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腦癱患兒的病情復雜,癥狀多樣性,目前尚無統(tǒng)一的評估標準。同時腦癱患兒正處于生長發(fā)育階段,隨著年齡的增長,腦的發(fā)育不斷完善,病情會有不同程度的自然恢復,因此,在療效評估中如何扣除生長發(fā)育中的自然恢復成分也很困難。
(1)評估項目:一般以患兒翻身、坐、趴、站、走5個主要功能的改善作為評估依據,也有學者將豎頭、手功能增加到前5項中,還把肌張力、肌力、關節(jié)的角度、并發(fā)癥作為次要評估依據。根據4級打分原則,按照完全不能、大部分不能、部分不能、能,分別給0、3、6、9分,然后通過計算進行評估。①極重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主要運動功能評分在21分以下;②重度,生活需要幫助或明顯低于正常同齡兒,主要運動功能評分在24~33分;③中度,生活大部分可自理或稍低于正常同齡兒,主要運動功能評分在36~45分;④輕度,生活基本可自理或基本與正常同齡兒相同,主要運動功能評分在48~57分。1歲半內患兒評估時加分,主要功能抓握、站立、獨立3項達到6分標準,即算9分;達到3分標準,即算6分。
(2)康復療效率:
(3)療效評定標準:①完全恢復,康復治療后(一般指3個月后或更長時間)的功能獨立狀態(tài)和日常生活的活動能力達到完全獨立水平。②顯著有效,康復治療后的功能獨立狀況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達到基本獨立水平(較前進步≥20分或提高15%以上,或分數雖未達到預定目標,但已達到有條件的獨立水平)。③有效,康復治療后的功能獨立狀態(tài)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較治療前僅有進步(提高20分以下或康復療效提高1%~14%)。④無效,康復治療后的功能獨立水平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與治療前無變化。⑤惡化,治療后的功能獨立水平較治療前更差。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