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簡政放權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很大程度得益于制度改革和市場化改革帶來的巨大制度紅利和改革紅利。然而,伴隨著我國傳統(tǒng)比較優(yōu)勢的逐漸衰減、新競爭優(yōu)勢的“斷檔”,以及前一輪改革紅利與制度紅利的逐漸消失,我國的經濟增長正在由高速階段向中高速階段轉變,增長速度進入換擋期,結構調整面臨陣痛期,深化改革迎來深水區(qū),前期政策經歷消化期,在這“四期疊加”的環(huán)境下,中國經濟進入了新常態(tài)。如何在這一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實現(xiàn)中高速增長階段下的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成為了重塑我國在世界經濟中強國地位的重要戰(zhàn)略部署。
為此,我國開始了以自貿區(qū)為起點的新一輪改革開放,其中最重要的是伴隨著制度創(chuàng)新的不斷深化所帶來的對于政府職能轉化的訴求。2013年3月14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發(fā)布,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推進的第七次政府機構改革。5月1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工作,新一輪的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正式拉開了帷幕。這是短短一個月內國務院第三次提及簡政放權,本質上就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
7.1.2 簡政放權的內涵界定
簡政放權是指精簡政府機構,把經營管理權下放給企業(yè)。簡政放權是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開始階段,針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職責不分、政府直接經營管理企業(yè)的狀況,為增強企業(yè)活力,擴大企業(yè)經營自主權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簡政放權要首先處理好以下四大關系:第一是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凡是市場能干的就交給市場干,充分發(fā)揮市場的作用,政府要干那些市場干不了的事情。具體來講,企業(yè)作為市場的主體,要減少政府對企業(yè)微觀經濟行為的過度干預,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第二是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原來政府包攬了大量的社會事務,現(xiàn)在要向社會下放權力,還權于民。這樣不僅能減輕政府負擔,還能培養(yǎng)公眾的責任意識。第三是理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關系,下放權力,調動地方主動性,釋放地方活力,并讓地方政府的財力和責任相匹配。第四是理順政府部門內部間的關系,解決職能交叉、職權不清、相互推諉扯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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