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語言和言語
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是歐洲大陸哲學家和語言學家所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洪保首先提出這一區(qū)分的基本思想。索緒爾從結構語言學的角度論證這一區(qū)分,把它作為結構語言學的出發(fā)點。巴爾特從后結構主義立場、奧斯汀從分析哲學立場,表示贊同。梅洛-龐蒂也贊同這種區(qū)分,但他從現象學的角度作了不同的表述和論證。利科從哲學釋義學的立場出發(fā),主張用語言和話語的區(qū)分取代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海德格爾從存在主義立場提出的言和說的區(qū)分,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但又顯著不同。在這一節(jié)里,我們著重考察這幾位哲學家和語言學家的上述觀點。
早在洪保那里已提出這一區(qū)分的基本思想,他指出:“語言作為其產品的總體是與每次所講的話有區(qū)別的?!?sup>[1]在他看來,可以說整個人類只有一種語言,而每個人則有一種特定的語言。因此,我們必須研究每個人實際所說的言語和說話方式。
索緒爾把語言(langue)和言語(parole)的區(qū)分當做他的結構語言學的出發(fā)點。他首先考察人類的言語活動(langage),認為言語活動是一個民族的表達能力系統,它是十分復雜的,與物理學、生理學、心理學等領域都有聯系。簡單說來,它包括這樣一個過程:假設某一概念在說話者(甲)的腦海里引起一個相應的音響形象(這是純粹的心理現象),然后腦海把一個與那個音響形象相關的沖動傳遞給發(fā)音器官,于是從甲的口里發(fā)出一定聲波傳遞給聽話者(乙)的耳朵(這是純粹的物理過程),隨后,乙方以相反的程序重復這一過程。在兩人的對話中,這一過程反復循環(huán)下去。他指出,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可以把物理部分(聲波)同生理部分(發(fā)音和聽音)、心理部分(詞語形象和概念)區(qū)別開來,而不要把詞語形象和聲音本身混為一談。
在言語活動中,索緒爾強調把語言和言語區(qū)別開來。扼要說來,語言是一代人傳給另一代人的語言系統,包括語法、句法和詞匯,它潛在地存在于一個語言共同體的成員的意識之中,作為人們相互了解的工具。它是社會的產物,不屬于語言共同體中的任何個別成員。言語指我們具體使用的詞句,或者說,指說話者可能說出或者可能理解的全部內容。語言指社會上約定俗成的方面,言語指個人說出的具體話語,即語言的具體表現。他說:“把語言和言語分開,我們一下子就把(1)什么是社會的,什么是個人的;(2)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和多少是偶然的分開了?!?sup>[2]這就是說,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從一方面說,語言是社會的,言語是個人的;從另一方面說,語言是本質的,言語是偶然的,語言是同質的,言語是異質的。
從前一方面說,索緒爾強調語言是集體的、社會的,是言語活動的社會方面,是個人之外的東西。語言是社會強加給全體成員的一種特殊的規(guī)約,語言僅僅通過由社會成員所簽訂的某種契約而存在。它不是說話者的一種功能,而是個人被動地記錄下來的產物。社會成員把它作為一種必須遵守的規(guī)范,以現成的形式接受下來。個人自身決不能創(chuàng)造或修改語言,而必須通過學習才能學會語言的使用。與此相反,言語是人們所說的話的總和,它既包含有依賴于說話者意志的個人的組合(即個人所說的話),也包含有為實現這種組合所必需的同樣依賴于個人意志的發(fā)音動作。言語是個人的活動,言語的每個行為都有其創(chuàng)造者,即按自己的意圖說話的人。言語是個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為,它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從后一方面來說,索緒爾強調語言是同質的、本質的,而言語是異質的、偶然的。語言是言語活動事實的混雜總體中的一個邊界清楚的對象,我們可以把它定位于上述循環(huán)中聽覺形象與概念相聯結的那個特定的部分,并且可以把它分離出來加以研究。即使對于不再使用的語言,我們也能掌握它們的語言機構。語言是一個同質的符號系統,其中只有意義和音響形象的結合是主要的。一個人即使喪失了言語的能力,只要他能理解所聽到的聲音符號,也可以說他保持著語言的能力。與此相反,言語則是個人的活動,它因人而異,因而是異質的。同時它也是不穩(wěn)定的、一次性的、偶然的。與語言相比,它是從屬的、非本質的。
根據語言和言語的這種區(qū)分,索緒爾建議設立兩門語言學,即語言的語言學和言語的語言學。其中,語言的語言學是主要的,它以實質上是社會的、不依賴于個人的語言為研究對象,這種研究純粹是心理的。言語的語言學則是次要的,它以言語活動的個人部分,即言語(包括發(fā)音)為研究對象,它是心理的和物理的。由于他認為只有符號系統才是語言,所以他把構成符號系統的物質材料(聲音)歸入言語,把研究聲音的音位學列入言語的語言學之中。
索緒爾強調不要把言語的語言學和語言的語言學,即固有意義的語言學混淆起來,因為后者是以語言為唯一對象。他主張把語言從言語活動中區(qū)分出來,單獨加以研究。因為,把言語活動中的各種物理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排除出去,更易于對作為語法關系的總體的語言進行精確的研究。固有意義的語言學把同質的、相對穩(wěn)定的語言,而不是把異質的、很不穩(wěn)定的言語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索緒爾雖然十分強調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但他沒有把這兩者絕對割裂開來,而是強調語言和言語是相互依存的,語言既是言語的工具,又是言語的產物。他說:“毫無疑問,這兩個好像是緊密相連而且互為前提的,要言語為人所理解,并產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須有語言;但是要使語言能夠建立,也必須有言語?!?sup>[3]他把語言比擬為象棋游戲中應遵循的那套抽象的規(guī)則或慣例,而把言語比擬為人們實際所玩的一盤盤象棋游戲。象棋規(guī)則可以高于或超越于每盤單獨的棋賽而存在,同時象棋規(guī)則又只有在每盤具體的象棋比賽中才能得到具體的體現。同樣地,語言的本質超出并支配著言語的每一種表現的本質;然而,如果語言離開了言語的各種表現,語言也就失去自己的具體存在。索緒爾還認為,從歷史上看,言語總是先于語言的。人們總是先在言語行為中碰到觀念和詞語形象的聯結,然后自己才進行這種聯結,人們總是先聽到別人說話才學會自己的母語的,而且促使語言演變的也正是言語。
索緒爾還分析了語言和文字的關系。他認為語言和文字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因為,盡管語言符號基本上是心理的,但它們不是抽象觀念,而是可以感知的,我們可以把它們變?yōu)榧s定俗成的書寫符號。這就是說,語言中雖只有音響形象,但我們可以把音響形象變形為固定的視覺形象,因為每個音響形象不乎外是由有限數目的音素組成,可以通過相應數目的書寫符號來使人們回憶起這些音素。他說:“語言是音響形象的貯藏所,而書寫則是這些形象的可感知的形式。”[4]
巴爾特對索緒爾關于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的觀點持贊賞態(tài)度,認為這一觀點不僅在語言學的創(chuàng)立過程中起重大作用,而且貫串著第二性系統研究的全過程。[5]這個觀點的提出改變了過去人們認為語言是多形態(tài)、多系統的,沒有統一性,似乎完全不可能對語言進行分類的錯誤看法。過去人們認為語言的涉及面太廣,既涉及物理、生理和心理等領域,又涉及個人與社會的領域。索緒爾的這一區(qū)別則把言語這種跟組成語言規(guī)則總和的信號材料無關的東西,從語言整體中抽取出來,從而使語言不再表現為一種混亂龐雜的現象。巴爾特在肯定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的同時,也強調這兩者是相互依存,不能絕對分離。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辯證關系:沒有言語就沒有語言,撇開語言也無言語可言。
巴爾特還十分贊賞葉爾姆斯列夫用規(guī)范和慣例這一對概念取代語言與言語這一對概念的作法。葉爾姆斯列夫把語言的發(fā)展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語言模式,即作為純形式的語言,也就是索緒爾所說的嚴格意義上的語言。例如,法語中r的音位學本質取決于它在與其他法語語音相對立的總和中的地位。第二階段是語言規(guī)范,即作為物質形式的語言,它取決于它的社會實現條件,但不取決于它的社會實現的細節(jié)。例如,不是書面語言中的r而是口頭語言中的r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發(fā)音。第三階段是語言慣例,例如法語中的r在法國各個不同地區(qū)的實際發(fā)音。模式、規(guī)范、慣例和言語以不同方式互相決定:規(guī)范決定慣例和言語;慣例決定言語,同時又取決于言語;模式同時取決于言語、慣例和規(guī)范。規(guī)范是純抽象,而言語則是規(guī)范的具體化。巴爾特對葉爾姆斯列夫的這一觀點十分贊賞,因為它使語言這個概念強烈地形式化,同時又用慣例這個更具有社會性的概念取代了個體的言語。通過語言的形式化和言語的社會化,就能把一切同實體有關的東西歸諸于言語,把一切具有區(qū)分性質的東西歸諸于語言。[6]
巴爾特還把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這一觀點,應用于分析衣著系統、汽車系統和家具系統,認為還可以把這一區(qū)分應用于電影、電視、廣告等系統。簡言之,這一區(qū)分適用于整個符號系統,它是巴爾特建立他的第二性系統的主要基石。
奧斯汀也贊同索緒爾關于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認為它們是言語行為的兩個重要方面。他認為語言是人類交往活動的工具,而言語則是人類交往活動的一種形式;語言是有限的,而言語是無限的多種多樣的。要掌握一種語言,必須掌握這種語言的語法規(guī)則和語義習慣,而言語是人類行為的一種特殊形式,因此它不僅受語法規(guī)則和語義習慣的制約,而且受使用語言的習慣和社會行為規(guī)范的制約。關于語言,人們要了解的是“什么時候應該說什么”(或一定的語句在什么語境中說出才算得體),而關于言語,要考察的則是“說出一定的語句是在干什么?”[7]奧斯汀在其活動前期側重于研究作為說話工具的語言,在其后期則側重于研究作為交往活動的一種形式的言語。他認為研究言語比研究語言更為實際,因為這不僅可以把語言分析放到廣闊的社會背景和人際關系中考察,而且還可以把語言研究納入言語行為的研究之中。言語現象不僅具有語言學和哲學上的意義,而且具有社會交往和行為規(guī)范的意義。
梅洛-龐蒂也贊同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但他提出另一種論證。一方面,我們擁有語言,它是文化世界的邏各斯。語言既不是自然現象,也不是觀念,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符號媒介,是真理的場所。這種邏各斯超越于人,但它又是通過人而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另一方面,我們擁有言語,或者說擁有表達活動本身,它是歷史的動力,保證了文化的發(fā)展。從這種意義上說,表達活動是邏各斯的基礎,正是從其中涌現出人的創(chuàng)造性力量或表達本能。它把自身實現于語言之中,結晶化于語言之中??梢哉f人的表達能力是一種“奇跡”,因為它不是簡單地反思已經存在著的意義,而且還使以前沒有意義的東西獲得意義。梅洛-龐蒂認為在言語和語言之間存在著一種辯證關系,正如在人與邏各斯、存在和真理、個別性和普遍性之間存在著辯證關系一樣。他把這種辯證關系稱為歷史,認為反思文化,反思那個通過符號手段表現出來的內在世界,也就是反思歷史,反思那個不斷發(fā)展的邏各斯。
梅洛-龐蒂強調語言和言語這二者是不可分離的。人們通常把言語看做實際說話時說出的東西,語言則指說話主體所使用的話語的貯藏所。他基本上同意這種區(qū)分,不過認為這種區(qū)分是人為的和抽象的。任何言語活動既是創(chuàng)造性的,同時又暗示作為總體的語言。完全脫離開語言的言語是沒有的,完全獨立于言語的語言也是沒有的。索緒爾強調語言優(yōu)越于言語,他則更加強調言語的作用,認為言語優(yōu)越于語言,他主要關心的是作為個人的表達活動的言語,而不大關心言語發(fā)生于其中的那個作為意謂系統的語言。
在他看來,語言是主體間的一種交往的媒介,一種屬于每一個人但又不是只屬于某一個人的所有物,一種具體化了的邏輯,它把自己強加于每一個人,并按照自己的形象來塑造人,這就是說,當我們說話時,我們就參加到在文化上已對象化了的語言活動之中。這種對象化了的語言活動并不是我們個人造成的某種主觀的活動,而是我們一出生就被強迫接受的東西。個人不能隨意改變傳統的語言,也不能隨意創(chuàng)造新的語言。我們所說出的詞語的意義不是由我們任意選擇、自由改變的。否則,我們就不會有一種共同理解的語言,而會出現無數的個人語言。如果出現那種情況,人們就不可能進行交談和相互理解了。
但是,語言必須借助于言語才能世代相傳,而且一定會在言語活動中發(fā)生變化,從而日益豐富。人們在接受一種語言之后,就會在言語活動中發(fā)揮自己的創(chuàng)造性,說出許多自己從未說過的語句,從而使原來的語言發(fā)生種種變化。如果個人在語言中實現的變化在其他說話主體那里引起共鳴,并被其他說話主體所接受,它們便成為其他說話主體的文化獲得物。于是,個人所實現的這些變化便在語言中“沉淀”下來,成為其他表達活動的起點。他說:“語言,或者說,由詞匯和句法構成的系統,這種經驗地存在著的‘表達手段’,既是言語活動的貯藏所,又是言語活動的沉淀物。在言語活動中,從未得到表述的意義不僅找到了向外傳遞的手段,而且獲得了自己的存在,并作為意義真正地被創(chuàng)造出來。[8]
利科則用語言與話語的區(qū)分取代語言與言語的區(qū)分。他在語言哲學研究上的出發(fā)點是把語言與話語明確區(qū)別開來,并由此進一步把符號學和語義學區(qū)別開來。
對于索緒爾在20世紀初提出的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利科作了肯定的評價,他說:自索緒爾以后,“語言學家之所以取得重大進展,正是因為他為了信碼而把信息括起來,為了系統而把事件括起來,為了結構而把意向括起來,為了同時態(tài)系統中組合的條理性而把行為的隨意性括起來?!?sup>[9]
但是,對于索緒爾的這種結構模型,利科其實是不滿意的,因為按照這種結構模型,語言不再表現為心靈與事物之間的中介,而構成一個它自己的世界,在這個世界里,每個詞項只與同一系統中的其他詞項發(fā)生聯系。用利科的話來說,在這種模型中,“語言不再被看成是‘生活的形式’,像維特根斯坦所說的那樣,而是被看做一個自足的、具有內在關系的系統。在這個極點上,作為話語的語言便消失不見了?!?sup>[10]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利科仿效本維尼斯特的辦法,用符號和語句的區(qū)分取代索緒爾關于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按照本維尼斯特的觀點,語言的語言學和話語的語言學建立在不同的單位之上:符號是語言的基礎單位,語句則是話語的基礎單位,音位、詞位等都是一些由其內部的對立關系規(guī)定的符號,語句本身則不是一個符號,而是一種具有無限多樣性的特別創(chuàng)造。利科十分贊賞本維尼斯特的這個觀點,認為當我們從語言的單位(符號)過渡到一種由語句構成的新單位時,我們實際上改變了層次。這已經不再是語言的單位,而是言語或話語的單位。通過改變單位,我們也改變了功能,或者說,從結構過渡到功能。
利科明確表示,他之所以用“話語”,取代“言語”這個詞,其目的不僅在于強調一切話語所依據的這個新單位(語句)的特殊性,而且在于使符號學和語義學之間的區(qū)別合法化,因為這兩門學科分別建立在符號和語句這兩種不同的單位之上。在他看來,符號學和語義學這兩門學科不僅是不同的,而且它們反映出一個階梯式的層次。符號學的對象(符號)僅僅是虛象的,只有語句作為說話的事件才是現實的。因此,僅僅把同一種方法擴大應用于比較復雜的整體的辦法,是不能從作為詞匯符號的詞過渡到語句的。語句不是一個較大的或者較復雜的詞,而是一個新的實體??梢园颜Z句分解為詞,但是詞是某種不同于語句的東西。語句是一個整體,不能把這個整體歸約為它的各個組成部分的總和。語句由詞組成,但它不是從它由以組成的各個詞中推演出來的一種功能。語句是由符號組成的,但語句本身不是符號。
利科強調符號學和語義學的區(qū)分,同時也主張把這兩門學科的研究成果結合起來。在他看來,歐洲大陸的語言學家側重于符號學的研究,例如,索緒爾對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特別是本維尼斯特首先提出語言和話語的區(qū)分,其后又提出符號學和語義學的區(qū)分。英美的一些從事語言分析的哲學家則側重于語義學的研究,例如羅素和斯特勞森的指稱理論,奧斯汀和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等,他們大多不大注意歐洲大陸語言學家在符號學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利科主張把這兩方面的研究結合起來,他說:“但是,隨著語言的語言學研究對人文科學作出了許多貢獻,人們再也不能簡單地對話語和語言的相互關系置之不理?,F在,任何人想使自己的研究跟上時代潮流,都必須采取把話語和語言加以對比這樣一條曲折的道路。在這里,必須由一種受語言學影響的語義學以一種比較吃力的方式,通過一條與語言的語言學相對抗這條曲折的道路,去取得英語國家的哲學語義學以直接的方式容易地取得的那些成果?!?sup>[11]
海德格爾從存在主義立場出發(fā)對言和說所作的區(qū)分,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索緒爾等人對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不過又有顯著不同。他是從討論語言的本質著眼提出言和說的區(qū)分的。關于語言的本質,他提出兩個需要加以考察的因素:一是言說(discourse)這個事實本身,二是作為言說的實際的或可能的指稱對象的實體之超語言的存在。他首先把詞和名稱區(qū)別開,以便有可能確定實體如何通過詞的命名而成為物,然后通過一個被稱為四方體的宇宙論,來構造關于物的存在的一種潛在的語言體驗。在這個宇宙論的范圍內,實體是作為四方體中四個部分的相互作用出現的。這種相互作用部分地是由那個把實體命名為物的詞構成的。當被命名的實體被體驗為物時,詞和名稱的影響便告結束。既然四方體是由四個不同的部分所組成,那就需要說明詞和名稱依據以進行運動的原則,以便在四方體的有限范圍內變成語言事件。海德格爾通過把言(sagen)和說(sprechen)區(qū)別開來,來闡述宇宙論的這個方面。
在海德格爾看來,體驗語言的本質部分說來也就是體驗那個四方體。人作為一種有死之物,屬于這個四方體的一個部分。盡管人是語言的說出者,但不能把語言的本質歸結為在實際言說中呈現出的那種純粹的人的因素。要理解語言的本質,必須把這四個部分聯合在一起。他強調這四個部分作為一個整體的重要性。不過,通過考察人與語言的關系也可以初步理解言與說的區(qū)別。人只有在他屬于海德格爾所說的“言”那種東西的范圍內,人才能說出詞。其實,嚴格地理解的說的活動便是人的本質。他說:“人作為一個說話的人才是人?!?sup>[12]他認為人總是在不停地說話,盡管有時沒有發(fā)出聲音。人不停地以這樣或那樣方式說話,這表示在人自身與其他各種各樣的實體(樹、觀念、價值、上帝等)之間始終必然存在著一種本體論的關系。因此,說具有兩種特性:其一是說始終呈現于人面前;其二是說使人與各種可能的言說對象聯系起來。
與說不同,海德格爾把言定義為“顯示”(zeigen),也就是使某種東西顯現出來。他把作為言的語言看做語言的本質,而作為言的語言“最恰當地屬于這四種世界成分的運動或相互作用”[13]。人是言的聲音,是言的說出者。言發(fā)生在實體在其中作為物顯示出來的那個世界之內。這個世界的本體論內容是由四方體加以區(qū)分的。這個四方體是這四個部分的一種超語言的聯合體,也是作為言的語言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人作為有死之物與其他三個部分處于相互運動之中。詞在表面上只涉及人,但在更深的本體論層次上,它也包含有與其他三個部分的聯系。這些聯系與人之間的連結是通過作為言的語言所固有的運動來實現的。人是這一運動的一部分,因為人屬于言,人是唯一的一個能夠聽見言所言的東西的存在物,人能夠通過說出那個把實體命名為物的詞而再言(nachasagen)。概括說來,言有三種特性:其一,有一種語境的紐帶,它把四方體中每一部分范圍內的一切實體與作為整體的四方體中其他部分連接起來。其二,有一種意向的特征,它使四方體中的實體之超語言的存在能夠被那種通過用以命名的詞而說出的有意義的語言所表達。其三,有一種在其中一切實體能夠被命名的時空,從而在那些指稱這些實體的語句的意義中包含有與這種時空的本質聯系。
海德格爾堅持言和說是有區(qū)別的。他說:“言和說不是一回事。人們能夠說,無限地說,而所說的一切卻什么也沒有言。相反,一個沉默無言的人什么也沒有說,然而在這種什么也沒有說的情況下卻言了許多。”[14]這就是說,人能夠說許多,而什么也沒有言;或者,人能夠什么也沒有說,而能夠言許多。前一種情況指的是:當人們說出的語句與言的本體論特性相分離時,即說的內容未能與四方體的四個部分相聯系時,人盡管不停地說,但什么也沒有言。
筆者認為,現代西方語言哲學家在語言和言語問題上的爭論,可以說在西方文化傳統中有其根源。粗略說來,希臘文化是一種“看的文化”,它強調文字的作用,而希伯來文化是一種“聽的文化”,它強調話語的作用?,F代西方語言哲學家從不同的立場出發(fā),對于這兩者各有不同的側重。
索緒爾提出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是為了明確語言學的研究對象,即認為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是語言,而不是言語。這種區(qū)分是能夠成立的,并且在一定意義上有利于語言學的研究。因為,它使語言學著重研究比較穩(wěn)定的語言,研究語言的詞匯系統和語法系統,而把言語活動中的各種物理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擱置下來。他正確地指出語言不是自然現象,也不是個人現象,而是社會現象,是社會的產物。但是,他由于沒有擺脫心理主義的影響,而又錯誤地把語言看做心理現象,沒有看到語言是一種客觀地存在于社會中的、具有物質外殼的存在物。此外,他為論證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所提出的種種論點并不都是能夠成立的。例如,他認為語言是社會的,而言語是個人的。然而,事實上,言語雖然是個人對語言的運用及其所產生的組合,但是這種運用及其所產生的組合并非純然是個人的,而屬于社會性的交往行為。個人的言語行為能為社會上其他人所理解,這正說明言語不是個人現象,而是社會現象,盡管它與語言這種社會現象有所不同。索緒爾承認語言和言語這兩者是不可分離的,語言的語言學和言語的語言學可以并存,但他往往為了適應結構語言學的需要,過分夸大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主張不應把言語的語言學包括到固有意義的語言學的范圍之內,忽視對言語的語言學的研究。
巴爾特正確地指出,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改變了過去人們認為語言是多形態(tài)的、多系統的,沒有統一性,似乎完全不可能對語言進行分類的錯誤看法。他贊同葉爾姆斯列夫用規(guī)范和慣例這一對概念取代語言和言語這一對概念的做法,因為它使語言這個概念強烈地形式化,同時又用慣例這個更具有社會性的概念取代了個體的言語。但是,他對于規(guī)范如何決定慣例和言語,慣例如何決定言語,同時又如何取決于言語,模式又如何同時取決于言語、慣例和規(guī)范,沒有作出清楚明確的闡述。
奧斯汀正確地認識到,言語不僅受語法規(guī)則和語義習慣的制約,而且受使用語言的習慣和社會行為規(guī)范的制約。他認為研究言語比研究語言更為實際,因為這不僅可以把語言分析放到廣闊的社會背景和人際關系中考察,而且還可以把語言研究納入言語行為的研究之中。這個觀點是與他的言語行為理論的基本精神相一致的。
梅洛-龐蒂雖然贊同索緒爾對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但他對此所作的論證卻顯然不同。一方面,他把語言看做文化世界的邏各斯,這種邏各斯起源于人,又是通過人而得以存在和發(fā)展。另一方面,他把言語看做表達活動本身,它保證了文化的發(fā)展,因而是邏各斯的基礎。他認為在言語和語言之間存在著一種辯證關系,正如在人與邏各斯、存在和真理、個別性和普遍性之間存在著辯證關系一樣。這種觀點頗為新穎,值得探討。他強調言語的作用,認為言語優(yōu)越于語言,這種看法與索緒爾主張語言優(yōu)越于言語的看法恰恰是對立的。
利科試圖用語言與話語的區(qū)分取代語言與言語的區(qū)分,并由此進一步把符號學與語義學區(qū)別開來。他認為符號是語言的基礎單位,語句是話語的基礎單位。語句由符號組成,但語句本身不是符號。不過,他沒有清楚地說明言語和話語之間的原則區(qū)別。他認為歐洲大陸的語言學家側重于符號學的研究,英美的語言哲學家側重于語義學的研究,這個評論基本上是符合事實的。他試圖把符號學和語義學這兩門學科的研究成果結合起來,這種嘗試也是有意義的。
海德格爾對言和說的區(qū)分所作的論證獨具特色,值得注意。言和說的區(qū)分僅僅在下述意義上類似于語言與言語的區(qū)分,即他把作為言的語言看做語言的本質,人是言的聲音,是言的說出者,而說始終呈現在人面前,說使人與各種可能的言說對象聯系起來。這似乎是說,言是語言的本質,而說是言的具體表現。但是,從總的方面來說,言與說的區(qū)分和語言與言語的區(qū)分又是顯然不同的。因為,索緒爾等人是從方法論的角度考察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海德格爾則從本體論角度考察言與說的區(qū)分,他試圖通過這種區(qū)分來闡述他關于那個四方形的宇宙論。
總的來說,語言和言語的區(qū)分是能夠成立的,也是有必要的,但是,這種區(qū)分不是絕對的,語言和言語不是彼此隔絕,而是緊密相連的。根據不同的需要,我們可以側重于研究其中某一方面,但不能把這兩者截然割裂開來。語言和言語各有自己的特點,能在不同場合下發(fā)揮自己獨特的作用,它們之間無所謂優(yōu)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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