理一切隨后的貨物運輸事宜,并支付其費用,包括按提單條款從船上提貨;支付卸至岸上的一切費用,包括在指定目的地點的任何稅捐和其他費用;辦理保險并支付其費用;承擔貨物交至船上后的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支付產地證明書、領事發(fā)票,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貨物在目的地國家進口以及必要時經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所需的任何其他證件的費用。

        (五)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地)”。按此術語,賣方除了必須承擔C&F術語下所有的責任外,還須辦理海運保險,支付其費用,并提供保險單或可轉讓的保險憑證。買方的責任,則在C&F術語的基礎上,免除辦理貨物海運保險及其費用(賣方投保戰(zhàn)爭險所支出的費用需由買方負擔)。

        (六)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

        “Ex Dock”,“Ex Quay”,“Ex Pier”,“進口港碼頭交貨”。按此術語,賣方必須安排貨物運至指定進口港的運輸事宜,辦理海洋運輸保險,并支付其費用;承擔貨物的任何滅失及/或損壞的責任,直至在指定的進口港碼頭允許貨物停留的期限屆滿時為止;支付產地證明書、領事發(fā)票、提單簽證,或由原產地及/或裝運地國家簽發(fā)的,為買方在目的地國家進口貨物以及必要時經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所需的任何其他證件的費用;支付出口稅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費用;支付一切卸至岸上的費用,包括碼頭費、卸貨費及稅捐等;支付在進口國的一切報關費用、進口稅和一切適用于進口的稅捐。買方必須在碼頭規(guī)定的期限內在指定進口港碼頭上受領貨物;如不在碼頭規(guī)定的期限內受領貨物,負擔貨物的費用和風險。

        《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多被美國、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國家所采用,在美洲國家有較大影響。不過由于其內容與一般解釋相距較遠,特別是對FOB術語的解釋與其他國際慣例的解釋有所不同。因此,我國外貿企業(yè)在與美洲國家進出口商進行交易時,應予特別注意。近年來美國的商業(yè)團體或貿易組織也曾表示放棄他們慣用的這一“定義”,將盡量采用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三、《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一)《INCOTERMS 》的形成與發(fā)展

        為了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由于種種原因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而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的問題,避免因各國對貿易術語的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guī)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其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譯作《 1936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隨后,為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的不斷發(fā)展,國際商會作了6次修訂和補充,先后形成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版INCOTERMS。最新版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稱為《INCOTERMS 2000》)于1999年9月公布,2000年1月1日生效,成為國際商會第560號出版物(《INCOTERMS 2000》,ICC Publication No.560)。

        (二)《INCOTERMS 2000》的形式和內容

        《INCOTERMS 2000》將買賣雙方各自的義務劃分為一一對應的十項。在十項義務之首則冠以“A賣方義務”和“B買方義務”,在每條具體義務前,則分別加注“賣方必須”和“買方必須”的詞句,如:

        A賣方義務

        B買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

        ……

        A10其他義務

        ……根據請求,賣方必須提供買方為辦理保險所必需的信息。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為取得在A10中所述的單據……而發(fā)生的費用。

        《INCOTERMS 2000》對十三種術語作了解釋,并按其特性分為E、F、C、D四組:

        E組只有EXW一種術語。按此術語,賣方在他自己的處所將貨物提供給買方。

        F組包括術語FCA、FAS和FOB三種術語。在F組術語下,賣方必須按買方的指示交運貨物,因為是由買方訂立運輸合同和指定承運人。

        按《INCOTERMS 2000》,各種術語都有其特定的“關鍵點”?!瓣P鍵點”有“風險劃分點”(即“交貨點”)和“費用劃分點”之分。F組各術語的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互相重合。例如,FOB術語的風險劃分點(交貨點)是在裝運港買方指定的輪船船舷,其費用劃分點也在上述船舷。

        C組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種術語。在C組術語下,賣方必須按通常條件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在CIF和CIP術語下,賣方還必須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C組各術語的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是分離的,即風險點在裝運港(地),費用點在目的港(地)。例如,CIF術語的賣方不僅需自費將貨物在裝運港交至船上,越過船舷,還需支付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和保險費。必須特別指出,C組術語與F組術語,賣方在裝運國或發(fā)運國完成交貨義務方面是完全相同的。C組術語的根本性質是:賣方經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并在CIF和CIP術語下提供了保險,而適當地在裝運港或裝運地履行了合同后,即免于負擔任何進一步的風險和費用。

        D組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種術語。按照D組術語,賣方必須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約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并負擔貨物交至該處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因此,按D組術語訂立的買賣合同屬“到貨合同”。在D組術語下,除DDP外,賣方在邊境或進口國交貨時無需辦理進口清關。

        十三種貿易術語的分組如表4-1所示。

        表4-1 十三種貿易術語及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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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INCOTERMS 2000》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1.《INCOTERMS 2000》涵蓋的范圍只限于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已售貨物(指“有形的”貨物,不包括“無形的”貨物,如電腦軟件)交貨有關的事項。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確的方面。完成一筆國際貿易不僅需要銷售合同,而且需要運輸合同、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銷售合同。當然,當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某一個具體的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合同產生影響。例如,賣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術語時,他就只能以海運方式履行合同,因為在這兩個術語下他必須向買方提供提單或其他海運單據,而如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這些要求是無法滿足的。而且,跟單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也必然將取決于準備使用的運輸方式。

        2.《INCOTERMS 2000》涉及為當事人雙方設定的若干特定義務。如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或將貨物交運或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以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使用《INCOTERMS 2000》時應當詳細了解、掌握相關各方的各種義務。

        3.盡管《INCOTERMS 2000》對于銷售合同的執(zhí)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銷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許多問題卻并未涉及?!禝NCOTERMS 2000》主要涉及貨物進口和出口清關、貨物包裝的義務、買方受領貨物以及提供單據證明各項義務得到完整履行的義務。但是,諸如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及違約行為的后果、由于各種法律阻礙導致的免責事項等等都未涉及,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銷售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 2000》無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銷售合同所需訂入的標準條款或商定條款。

        4.雖然《INCOTERMS 2000》是一套國際商業(yè)術語,但有時《INCOTERMS 2000》也被用于純粹國內市場的貨物銷售合同中。當然,在此情況下,《INCOTERMS 2000》中的A2、B2以及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條款就變成多余。

        5.在銷售合同中訂入《INCOTERMS 2000》時,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非常重要。鑒于INCOTERMS不時修訂,如果不明晰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可能會對當事方的意圖是在合同中引用新版本還是早期版本理解不一,引起糾紛。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應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該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約束。

        6.應當認清《INCOTERMS 2000》的法律性質。盡管INCOTERMS在解決貿易糾紛時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國際貿易慣例并非法律,因此,對買賣雙方沒有強制約束性,可采用也可不采用;(2)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表示采用某種慣例時,則被采用的慣例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3)如果合同中明確采用某種慣例,但又在合同中規(guī)定與所采用的慣例相抵觸的條款,只要這些條款與本國法律不矛盾,就將受到有關國家的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即以合同條款為準;(4)如果合同中既未對某一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也未訂明采用某一慣例,當發(fā)生爭議付諸訴訟或提交仲裁時,法庭和仲裁機構可引用慣例作為判決或裁決的依據。

        在進出口業(yè)務中,我們應該多了解和掌握—些國際貿易慣例,這對交易洽商、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等是非常必要的。當發(fā)生爭議時,我們可以援引適當的慣例據理力爭,維護自身的利益。

        六種主要貿易術語_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

        第三節(jié) 六種主要貿易術語

        國際貨物買賣中使用的貿易術語很多,其中以FOB、CFR、CIF、FCA、CPT、CIP等六種貿易術語最為常用。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產生最早,歷史最為悠久,最為人們所熟悉和習慣使用,隨著國際貿易的發(fā)展和運輸方式的變化,FCA、CPT和CIP術語的使用也日趨增多。這些貿易術語下,賣方或買方都不必到對方國家辦理貨物的交接,對買賣雙方都比較方便。國際貿易的買方和賣方一般都不愿承擔在對方國家內所發(fā)生的風險,這些貿易術語正好能滿足這一需求。

        由于不同的國際貿易慣例對同一貿易術語的解釋不完全相同,在此僅闡述當前較為廣泛采用的國際商會制定的《INCOTERMS 2000》對以上六種常用貿易術語的解釋及在使用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裝運港船上交貨

        (一)裝運港船上交貨(FOB)的含義

        裝運港船上交貨(Free on Board,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在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擬以越過船舷作為完成交貨,則應采用FCA術語。

        FOB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是:

        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提供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支付各種關稅與費用。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負責提供商業(yè)發(fā)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上述發(fā)票和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所替代。

        5.根據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

        2.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責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xù),提供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支付各種關稅與費用。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收取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賣方提交的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二)使用FOB貿易術語時應注意的問題

        1.風險界限問題。

        按照FOB的含義,賣方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裝上船以前的一切風險,而買方承擔貨物裝上船以后的一切風險。這里涉及劃分風險界限的問題。在國際貿易慣例中對這個問題有不同解釋;一般解釋是在裝運港將貨物吊起并在越過船舷之時就應被認為已裝船,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有的解釋為裝船是指貨物裝到船上,風險劃分以船的甲板為界,也有的認為需將貨物裝到艙底才算裝船,風險劃分以艙底為界。雖然從實際的裝船作業(yè)來看,貨物從岸上起吊,越過船舷到裝入船艙是一個連續(xù)的過程,很難截然分開,但是從法律后果來看,上述概念是不盡相同的。關于裝船的概念問題不僅涉及買賣雙方風險的劃分界限,同時也涉及雙方的費用分擔。為此,我們對上述不同的概念應有所了解,必要時應在合同中注明風險劃分的界限。

        2.船貨銜接問題。

        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并將船名和裝船時間及時通知賣方,而賣方應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如果買方所派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因貨未備妥不能及時裝運,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空艙費(Dead Freight)或滯期費(Demurrage)。反之,如買方延遲派船,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將貨物裝船,則由此引起的賣方倉儲、保險等費用支出的增加,以及因遲收貨款而造成的利息損失,均需由買方負責。為此,從賣方來說,按FOB價格出口,應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如到期買方不派船,賣方有權撤銷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或有權代買方租船裝運或憑裝運地倉庫棧單代替提單索取貨款”。同時,為了防止買方過早派船,而使賣方備貨不及,還可在合同中規(guī)定:“如未經賣方同意,船只較原規(guī)定裝船期提前到達,則賣方不負擔空艙費或滯期費等”。在按FOB價格成交的條件下,有時買方事后委托賣方代為租船訂艙,賣方對此也可接受,但須向買方聲明:“賣方如到時租不到船或訂不到艙位,與賣方無關,買方無權撤銷合同,也無權向賣方索賠”。從買方來說,按FOB價格成交,因需要負責派船接貨,所以在洽商交易簽訂合同時,要慎重規(guī)定裝運港,注意選擇安全的、裝貨條件較好的、有直達船或班輪??康摹⒊运^深的港口,以便按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派船前往裝運港接運貨物。買方應在受載期前一定時期內將船名及預計到達裝運港的日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裝船準備。

        3.裝貨費用的負擔問題。

        在裝運港的裝貨費用主要包括裝船費以及與裝貨有關的理艙費和平艙費。根據FOB的解釋,賣方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以前的一切費用,而買方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以后的一切費用。由于國際上對“裝船”概念解釋不一,因而產生買賣雙方對裝貨費用如何負擔理解不一。這些費用究竟由誰負擔,各國的貿易慣例解釋不一。有的港口規(guī)定,如無另外規(guī)定,則賣方須負責將貨裝到船上并負責理艙,有的港口慣例認為賣方僅負責將貨物裝到船上,并不負責理艙;也有的港口規(guī)定裝船費用應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等。對此,如采用班輪運輸,則裝貨費用由買方負擔。因為班輪公司計收的班輪運費中包括貨物在裝運港的裝貨費和在目的港的卸貨費,所以裝貨費和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負擔。如屬大宗交易采用租船運輸時,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這個問題。為了說明有關裝貨費用負擔問題,買賣雙方有時在FOB貿易術語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形成了FOB術語的變形條件。FOB貿易術語變形主要有:

        (1)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貨費用的負擔同班輪運輸,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2)FOB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指賣方僅負擔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的費用,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貨費用由買方負擔。

        (3)船上交貨并理艙(FOB Stowed,簡稱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貨費用。所謂理艙費,是指為了使裝船貨物按照艙圖放置妥善和裝載合理,貨物裝入艙底之后,需要進行墊隔和整理的費用。

        (4)船上交貨并平艙(FOB Trimmed,簡稱FOBT):是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貨費用。所謂平艙費,是指為了保持船舶航行時船身平穩(wěn)和不損壞船身結構,對散裝的大宗貨物,如礦砂、糧食、煤炭等,進行填平、整理所支出的費用。

        4.不同慣例對FOB貿易術語的不同解釋問題。

        美國、加拿大和一些拉丁美洲國家較多采用《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的解釋。該修正本將FOB分為6種類型,其中僅第5種“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和一般國際貿易中通用的FOB貿易術語的含義基本相似。而其他5種和國際上通用的概念完全不同。但第5種“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INCOTERMS 2000》的解釋也不完全一致,在使用這一貿易術語時,為了避免因概念不同而引起貿易糾紛,須注意在FOB與裝運港之間加上“Vessel”(船)字樣。假如我們在進口合同中僅訂為“FOB New York”,而不是訂為“FOB Vessel New York”,按照《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的解釋,則賣方僅負責在紐約城內交貨。只有訂明“FOB Vessel New York”,賣方才負責將貨物交到紐約港口的船上。

        此外,在辦理出口手續(xù)方面,按照《INCOTERMS 2000》的規(guī)定,FOB條件下,“賣方應自負風險及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政府簽發(fā)的其他出口證件”。而《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則規(guī)定:“賣方根據買方的請求,并在買方負擔費用的前提下,協(xié)助買方取得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國證件”。該修正本甚至還規(guī)定買方要支付出口稅以及其他因出口需征收的各項費用。為此,我們從美國等美洲國家進口貨物采用FOB貿易術語時,不僅應在FOB術語后注明“vessel”(輪船)外,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由賣方負責辦理有關出口手續(xù)并負擔其費用。

        二、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一)成本加保險費、運費(CIF)的含義

        成本加保險費、運費(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又稱保險費、運費在內價。這個貿易術語是指賣方負責簽訂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的運輸合同,支付運費,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賣方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擬以越過船舷作為完成交貨,則應采用CIP術語。這個貿易術語中的成本(Cost)是指FOB價,所以CIF價實際上等于FOB價加上保險費(Insurance)和運費(Freight)。

        CIF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是:

        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提供出口許可證和其他核準書,支付各種出口關稅和費用。

        3.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負責提供商業(yè)發(fā)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上述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xù),提供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支付各種關稅與費用。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收取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賣方提交的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二)使用CIF貿易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在采用CIF術語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賣方租船或訂艙的責任。

        CIF合同的賣方為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裝運出口,必須負責自費辦理租船或訂艙。如果賣方不能及時租船或訂艙,而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裝船交貨,即構成違約,從而需承擔被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損害賠償的責任。根據《INCOTERMS 2000》,賣方只負責按照通常條件租船或訂艙,使用適合裝運有關貨物的通常類型的輪船,經習慣行駛航線裝運貨物。因此,買方一般無權提出關于限制船舶的國籍、船型、船齡以及指定裝載某船或某班輪公司的船只等要求。但在出口業(yè)務中,如國外買方提出上述要求,在能夠辦到又不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我方也可靈活掌握考慮接受。

        2.賣方辦理貨運保險的責任。

        在CIF合同中,賣方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辦理貨運保險的,因為此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貨物裝船后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禝NCOTERMS 2000》對賣方的保險責任規(guī)定:如無相反的明示協(xié)議,賣方只需按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類似的保險條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如買方有要求,賣方應在可能情況下投保戰(zhàn)爭、罷工、暴動和民變險。最低保險金額應為合同規(guī)定的價款加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有關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必須與貨物運輸相符合,并必須最遲自買方需負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時(即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對買方的保障生效。該保險責任的期限必須展延至貨物到達約定的目的港為止。在實際業(yè)務中,為了明確責任,我外貿企業(yè)在與國外客戶洽談交易采用CIF術語時,一般都應在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保險金額、保險險別和適用的保險條款。而目前中國保險條款和國際上使用較多的倫敦保險業(yè)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均列有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

        3.卸貨費用的負擔。

        如采用班輪運輸,則裝運港的裝貨費用和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由辦理貨物運輸的一方即賣方負擔。如大宗貨物使用租船運輸,在裝運港的裝貨費用應由賣方支付,至于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其規(guī)定方法,可以在合同內用文字具體訂明,也可采用術語的變形來表示。常見的CIF術語變形有:

        (1)CIF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2)CIF艙底交貨(CIF ex ship's hold),指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3)CIF卸離吊鉤(CIF ex tackle),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4)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lighterage and wharfage charge)。

        在上文闡述FOB術語變形時,對貿易術語變形的解釋及其在實際業(yè)務應用中需注意的問題所作的說明,也適用于CIF術語變形。

        4.CIF合同的性質和特點。

        根據《INCOTERMS 2000》,CIF術語的交貨點/風險點與FOB術語完全相同。在CIF術語下,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因此,和FOB一樣,采用CIF術語訂立的合同屬“裝運合同”。但是,由于在CIF術語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紐約”)以及在我國曾將CIF術語譯作“到岸價”,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質,常被誤解為“到貨合同”。為此,必須明確指出,CIF以及其他C組術語(CFR、CPT、CIP)與FOB以及其他F組術語(FCA、FAS)一樣,賣方在裝運地完成交貨義務方面,其性質是相同的,采用這些術語訂立的買賣合同均屬“裝運合同”性質。此類合同的賣方在按合同規(guī)定在裝運地將貨物交付裝運后,對貨物可能發(fā)生的任何風險不再承擔責任,也不保證貨物必然到達和在何時到達目的港。合同的賣方可通過向買方提交貨運單據來完成其交貨義務。賣方提交單據,可推定為交付貨物,即所謂“象征性交貨”。而買方則必須憑上述符合合同要求的貨運單據支付價款。因此,即使在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滅失或損壞,買方仍必須憑單據付款,但他可憑提單向船方或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在此有必要指出,如果在采用CIF術語訂立合同時,賣方被要求保證貨物的到達或以何時到貨作為收取價款的條件的話,則該合同將成為一份有名無實的CIF合同。

        由上可見,CIF合同的特點是單據買賣,賣方憑單據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憑單據付款。只要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將貨物裝船并提供齊全的、正確的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已遭滅失,買方也不能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但是賣方提供的單據必須是齊全的、正確的。所謂“齊全的”,是指包括提單、保險單、商業(yè)發(fā)票以及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單據。所謂“正確的”是指單據的內容必須嚴格符合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guī)定。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單據并拒付貨款,即使賣方所交的貨物完全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買方仍可行使這種權利。正是由于CIF合同具有這種特點,因此,從商業(yè)角度看,CIF合同項下的買賣雙方買賣的不是貨物,而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裝運單據,所以說CIF合同項下的買賣是“單據買賣”(a sale of the documents)。了解CIF合同的這一特點,對于我們正確使用有關的權利和處理有關的貿易糾紛有一定的作用。

        三、成本加運費

        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運費,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擬以越過船舷作為完成交貨,則應采用CPT術語。

        CFR與CIF不同之處僅在于:CFR貿易術語規(guī)定賣方不負責辦理保險手續(xù)和支付保險費,不負責提供保險單。有關海上運輸的貨物保險由買方自理。除此之外,CFR與CIF買賣雙方責任、費用與風險劃分完全相同。在CIF條件下,為解決卸貨費問題而產生的各種變形,也適用于CFR。

        按CFR貿易術語成交時,需特別注意的是裝船通知問題。根據國際貿易慣例的解釋和某些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賣方在裝船后必須及時向買方或收貨人或收貨人的代理人發(fā)出裝船通知。這是因為在CFR條件下,由賣方負責租船或訂艙,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如果賣方不及時發(fā)出裝船通知,買方無法及時辦理保險手續(xù),甚至可能漏保。在《INCOTERMS 2000》CFR A7中也規(guī)定:賣方必須給予買方關于貨物已按A4規(guī)定交至船上的充分的通知。所謂“充分的通知”,意指該裝船通知在時間上是“毫不遲延”的,在內容上是“詳盡”的,可滿足買方為在目的港收取貨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辦理保險)的需要。雖然《INCOTERMS 2000》對賣方未能給予買方該項充分的通知的后果沒有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有關貨物買賣合同的適用法律,賣方可因遺漏或不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而使買方未能及時辦妥貨運保險所造成的后果,承擔違約責任。對此,買賣雙方往往還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如果賣方不及時發(fā)出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投保,則賣方必須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在實際業(yè)務中,如果按CFR條件成交,我方出口企業(yè)應事先與國外買方就如何發(fā)給裝船通知商定具體做法;如果事先未曾商定,則應根據雙方已經形成的習慣做法,或根據訂約后、裝船前買方提出的具體請求,及時用電訊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上述做法也適用于我方出口的FOB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各貿易術語變形,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其作用通常僅限于明確或改變買賣雙方在裝卸費用負擔上的劃分,而不涉及或改變風險的劃分。此外,還須強調指出,只有在買賣雙方對所使用的貿易術語變形的含義有一致理解的前提下,才能在交易中使用這些術語變形。

        四、貨交承運人

        (一)貨交承運人(FCA)的含義

        貨交承運人(Free Carrier,FCA…named place)是指賣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將經出口清關的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接管,即完成了交貨。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并及時通知賣方有關承運人的名稱和向其交貨的時間。賣方承擔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承運人接管時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CA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是:

        賣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交貨地點,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接管,并及時通知買方。

        2.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提供出口許可證和其他核準書,支付各種出口關稅和費用。

        3.負擔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承運人接管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負責提供商業(yè)發(fā)票和證明貨物已交給承運人接管的通常運輸單據,或雙方約定的相等的電子信息。

        5.根據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買方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要求支付貨款。

        2.負責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支付運費,并將有關承運人名稱、運輸方式、交貨日期和期限、交貨地區(qū)或地點等通知賣方。

        3.負擔貨物在指定地點從交給承運人接管時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受領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與單據。

        “承運人”是指在運輸合同中承擔履行鐵路、公路、海洋、航空、內河運輸或多式運輸的實際承運人,或承擔取得上述運輸履行的訂約承運人,如貨運代理商。如買方指定一個非承運人的人收取貨物,當貨物被交給該人時,應認為賣方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

        (二)使用FCA貿易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FCA是在以FOB同樣原則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特別是集裝箱運輸和多式運輸的一種貿易術語。在采用此術語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交貨點和風險轉移。如前所述,《INCOTERMS 2000》的每種貿易術語都有其特定的交貨點。例如,FOB術語的交貨點為裝運港載貨輪船的船舷。FCA術語的交貨點不能如此單一。由于FCA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它的交貨點需按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指定交貨地而定?!禝NCOTERMS 2000》將FCA賣方如何完成交貨義務,概括為:

        (1)如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指定交貨地為賣方所在處所,則當貨物被裝上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收貨運輸工具時,賣方即完成了交貨義務;

        (2)在其他情況下,當貨物在買方指定的交貨地,在賣方的送貨運輸工具上(未卸下),被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時,賣方即完成了交貨義務。

        由此可見,在以上第(1)種情況下,FCA的交貨點是在賣方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由承運人提供的收貨運輸工具上;在第(2)種情況,FCA的交貨點是在買方指定的其他交貨地(鐵路終點站、啟運機場、貨運站、集裝箱碼頭或堆場、多用途貨運終點站或類似的收貨點)賣方的送貨運輸工具上。當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在賣方所在處所將貨物裝上承運人的收貨運輸工具,或者,在其他指定交貨地,在賣方的送貨運輸工具上,將貨物置于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之下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即轉移至買方。

        《INCOTERMS 2000》對在FCA術語下裝貨和卸貨的義務,作了如下明確的規(guī)定:如在賣方所在處所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收貨運輸工具。如在其他指定地交貨,賣方不負責將貨物從其送貨運輸工具上卸下。

        2.買方安排運輸。FCA合同的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自指定地運輸貨物的合同。但是,如果買方提出請求,或如果按照商業(yè)慣例,在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時(如在鐵路運輸或航空運輸的情況下)需要賣方提供協(xié)助的話,賣方可代為安排運輸,但有關費用和風險由買方負擔。假如買方有可能較賣方取得較低的運價,或按其本國政府規(guī)定必須由買方自行訂立運輸合同,則買方應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明確告知賣方,以免雙方復重訂立運輸合同而引起問題和發(fā)生額外費用。反之,如賣方不愿按買方的請求或商業(yè)慣例協(xié)助買方訂立運輸合同,也必須及時通知買方,否則,遺漏安排運輸,也將引起額外費用和風險。

        3.貨物集合化的費用負擔。按《INCOTERMS 2000》,每種貿易術語的交貨點既決定風險轉移,也關系到買賣雙方費用負擔的劃分。與FOB術語一樣,FCA賣方在完成交貨義務之前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都須由賣方負擔,而在其后所發(fā)生的費用,則由買方負擔。鑒于在采用FCA術語時,貨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組化,例如裝入集裝箱或裝上托盤,因此,賣方應考慮將貨物集合化所需的費用也計算在價格之內。

        五、運費付至

        (一)運費付至……(CPT)的含義

        運費付至……(Carriage Paid To,CP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賣方須自負費用簽訂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負責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即完成交貨,并及時通知買方。賣方負擔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時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

        承運人的含義與FCA術語中的承運人相同。如果為了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需要利用后續(xù)承運人,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接管時轉移給買方。

        CPT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是:

        賣方主要義務:

        1.自負費用簽訂運輸合同,在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接管,并及時通知買方。

        2.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提供出口許可證和其他核準書,支付各種出口關稅和費用。

        3.負擔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第一承運人接管時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負責提供商業(yè)發(fā)票和證明貨物已交給第一承運人接管的通常運輸單據,或雙方約定的相等的電子信息。

        5.根據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買方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要求支付價款。

        2.負擔貨物在指定地點從交給承運人接管時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受領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與單據。

        (二)使用CPT貿易術語應該注意的問題

        1.賣方發(fā)交貨通知問題。CPT與CFR一樣,由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而由買方負責辦理保險。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后應立即以電訊方式通知買方貨物已交給承運人接管,買方依據交貨通知辦理保險。如果賣方未發(fā)出或未及時發(fā)出交貨通知造成買方漏保、遲保,根據有關貨物買賣合同的適用法律,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壞或滅失等風險應由賣方負責。

        2.賣方交貨責任問題。CPT與FCA—樣,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賣方有責任在規(guī)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者第一承運人接管,以便將貨物運至目的地。CPT術語下,賣方交貨義務的完成同FCA。

        六、運費、保險費付至

        運費、保險費付至……(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賣方自負費用簽訂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在規(guī)定時間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接管,并及時通知買方,即完成交貨。賣方負擔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接管時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在合同規(guī)定地點受領貨物,支付價款,并負擔除正常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貨物自交貨地點直至運達指定目的地為止的各項費用。

        CIP與CPT之差別是CIP賣方增加了辦理貨運保險的責任和費用,所以賣方應提供的單據中比CPT多一份保險單據。除上述二者不同外,CIP與CPT在賣方的責任費用與風險劃分界限等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CIP也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

        FCA、CPT、CIP三種術語是分別從FOB、CFR、CIF三種傳統(tǒng)術語發(fā)展起來的,其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相同,按兩組術語達成的買賣合同都是裝運合同,都是單據買賣。兩組術語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則不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而且也適用于陸運、空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單式運輸,以及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相結合的多式運輸,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運輸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OB、CFR、CIF的交貨點均為裝運港船舷,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所在處所由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運輸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賣方的送貨運輸工具上;至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于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于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xù)作業(yè),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貨費用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用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并使用租船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在裝運港的裝貨費用和目的港的卸貨費用。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用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就不再存在。

        4.運輸單據不同。在FOB、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PT、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據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運輸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運輸單據。

        上述六種貿易術語的交貨地點都在出口地,自賣方交貨后風險即轉移給買方。它們之間的主要區(qū)別是雙方各自承擔責任與費用及適用運輸方式不同。主要異同點如表4-2所示。

        表4-2 六種貿易術語的主要異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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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貨物成本核算和盈虧分析_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

        第五節(jié)  出口貨物成本核算和盈虧分析

        評價某筆出口貿易的經濟效益可用出口貨物換匯成本、出口貨物盈虧率和外匯增值率這幾個指標。

        一、出口貨物盈虧率

        出口貨物盈虧率=img14

                img15

        出口銷售人民幣凈收入是根據出口貨物的FOB價(出口銷售外匯凈收入)按外匯牌價(買入價)折成人民幣的數額。

        出口總成本(退稅后)=出口貨物進價(含增值稅)+定額費用-出口退稅收入

        定額費用=出口貨物進價×費用定額率

        定額費用由各外貿企業(yè)按不同出口貨物自行研究決定。定額費用一般將銀行費用、工資支出、郵電通信費用、交通費用、倉儲費用、碼頭費用、差旅費、招待費等計算在內,一般為出口貨物進價的5%—10%不等。

        出口退稅收入=img16

        出口貨物盈虧額=出口銷售外匯凈收入×銀行外匯買入價-出口總成本(退稅后)

        二、出口貨物換匯成本

        出口貨物換匯成本是指某種貨物出口凈收入1個外匯單位(如美元)所需的人民幣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幣可換回1個單位外匯。計算公式為:

        出口貨物換匯成本=img17

        出口貨物換匯成本應不高于銀行外匯買入價,不然企業(yè)將虧損。計算出口貨物換匯成本的意義在于:

        1.通過比較不同種類出口貨物的換匯成本來調整出口貨物的結構。

        2.對同類貨物比較出口到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換匯成本,作為選擇目標市場的依據。

        3.對同類貨物比較不同時期的換匯成本的變化,以利于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和采取扭虧增盈的有效措施。

        三、外匯增值率

        外匯增值率是指進口原料的外匯成本和出口成品的外匯凈收入(FOB價)相比的比率,也稱出口創(chuàng)匯率。計算外匯增值率的目的在于考察企業(yè)進料加工或國產原料深加工后再出口的經濟效益。

        外匯增值率=img18

        計算外匯增值率時應注意:

        1.成品出口時,不論按何種價格條件成交,一律按FOB價計算成品出口外匯凈收入。

        2.對于原料外匯成本的計算,若原料系進口,則不論按何種價格條件成交,一律應折成CIF價計算;若原料系國產或部分國產的,則應比照出口該原料的FOB價計算。

        備貨與報檢_國際貿易實務(第2版)

        第一節(jié) 備貨與報檢

        備貨工作是指賣方根據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貨物,并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

        一、備貨

        備貨是進出口企業(yè)根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規(guī)定,向有關企業(yè)或部門采購和準備貨物的過程。目前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生產型企業(yè);另一種是貿易型企業(yè)。

        生產型企業(yè)備貨是向生產加工或倉儲部門下達聯系單(有些企業(yè)稱其為加工通知單或信用證分析單等),要求該部門按聯系單的要求,對應交的貨物進行清點、加工整理、包裝、刷制運輸標志以及辦理申報檢驗和領證等項工作。聯系單是進出口企業(yè)內部各個部門進行備貨、出運、制單結匯的共同依據。對于貿易型企業(yè),如果該企業(yè)沒有固定的生產加工部門,那么就要向國內有關生產企業(yè)聯系貨源,訂立國內采購合同。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yè),在備貨工作中,都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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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3-1 出口合同履行流程圖

        1.貨物的品質必須與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相一致。凡憑規(guī)格、等級、標準等文字說明達成的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必須與合同的規(guī)格、等級、標準等文字說明相符;如系憑樣品達成的合同,則必須與樣品相一致;如既憑文字說明,又憑樣品達成的合同,則兩者均須相符。

        2.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貨物的包裝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包裝方式交付貨物。若合同對包裝未作具體規(guī)定,按《公約》的規(guī)定:應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應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在備貨過程中,對貨物的內、外包裝和裝潢,均須及時進行修正或更換包裝,以免在裝運時,承運人簽發(fā)不清潔提單,造成收匯困難。包裝標志也應按合同規(guī)定或客戶要求刷制。刷制運輸標志應符合有關進出口國家的規(guī)定,包裝上的運輸標志應與所有出口單據上對運輸標志的描述一致,運輸標志應既簡潔,又能提供充分的運輸信息。有些國家海關要求所有的包裝箱必須單獨注明重量和尺碼,甚至用公制,或英語或目的國的語言注明。為此應注意有關國家的海關規(guī)定。

        3.貨物的數量必須符合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貨物的數量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交付貨物是賣方的重要義務。能否按合同規(guī)定數量交付貨物,不僅是衡量買賣合同是否得到充分履行的標志,而且直接關系到訂立合同時的預期利益能否實現。賣方如只交付一部分貨物(短交),買方一般不能宣告合同無效,但有權要求賣方對未交部分的貨物繼續(xù)履行交付。同時,還可要求賣方對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給予損害賠償。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構成了根本違約或者賣方完全不交貨,則買方可宣告合同無效。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超交),對超交部分,買方既可以拒絕收取,也可以收取其一部分或全部。

        因此,在合同中應規(guī)定“溢短裝條款”,以便賣方可在機動幅度范圍內伸縮。為便于補足儲存中的自然損耗和國內搬運過程中的貨損,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數量交付貨物,備貨數量一般以略多于出口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為宜。

        4.貨物備妥時間應與合同和信用證裝運期限相適應。交貨時間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一旦違反,買方不僅有權拒收貨物并提出索賠,甚至還可宣告合同無效。因此,貨物備妥的時間,必須適應出口合同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和裝運期限,并結合船期進行安排。為防止出現船等貨的情況,在時間上,應適當留有余地,使船貨更好地銜接。

        二、報檢

        報檢是指出口企業(yè)在貨物備妥后,根據約定條件或國家規(guī)定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出口貨物進行檢驗。

        凡屬法定檢驗的出口貨物,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與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制定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規(guī)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持出口合同、信用證副本、發(fā)票、裝箱單以及其他必要的單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不延誤裝運的期限內,實施或者組織實施檢驗檢疫完畢。檢驗檢疫合格的,按照規(guī)定簽發(fā)檢驗檢疫證書和/或出境貨物通關單,或者在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海關憑以放行。在產地檢驗的出口貨物,需要在口岸換證出口的,應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報,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guī)定簽發(fā)檢驗、檢疫換證憑證,發(fā)貨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持檢驗檢疫換證憑證和出口合同等證單,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請查驗。經查驗合格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換發(fā)檢驗檢疫證書和/或出境貨物通關單,或者在報關單上加蓋印章。

        對于不屬于法定檢驗范圍的出口貨物,出口合同約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也需按合同規(guī)定,持買賣合同等有關單證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或組織實施檢驗或檢疫,在取得檢驗合格并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的證書之后,方可憑以向買方收取貨款,并以此作為交接貨物的依據。

        不屬于法定檢驗范圍的出口貨物,出口合同也未規(guī)定由檢驗檢疫機構出證的,則應視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委托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由生產部門、供貨部門進行檢驗,或者由出口企業(yè)自行檢驗,合格后裝運出口。

        凡屬危險貨物,其包裝容器,應由生產該容器的企業(yè)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鑒定證書,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出口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凡有檢疫要求的,出口單位或其代理人應事先填具報檢單,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疫,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證書,方可出口。經檢疫發(fā)現有害病蟲的,不準出口,經除害處理后方準出口。

        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貨物,發(fā)貨人應當在檢驗證書或者放行單簽發(fā)之日起的有效期限內報運出口。一般貨物從發(fā)證日起兩個月內有效,鮮果、鮮蛋類兩星期有效,植物檢疫三個星期內有效。如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不能裝運出口,應向檢驗局申請展期,并由檢驗局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才準許出口。

        煤炭產業(yè)組織狀況分析_中國煤電產業(yè)鏈縱向安排與經濟規(guī)制研究

        3.1.2 煤炭產業(yè)組織狀況分析

        本節(jié)討論我國煤炭生產的經濟技術特征、市場集中度、煤炭供給與需求分析以及進入與退出壁壘、產品差別化等市場競爭特性。

        一、煤炭生產的經濟技術特征

        煤炭產業(yè)屬于資源約束型產業(yè),這是采掘產業(yè)與其他產業(yè)的主要區(qū)別(紀成君和趙宏,1994)。在傳統(tǒng)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中,只有資金與勞動力兩個生產要素,它們在一定技術水平下的組合可以生產既定產量。然而,這在煤炭產業(yè)中卻不適用,因為煤炭產出不僅受資金、勞動力和技術水平的影響,而且受到煤炭儲量和地質條件的制約。當煤炭儲量趨于枯竭時,產出與資金、勞動力和技術水平并不成正比。事實上,煤炭資源的賦存條件嚴重制約著煤炭企業(yè)的開采技術選擇,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開采成本。

        煤炭生產是將賦存于地表下的煤層通過開采并運送到地表的過程,包括采煤、掘進、運輸、通風、排水、提升、供電、安全等技術與環(huán)節(jié)。國際上主要采煤國家采煤綜合機械化技術已經成為成熟,日產萬噸的超大型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已經成為核心的生產工藝。發(fā)達國家正在應用自動化和機器人技術研究與開發(fā)新一代井下采煤系統(tǒng)。在采煤綜合機械化的基礎上,實行采掘合一、一巷多用,采掘巷道盡可能布置在開采煤層中,進一步簡化了開采工藝;采用單軌吊、卡軌車或無軌車輛將材料、設備直接運送到工作面等等。

        煤炭生產具有規(guī)模經濟性?,F代化綜采設備、綜掘設備、強力膠帶和大型高效露天剝、采、運成套設備在大型煤礦大量使用,可大大降低單位煤炭成本。特別是可以通過擴大工作面單產來提高規(guī)模經濟性。世界先進水平的工作面年產700萬噸以上,大型露天煤礦年產可達1000萬噸。

        然而,總體來說,我國煤炭開采技術裝備總體水平偏低,以井工開采為主,露天開采僅占總產量的4%—5%。我國煤炭生產是機械化、部分機械化和手工作業(yè)并存的多層次結構,其中絕大多數為非機械化采煤。2002年,國有重點煤礦采掘機械化程度達到79.85%,但全國煤礦平均采煤機械化程度僅為42%。據對38家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yè)的抽樣調查顯示,2004年前三季度國有大型煤炭企業(yè)機械化程度達到86.65%,較上年提高2.49個百分點。

        煤炭生產成本包括開采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開采成本又包括安全成本井巷費和維簡費、技術裝備投入、資源耗竭補償、環(huán)保投入等。煤炭開采的成本特征是:隨著煤炭開采不斷地向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推進,煤炭經濟可采部分也在不斷減少,因此煤炭開采難度必然不斷加大,成本不斷增加。因此,煤炭開采成本與煤炭賦存條件緊密相關,其邊際成本呈現典型的先下降、后上升的形狀。另外,為建立基于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資源開采完全成本概念,該成本中還應該包括資源勘探成本、補償費用(因煤炭開采的外部性)等等。

        二、煤炭企業(yè)數量、產量及其分布

        由于我國煤炭資源儲量豐富,在全國63%的縣級行政區(qū)劃里都有分布,因此,全國煤炭企業(yè)數量也十分驚人。經多次整頓后,截至2004年底,全國尚有2.63萬家規(guī)模不等的各類煤炭企業(yè)[2]。2003年,規(guī)模以上煤炭企業(yè)3139個,并形成了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鄉(xiāng)鎮(zhèn)煤礦三分天下的格局(歷年產量及比重見表3.1)。

        表3.1 各類煤礦歷年產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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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國煤炭工業(yè)年鑒》,各年。

        國有重點煤礦(1993年以前稱為國家統(tǒng)配煤礦)是我國煤炭產業(yè)的骨干企業(yè),由中央政府投資建設,產品主要供應國有重點企業(yè)和大中城市用煤。截至2002年末,國有重點煤礦84家,擁有生產礦井570處,核定生產能力60500萬噸,職工270萬人左右,生產原煤63753.23萬噸。

        地方國有煤礦(省、地、縣屬國有煤礦)主要由地方籌資建設和管理,其煤炭主要供應地方國有骨干企業(yè)。2002年末,全國年生產能力在3萬噸以上的地方國有煤礦企業(yè)1600家左右,生產礦井1573處,核定生產能力22999萬噸。其中,省營煤礦203個,產煤5234.78萬噸;市(地區(qū))經營煤礦384個,產煤6763.00萬噸;縣營煤礦986個,產煤11296.89萬噸。

        鄉(xiāng)鎮(zhèn)煤礦(包括集體、個體和其他類型的煤礦)的煤炭地產地銷,主要供應當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農村生活用煤。1997年最多時曾經達到8萬多家,由于連續(xù)多年的“關產壓井”,2002年仍在生產的鄉(xiāng)鎮(zhèn)煤礦大約2.55萬處,生產原煤41827萬噸。

        三、煤炭供給與需求狀況分析

        總體來看,我國煤炭市場經歷了1980年代初期的短缺、1996—2000年的嚴重供大于求,再到2001年以后的供不應求的周期性波動。煤炭市場的這種周期性波動反映了我國宏觀經濟的周期性特征,特別是對煤炭需求量大的一些能源消耗型產業(yè)的發(fā)展特性。

        煤炭價格和煤炭庫存量是反映煤炭市場供求變化的兩個重要指標。價格下降與煤炭庫存居高不下反映了煤炭市場供過于求的程度,其中平均煤炭井口銷售價格從1998年的160.20元/噸持續(xù)下降到2000年的最低點139.69元/噸;社會煤炭庫存量從1998年的1.97億噸下降到2000年的1.47億噸。在關井壓產政策以及宏觀經濟趨好的共同作用下,2002年,國有重點煤礦的平均井口銷售價和社會煤炭庫存量分別為167.81元/噸和1.20億噸,基本達到了供求平衡狀態(tài)。此后,煤炭價格繼續(xù)上升、庫存量繼續(xù)下降,呈現供不應求的局面(見表3.2)。

        表3.2 我國歷年煤炭產量、消費量、價格與庫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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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煤炭價格為國有重點煤礦平均井口銷售價。帶“*”號的為估算數。資料來源:原煤產量:《中國電力與煤炭》,第529—530頁。煤炭消費量:《中國電力與煤炭》,第247頁。煤炭價格與社會庫存根據《中國電力與煤炭》(第195—196頁、第244頁)整理。

        我國煤炭用戶遍布國民經濟中的各個產業(yè)部門,但主要集中在四個產業(yè):電力、建材、鋼鐵和化工。2002年這四個產業(yè)消費煤炭共計11.489億噸,占全國煤炭消費量的83.9%。2004年火電發(fā)電量1.77萬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4.4%,占全部發(fā)電量的83%,發(fā)電用煤7.329億噸,占國內煤炭消費總量的53.5%,不僅是我國煤炭消費的第一大戶,也是帶動煤炭消費增長的主要因素。

        據中國煤炭工業(yè)發(fā)展中心預測[3],2005年全國煤炭供應量為20.8億噸。由于受當前煤炭供不應求狀況的驅使,部分煤礦超能力生產的現象在2005年仍將繼續(xù)存在,這使得2005年全國煤炭供求基本平衡,但由于受運輸、煤種調配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地區(qū)的煤炭供應依然緊張。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全國現有煤礦和在建煤礦的預測供應能力分別為20.8億噸、20億噸和16億噸。

        根據能源消費彈性系數推算,能源消費增長速度在2005—2020年為5.5%,2010—2020年為3%。那么,以2004年一次能源消費量19.7億噸標準煤為基數,預測能源需求量2010年為27.2億噸標準煤,2020年為36.5億噸標準煤。根據以上分析,用一次能源需求預測量減掉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及其他新能源的預測可供應量,最終得出的結論是: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全國煤炭需求量分別為21.3億噸、25億噸和29億噸。

        然而,我國煤炭安全供應能力低,長期穩(wěn)定供應受到威脅。全國具備安全生產能力的礦井產量只有12億噸,僅占2004年煤炭產量的61.35%;其中,有4億噸的生產能力需要進行安全系統(tǒng)改造;1.5億噸的生產能力安全狀況不達標;還有2億噸生產能力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關閉。

        在2005年煤炭供需出現缺口的情況下,煤炭供應緊張,煤價上漲較快,這極大地刺激各類煤炭企業(yè)擴張產能和進行技術改造以增加產量。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煤礦產量增長幅度會更大。自2003年底國內煤價進入新一輪上漲周期以來,國內資本爭相進入煤炭產業(yè)。國家統(tǒng)計局數據顯示,2003年煤炭產業(yè)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為43.3%,到2004年增至60.8%,2005年前9個月同比增速更是達到76.8%。盡管此輪對煤炭產業(yè)投資增速過快,與此前投資額基數偏低不無關系,但是,過度投資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導致煤炭市場供大于求狀況的出現。盡管如此,煤炭供應缺口仍在增加,2010年缺口為3億噸,2020年為10億噸[4]。

        當然,進口煤炭可以彌補我國煤炭供應的不足。2005年,我國出口煤炭相對減少,進口煤炭增加。1—8月份,煤炭出口累計完成4874.9萬噸,同比降低17.1%。由于國內煤炭供應緊張,動力煤進口關稅由原來6%降至3%,加上國際煤炭市場現貨價格相對穩(wěn)定,因而進口煤炭數量大幅上升。1—8月份,全國累計進口煤炭1670萬噸,同比增幅為55.7%。進出口的差量,使國內消費的煤炭增加1600.6萬噸以上。

        總體來看,國內外煤炭加工利用的經驗表明,燃煤發(fā)電是煤炭消費的主要力量,發(fā)達國家一般都占其煤炭消費總量的80%以上,2000年美國更是達到了90.8%,這說明我國發(fā)電用煤的增長還有很大空間(見表3.3),煤炭產業(yè)必須健康穩(wěn)定地發(fā)展才能持續(xù)支持我國經濟社會進步。

        表3.3 我國電力產業(yè)煤炭消費量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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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假定2003—2010年GDP增長率平均為7.5%;電力彈性系數2003—2005年為1.2,2006—2010年為1.0;煤電比重為79%。

        資料來源:《中國電力與煤炭》,煤炭工業(yè)出版社,2004年,第259—260頁。

        四、我國煤炭產業(yè)市場集中度

        一直困擾我國煤炭產業(yè)的最突出問題是,煤炭企業(yè)數量過多,導致市場集中度偏低(見表3.4)。從表3.4的數據來看,1990—1998年,我國煤炭產業(yè)集中度相當低,且變化不大。從1999年開始,市場集中度開始快速上升,反映了煤炭產業(yè)由分散走向集中的發(fā)展趨勢。這主要歸功于兩個原因:一是,1998年以前,我國小煤礦發(fā)展過快、過濫,擠占了國有大礦的市場空間,使得國有重點煤礦生產能力大量閑置,閑置礦井率甚至高達60%。1998年11月,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煤炭工業(yè)關井壓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采取強有力措施,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礦,使得市場集中度有所提高;二是,排名前幾位的國有重點煤礦產量迅速攀升,規(guī)模經濟優(yōu)勢顯著。僅以神華集團為例,從2000年起,神華原煤年產量從3750萬噸跨越式增長到10197萬噸;2005年前三季度產量就達到8984.77萬噸,迅速發(fā)展成為我國第一、世界第五的特大型煤炭企業(yè)(見表3.5)[5]。

        然而,雖然近年來我國煤炭產業(yè)的市場集中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CR4依舊小于20%,CR8依舊小于30%。2004年全國各類煤礦共有礦井25236處,平均每處礦井產量僅為7.75萬噸。而世界上先進的產煤國家都通過發(fā)展大公司、大集團,形成相對壟斷的市場競爭格局,大大提高了煤礦安全保障水平。目前,美國前4家煤炭企業(yè)市場集中程度為47%,澳大利亞前5家煤炭企業(yè)集中度為72%。而我國神華、大同、山西焦煤、兗礦、中煤能源、淮南、平頂山和開灤等8家特大型、大型煤炭企業(yè),占全國煤炭產量的比重只有20%左右。因此,我國煤炭產業(yè)的市場結構屬于少數寡頭企業(yè)與大量中小型企業(yè)并存的分散型寡頭壟斷市場結構。

        表3.4 1990—2003年我國煤炭產業(yè)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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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陶苗:《基于市場集中度的我國煤炭產業(yè)結構研究》,復旦大學碩士論文。

        表3.5 2003年我國原煤產量前10家煤炭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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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國電力與煤炭》,第202頁。

        鑒于我國煤炭產業(yè)集中度過于分散的現狀,煤炭工業(yè)協(xié)會已經將組建大型煤炭企業(yè)集團的目標寫入了《煤炭工業(yè)十一五規(guī)劃》中。根據這一規(guī)劃,國家將重點推進煤炭企業(yè)的戰(zhàn)略性重組,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權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聯合、參股等形式,組建一批跨地區(qū)、跨行業(yè)、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煤炭企業(yè)集團。而且要充分發(fā)揮大型煤炭企業(yè)的管理、技術、融資等優(yōu)勢,重組、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礦,帶動整個煤炭產業(yè)的升級。近期目標是:到2007年,煤炭產量居前8位的企業(yè),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40%以上。

        五、煤炭產業(yè)政策的演變

        改革開放后,我國煤炭產業(yè)政策幾經變遷。

        1982年12月10日,國務院通過“六五”計劃,明確提出建設以山西為中心,包括內蒙古西部、陜西北部、寧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

        1983年4月,煤炭部發(fā)布《關于加快發(fā)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6月28日,煤炭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放寬政策、放手發(fā)展地方煤礦的通知》;11月6日,煤炭部發(fā)布《關于積極支持群眾辦礦的通知》。以上三項政策對于增加煤炭供應成果顯著,至1985年,鄉(xiāng)鎮(zhèn)煤礦的產量達到283百萬噸,比1983年增加113百萬噸。但小煤礦的發(fā)展導致資源浪費和環(huán)境破壞,生產安全問題嚴重。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明確了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但對不同資源的補償標準還不夠明確、合理。

        1992年,國家決定放開國有重點煤礦統(tǒng)配價格,取消補貼。

        1994年7月,除電煤價格,其余煤炭價格都已經放開。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以及與之配套的《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guī)定》等多項配套法規(guī)和規(guī)章。

        1996年,鄉(xiāng)鎮(zhèn)煤礦發(fā)展達到高峰,產量為638百萬噸,占到了全國煤炭產量的45.6%。

        1998年,根據《礦產資源法》,政府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收取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但實際轉讓費很少,導致煤炭產業(yè)進入壁壘過低。

        1998年7月3日,國務院正式下發(fā)了《關于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拉開了國有重點煤礦管理權下放的序幕。12月3日,國務院頒發(fā)《國務院關于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到1999年底之前,關閉25800個小煤礦。

        1999年,國有重點煤礦允許破產。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實施關閉破產65個煤炭項目,核定生產能力4000萬噸左右。此舉把資源枯竭、品質差、沒有市場和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yè)淘汰出市場。

        1999年6月22日,國家經貿委發(fā)布了《煤炭經營管理辦法》。

        1999年8月,國務院頒布《煤炭企業(yè)關于實施債轉股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解決不良貸款問題,降低了企業(yè)負債率,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企業(yè)的生產、效率等問題。

        1999年底,中國鄉(xiāng)鎮(zhèn)煤礦仍有38000個,但總產能比1995年5月下降3億噸。

        2000年11月7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出《關于做好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緊接著,9月又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01年,國家經貿委發(fā)布了《煤炭工業(yè)“十五”規(guī)劃》。該規(guī)劃提出“十五”時期要通過實施大集團、科教興煤、潔凈煤技術開發(fā)與應用和綜合經營四大戰(zhàn)略以及四類最小規(guī)模限制等政策進行結構調整,促進煤炭工業(yè)健康發(fā)展。

        從上述煤炭產業(yè)政策演變可以看出,國家的煤炭產業(yè)政策正在逐步走向依法管理的軌道,但各項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卻令人難以樂觀。此外,在對待鄉(xiāng)鎮(zhèn)煤礦的態(tài)度上,從鼓勵鄉(xiāng)鎮(zhèn)煤礦發(fā)展到后來采取行政打壓政策,既缺乏一致性,又沒有采取經濟上合理的發(fā)展手段加以引導,結果仍然是鄉(xiāng)鎮(zhèn)煤礦屢禁不止。

        六、我國煤炭產業(yè)市場競爭特性

        我國煤炭產業(yè)的市場競爭主要表現為進入壁壘低與退出壁壘高、產品差異化程度低、產品供給價格彈性低以及賣方市場勢力弱和買方具有壟斷地位等特性。

        (1)進入壁壘低與退出壁壘高。我國煤炭產業(yè)的進入壁壘低主要是針對中小型煤礦來說的,其表現為:①規(guī)模經濟和資本壁壘低。特別是在西部煤炭賦存條件好的地方尤為明顯;②政策壁壘低。1980年代中期以后,從中央到地方,都出臺各種政策鼓勵發(fā)展煤炭產業(yè),造成了大中小煤炭企業(yè)共同存在、共同發(fā)展的格局;③法律壁壘低。雖然,我國煤炭產業(yè)在市場準入方面需要遵循國家頒布的《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鄉(xiāng)鎮(zhèn)煤礦管理條例》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持有地質礦產部門頒發(fā)的采礦許可證和煤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然而,這些規(guī)定一般要求不高、實際執(zhí)行也不是十分嚴格,大量存在不適當發(fā)放生產許可證、無證亂采、亂挖現象。

        1980年代小煤礦對我國經濟發(fā)展確實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進入1990年代后,進入壁壘過低使得小煤礦數目以驚人的速度增加,煤炭產量極為分散,市場集中度極低,使得我國煤炭產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受到嚴重威脅。這導致全國煤炭生產總量過剩,進而引發(fā)競相壓價的惡性競爭,致使煤炭產業(yè)長期處于惡性循環(huán)中,其直接后果就是全行業(yè)虧損。

        另一方面,即使煤炭企業(yè)長期虧損或資源枯竭,但在選擇退出時卻面臨著高昂的退出壁壘,這主要是針對國有重點煤炭企業(yè)而言的。主要障礙有:[6]資產專用性壁壘。煤炭產業(yè)的資產專用性強,生產設備的可移動性差,這可能導致退出時巨大的沉沒成本;②體制壁壘。煤炭產業(yè)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yè),國有重點煤礦大多是大型、特大型的企業(yè),職工人數多、技能單一、總體素質偏低。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yè)退出時的人員安置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還可能涉及社會穩(wěn)定問題。因此,地方政府寧愿對虧損的煤炭企業(yè)進行補貼也要限制企業(yè)退出。另外,銀行也不希望國有企業(yè)退出,否則其貸款極有可能無法收回,導致銀行風險增大。

        以上兩種壁壘使得一批資源枯竭、成本畸高、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國有重點煤礦不能順利退出,既不利于煤炭產業(yè)生產要素在空間上的流動和產業(yè)內的集中,也不利于構建煤炭產業(yè)的有效競爭格局。

        (2)煤炭產品與空間差異化。煤炭產品差異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①煤炭的自然屬性不同,如煤種、品種、外觀特色等,這些差異主要取決于原煤的自然狀態(tài)和賦存條件;②煤炭企業(yè)的銷售條件不同,包括煤礦地理位置、免費送貨條款、供貨及時程度、工作效率、信譽等等,這些因素當然也會影響煤炭的價格。從現實情況看,原煤仍然是各類煤炭企業(yè)的主導產品,開采同一礦區(qū)的相同煤層的企業(yè),其煤炭產品的自然質量基本是一致的,不會因為生產方式和生產規(guī)模的變化而發(fā)生明顯變化。煤炭產品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煤礦的地理位置、交通運輸以及煤炭產品適用性上。

        然而,我國煤炭產業(yè)的空間差異化卻越來越明顯①。張雷(2004)使用煤炭生產地域標準方差值衡量空間差異化,結果表明,1952年,這一指標值為321,全國煤炭生產的空間差異不明顯。然而受自然資源自身空間分布的影響,全國煤炭產量的快速增長引發(fā)了煤炭生產空間差異明顯加大的趨勢,到2000年,該方差值已達到3918,在近五十年中增長了11倍。這會進一步引發(fā)煤炭長距離運輸緊張問題,影響煤炭與電力產業(yè)的發(fā)展[7]

        (3)煤炭產品的供給價格彈性??傮w來看,煤炭產品的供給價格彈性低。對1987—2000年煤炭供給價格彈性的分析表明[8],除個別年份外,煤炭的供給價格彈性均小于1,這表明煤炭的供給缺乏價格彈性,煤價的高低變動對煤炭產量的影響和調節(jié)作用不大。盡管1993年之前煤炭產業(yè)完全處于計劃經濟之中,基于該時期的資料所計算的供給價格彈性并不能真實地反映煤炭的價格變動對煤炭產量的影響和調節(jié)作用,但煤價放開、進入市場后的情形證實了這一結論。其主要原因可能是:①煤炭產量的大幅度變動首先取決于我國宏觀經濟的周期性波動;②在經濟高速發(fā)展時期投資建設的礦井,一旦投產就不會因煤價的下跌而停產,甚至也不能轉產,這是由煤炭產業(yè)的生產特點所決定的;③受資源賦存數量、節(jié)能政策、煤礦生產能力等因素制約,煤炭產量也不會像某些產品那樣大起大落。

        (4)電力產業(yè)在煤炭市場上具有買方壟斷勢力。電力產業(yè)作為煤炭的最大用戶,其電煤消費占全國煤炭總消費量的50%以上。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對電力需求量的增加,對電煤的需求預計將占煤炭總消費量的70%以上。然而,長期以來,政府采取“以煤養(yǎng)電”的產業(yè)政策,在煤電兩個產業(yè)之間的利潤分配中始終傾向于電力產業(yè),致使煤炭產業(yè)與電力產業(yè)之間的縱向關系始終處于緊張狀態(tài),這嚴重制約了我國能源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傳統(tǒng)上,我國發(fā)電用煤銷售與采購是采用一年一度的煤炭訂貨會形式,在會上買賣雙方見面并簽訂購銷合同。始于1965年的這一煤炭購銷模式已經延續(xù)了40年,是我國最大的物資分配訂貨會議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保留下來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訂貨模式。每年全國煤炭消費總量的70%以上都在訂貨會期間確定,涉及近8億噸的煤炭、合同金額近2000億元人民幣的交易。

        在每年年末的煤炭訂貨會上,次年度發(fā)電用煤的采購全部由中能電力工業(yè)燃料公司承擔。這實際上是典型的買方壟斷結構,即下游電力產業(yè)是動力煤的唯一買方,而上游煤炭企業(yè)卻因數量龐大、產品同質而競爭激烈。這使得煤炭企業(yè)在煤炭定價上根本沒有市場勢力。

        與電煤訂貨會相應的另一個概念是“計劃煤”以及相應的國家計劃內的重點煤炭合同價格,因為在煤炭訂貨會上購買的都是國家計劃電煤[9]。自1993年國家放開煤炭價格以來,電煤市場就一直處于“計劃煤”與“市場煤”的雙重價格體系之下。雖然,2001年以后,電煤價格改成由政府協(xié)調下的企業(yè)協(xié)商確定,但是由于中國電力產業(yè)正處于改革的敏感時期,為保證電力改革的平穩(wěn)過渡,國家實際上仍對煤炭實行價格指導政策。

        由于兩種價格的同時存在,人為地扭曲了煤炭價值體系,使煤炭產業(yè)的利潤水平長期低于社會平均水平。據計算,自1993年到2004年放開煤炭價格以來的11年里,絕大部分時間段是市場煤價高于重點煤炭合同價,在此期間電力部門與煤炭企業(yè)以國家重點電煤合同形式簽訂的煤炭供應量為20億噸,由于這20億噸煤是煤炭企業(yè)以低于市場煤炭的價格銷售,僅此一項,11年來煤炭企業(yè)實際少收入約328億元。政府在煤電產業(yè)鏈利潤分配上傾向于電力產業(yè)的做法導致煤炭產業(yè)長期虧損,也導致煤電兩個產業(yè)的矛盾日益激化。

        自2003年起,我國經濟高速發(fā)展,特別是一些資源密集型產業(yè),如鋼鐵、建材、水泥等的快速擴張,導致煤炭供不應求、價格飛漲。煤炭企業(yè)的市場勢力明顯上升,原來的“電老大”也不得不看煤炭企業(yè)的臉色行事。在2003年的煤炭訂貨會上,電力部門仍挾往日余威堅持“三個不能改變”,否則便不能洽談訂貨,即按2002年煤炭訂貨合同價格不能改變;合同條款不能改變;訂貨基數不能改變。然而,由于供應緊缺而獲得一定話語權的煤炭企業(yè)并不買賬,導致會上出現多起爭執(zhí)場面,雙方在占全國煤炭訂貨總量50%以上的電煤價格方面始終相持不下。由于國家計委從中調解,訂貨會才按原定價格簽訂了40%的國家計劃安排購煤合同。

        為了解決煤電矛盾,2004年12月15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對煤電聯動計算方法、首次聯動的計算基準、電價調整周期、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等重要問題予以明確。初步方案是:煤炭價格累計漲幅達5%,則電價調整一次,其中煤價漲幅的70%由電價來補償,其余30%由發(fā)電企業(yè)通過降低成本來承擔。在2004年全國煤炭訂貨會上,發(fā)改委允許發(fā)電用煤價格每噸上漲不超過12元,同時允許發(fā)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漲7厘,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漲8厘。在該年訂貨會上,煤電雙方完成重點合同訂貨4.8億噸,順利地簽下90%的合同。

        但是,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電煤合同訂貨量也僅占電力企業(yè)全年用煤量的不到1/3,電力企業(yè)還需購置大量的市場煤,電煤合同無法滿足電力企業(yè)對電煤的全部需求。另一方面,在已經簽訂的煤炭訂貨合同中,很多只簽了數量而沒有簽訂具體價格。這說明,傳統(tǒng)的煤炭交易方式無法從交易數量、價格方面滿足雙方的需要,這種訂貨方式基本上已經處于有名無實的狀態(tài)。

        顯然,改革傳統(tǒng)的電煤訂貨模式勢在必行。目前,政府的主要政策是鼓勵煤電雙方簽訂長期煤炭合同以及煤電之間加強合作。雖然近年來煤炭產業(yè)組建大型集團的做法頗有成效,但電力產業(yè)的市場集中度極高。因此,在煤炭與電力產業(yè)的縱向關系中,下游電力企業(yè)仍然具有買方壟斷勢力。

        3.3.1 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能源產業(yè)整合

        從長遠看,為確保我國煤炭、電力和能源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應尊重自然規(guī)律和經濟規(guī)律,按照煤電一體化運作的發(fā)展模式加強能源產業(yè)的戰(zhàn)略整合與管理。整合的成功案例是石油產業(yè)。與當時煤炭產業(yè)幾乎就是電力產業(yè)的一個原料車間一樣,傳統(tǒng)的采油工業(yè)也處于同樣的位置。然而,隨后這兩個產業(yè)鏈的發(fā)展就大不一樣了,石油產業(yè)走向了高度一體化的產業(yè)整合,而在煤電產業(yè)鏈內卻是“煤電分離”,在某種意義上說,這正是煤電之間諸多矛盾的根源。

        一、能源整合的基礎:煤炭分布與電源布局

        我國煤炭資源集中分布于北部和西部地區(qū),特別是山西、陜西和內蒙古西部三個煤炭富集省區(qū)將是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的煤炭開發(fā)區(qū)和全國煤炭供應基地。而經濟發(fā)達、能源需求量大的地區(qū)則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qū)。這種資源分布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狀況,將使我國長期呈現“北煤南運”和“西煤東調”的格局。這決定了全國以煤電為主的電源布局的基本態(tài)勢應該體現以下三個特點:一是盡可能在煤炭產區(qū)建設坑口電廠,并充分開發(fā)利用西部水能資源,將煤電與水電相結合,同時推進區(qū)域電網互聯和全國聯網,將輸煤變?yōu)檩旊?,實現“西電東送”和“北電南送”;二是對于東部和南部地區(qū),特別是華北、華東、山東、廣東等省區(qū)的電源建設要與西部電力建設相協(xié)調,尤其是在常規(guī)燃煤電廠的建設規(guī)模上,要根據煤炭資源與運輸條件而定;三是為使西電東送、北電南送和全國聯網的順利實施,需要加強電網調峰能力建設,如在東部交通方便的沿海和負荷中心地區(qū)建設若干港口電廠和路口電廠以及核電站等。

        根據煤炭資源的分布特點和煤炭供求狀況,原煤炭部曾在規(guī)劃中把全國煤炭的產供銷關系分為3個區(qū)帶共7個規(guī)劃區(qū)。3個區(qū)帶,即東部調入區(qū)帶、中部補給區(qū)帶和西部后備區(qū)帶。東部調入區(qū)包括京津冀、東北(含內蒙古東三盟一市)、華東和中南4個規(guī)劃區(qū)[25],已查明的煤炭儲量1580.2億噸,占總儲量的21.8%;中部補給區(qū),只有晉陜蒙(西)一個規(guī)劃區(qū),已查明的煤炭儲量4406.66億噸,占60.9%;西部后備區(qū)帶,包括西南和新甘青寧兩個規(guī)劃區(qū),已查明的煤炭儲量1254.3億噸,占17.3%。根據規(guī)劃資料,表3.13列出了全國煤炭分區(qū)儲量及生產消費情況。

        表3.13 我國煤炭分區(qū)儲量及生產消費情況

        img28

        (續(x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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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煤生產和消費數據為1999年實際。資料來源:《中國能源五十年》和《2001年中國能源發(fā)展報告》。

        第一,東部調入區(qū)帶

        京津冀規(guī)劃區(qū) 原煤產量呈下降趨勢,在全國原煤總產量中的比重也逐年下降,需要從區(qū)外調入大量煤炭。該區(qū)除適合建設一定規(guī)模的坑口、路口和港口電廠外,還需要從區(qū)外引進電量,主要是接受內蒙古西部和山西的坑口電廠的電能。從長遠來看,為實現該規(guī)劃區(qū)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還需要接受陜北煤電和寧夏煤電。

        東北規(guī)劃區(qū)(不含內蒙古東部地區(qū)) 原煤產量也呈下降趨勢,在全國原煤總產量中的比重逐年下降,需要從關內和內蒙古東部地區(qū)通過海運或鐵路運輸調入煤炭。從長遠看,除通過水運或鐵路運輸調入煤炭、建設一定規(guī)模的路口和港口電廠外,應重點在內蒙古東部地區(qū)建設坑口電廠,通過西電東送來解決東北規(guī)劃區(qū)的部分電力需求問題。

        華東規(guī)劃區(qū) 原煤產量在“九五”中后期開始下降,在全國原煤總產量中的比重逐年下降。需要從區(qū)外調入的煤炭達19650萬噸,是全國最多的。該地區(qū)煤炭資源主要分布于安徽和山東。華東地區(qū)煤炭資源的分布狀況決定了其電源布局除建設少數坑口電廠外,主要通過鐵路或水路運輸煤炭來建設路口、港口和沿海電廠。此外,江蘇還需要接受山西陽城電廠的電力。但從長遠看,山東也需要接受來自寧夏和陜北的煤電。

        中南規(guī)劃區(qū) 原煤產量在“九五”中后期開始下降,在全國原煤總產量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是第二個需要從外區(qū)大量調入煤炭的區(qū)域。該區(qū)煤炭儲量集中于河南,但其煤炭消費量也略大于原煤產量,需要部分外調。廣東和廣西都從貴州、云南接受坑口電能。從長遠看,還需要加大接受西南的坑口電能。

        第二,晉陜蒙補給區(qū)帶

        區(qū)內原煤產量不斷增加,在全國原煤總產量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向區(qū)外凈調出煤炭12650萬噸,主要運往東部地區(qū)或少量出口。該區(qū)電源布局主要適合建設坑口電廠以及少量的路口電廠,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通過西電東送的北通道向東部調入區(qū),如京津冀、東北和華東地區(qū)送電。從長遠看,西電東送規(guī)模將不斷增加。

        第三,西部后備區(qū)帶

        西南規(guī)劃區(qū) 近年來,該區(qū)原煤生產不穩(wěn)定,需要從區(qū)外調入少量煤炭。該規(guī)劃區(qū)電源布局主要適合建設坑口電廠以及部分路口電廠,其中,貴州和云南主要適合建設坑口電廠,四川和重慶多適合建設路口電廠。從長遠看,該規(guī)劃區(qū)煤炭供需能夠平衡,同時還能在貴州和云南建設坑口電廠來向廣東和廣西送電。

        新甘青寧規(guī)劃區(qū) 區(qū)內煤炭供需平衡,只有甘肅省需要通過鐵路運輸從陜西調入少量煤炭。該區(qū)電源布局主要適合建設坑口電廠以及部分路口電廠,其中,寧夏和新疆主要適合建設坑口電廠,青海和甘肅多適合建設路口電廠。從長遠看,該區(qū)煤炭供需能夠平衡,而且能夠向區(qū)外調出煤炭。除寧夏坑口電廠有少量電能送出外,燃煤電廠主要滿足區(qū)內的電力需求。寧夏坑口電廠向青海送電,兼顧向甘肅送電;新疆坑口電廠則要向甘肅送電。

        表3.14總結了七個規(guī)劃區(qū)內的煤電供需狀況、煤炭運輸以及適合建設的電廠類型。

        表3.14 我國煤炭分區(qū)、煤炭運輸以及電廠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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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動力煤包括一般煙煤和褐煤。資料來源:根據《中國電力與煤炭》第312—316頁整理。煤質情況來自《中國煤炭工業(yè)年鑒2003》,根據2002年各省區(qū)特定煤種產量占總產量比重的數據整理而得。

        二、我國煤炭與電力產業(yè)發(fā)展周期一致性特征

        長期以來,我國電力產業(yè)始終徘徊于短缺和過剩的循環(huán)里。1998年以前,一直處于電力短缺狀態(tài),之后受到東南亞經濟危機以及國內經濟緊縮的影響,出現了電力過剩。到了2003年,又開始電力短缺,2004年夏季電力缺口達3000萬kW·h,相當于發(fā)電裝機總容量的8%。在電力短缺的驅動下,2005年和2006年,我國將新增裝機容量75千兆瓦,另有250千兆瓦的電廠等待批建,這股投資熱潮很可能在2007年以后演化為新一輪電力過剩。

        電力產業(yè)周期性短缺或過剩的主要原因在于電力投資體制的不合理。雖然自1985年一系列改革后,初步形成了國有資本、外資、民資等投資多元化局面,但國有資本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不同性質的資本在政策層面上始終處于實質性不平等地位,這抑制了非國有資本的投資積極性。而以國有資本為投資主體的弊端就在于其投資的短期行為,這也導致投資未能與未來需求相適應的狀況。另外,我國電力市場省存在較高的壁壘,導致在遠離電力負荷中心的一次能源集中地區(qū)需要跨省配置電力資源時,行政區(qū)劃的分割導致配置效率低下,這也造成了我國電力短缺與過剩并存的矛盾,實際上是一種結構性短缺。

        電力產業(yè)的周期性短缺與過剩以及其他耗煤產業(yè)的周期性明顯導致了煤炭產業(yè)的周期性,表3.15和圖3.6給出了我國歷年電力消費量及其增長率、煤炭消費量及其增長率以及GDP增長率之間的關系[26]

        表3.15 我國歷年電力消費量、煤炭消費量及GDP增長情況

        img31

        (續(xù)表)

        img32

        注:2004年數據來自各網站。

        資料來源:《中國統(tǒng)計年鑒》和《煤炭工業(yè)統(tǒng)計年鑒》,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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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6 電力消費量、煤炭消費量與GDP增長率之間的關系

        從圖3.6中可以看到,電力和煤炭消費增長率與GDP增長率變化的形態(tài)是一致的,但GDP的變化卻被放大了。例如,從1992—2004年,GDP年平均增長率為9.75%,從最高的14.24%到最低的7.14%波動不明顯,而電力消費增長率卻從最高的11.54%到最低的2.78%波動較為劇烈,這部分地導致煤炭消費增長率波動幅度更大,從最高的15.59%到最低的-7.01%。這說明,變化不大的宏觀經濟狀況極大地影響了電力與煤炭消費。雖然煤炭產業(yè)可以利用小煤礦進行產量調節(jié),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低需求時的庫存增加、資源浪費以及高需求時的過度開采、整個社會成本增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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