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對妊娠的影響
受精后1周著床,2周形成胚泡。這一階段是“全”或“無”的影響,即自然流產或無影響。
受精后3~8周是大多數(shù)器官分化、發(fā)育、形成的階段,最容易受藥物影響,發(fā)生嚴重畸形。
受精8周(孕10周)以后至14周(孕16周)仍有一些結構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用藥后也可能會造成某些畸形(腭和生殖器)。
孕16周以后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主要是表現(xiàn)為功能異常或出生后生存適應不良。
(2)致畸高度敏感期
受精后3~8周稱“致畸高度敏感期”,其中,神經組織在15~25天;心臟在20~40天;肢體在24~46天;眼在24~39天;外生殖器在36~55天。
(3)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FDA)分類
FDA把藥物分為A、B、C、D、X五類。
A類:在孕婦中研究證實無危險性。
B類:動物中研究無危險性,但人類研究資料不充分,或對動物有毒性,但人類研究無危險性。
C類:動物研究顯示毒性,人體研究資料不充分,但用藥時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險性。
D類:已證實對人類有危險性,但仍可能受益。
X類:對人類致畸,危險性大于受益。
特別提示:
①妊娠期感染時用藥應充分權衡用藥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風險后決定。
A類: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如甲狀腺球蛋白等;
B類:有明確指征時慎用,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
C類:在確有應用指征時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選用,如氯霉素、克拉霉素、萬古霉素等;
D類:避免應用,但在確有應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在嚴密觀察下慎用,如氨基糖苷類等;
X類:禁用,如乙硫異煙胺、利巴韋林。
②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藥、氟胞嘧啶時必須進行血藥濃度監(jiān)測,據(jù)此調整給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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