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加強舟山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
舟教辦〔2009〕57號
各縣(區(qū))教育局,市屬學校: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及《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站等級評估指標(修訂)》精神,整體提升我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發(fā)展水平,促進校際均衡發(fā)展,增強教育的科學性、實效性,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組織管理
1.舟山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各縣(區(qū))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負責本縣(區(qū))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其基本職能:①協(xié)助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劃全市(縣區(qū))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②組織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提供依據(jù)。③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④指導中小學心理輔導站的建設和評估工作。⑤組織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學術研討和經(jīng)驗交流活動。⑥發(fā)布本行政區(qū)域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重要信息。
2.各中小學應以《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站等級評估指標》為依據(jù),加強心理輔導站建設。心理輔導站是學校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業(yè)務處室,可以由校級領導分管的獨立部門,也可以隸屬于學校政教處,教導處或教科室。
3.各學校必須配置專兼職心理輔導老師。學校確定專職心理輔導教師時應以師范院校的心理學、教育學畢業(yè)生為主。暫無專業(yè)心理輔導教師的中小學要盡快確定素質(zhì)較高的教師專職從事該項工作,并參加省組織的上崗資格證書的專業(yè)培訓。學生人數(shù)在千人以上的學校,心理輔導教師必須有一半以上的工作量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獲《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的教師方可從事心理輔導站工作,學校心理輔導站室負責人必須持B證才能上崗。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必須列入各學校工作計劃和課程安排之中,每學期應有專項計劃,定期對計劃進行評估、修正,并且認真實施。凡是學校的重大決策或大型的活動涉及學生時,應征求心理輔導老師的意見。
5.建立校園三級心理健康監(jiān)護網(wǎng)絡。
第一級是各班班主任、任課教師的監(jiān)護。全體教師應將心理健康教育滲透到學校教育全過程,并給予學生全方位的監(jiān)護和疏導;一旦發(fā)現(xiàn)學生面臨危機,要作出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管理層匯報情況。
第二級是學校管理層及學校心理輔導站的監(jiān)護。學校應建有校園危機心理干預機制,在發(fā)生危機事件后能進行有效干預。同時,學校領導要認真研究本校學生心理狀況。心理輔導站教師要維護和監(jiān)控本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建立與管理學生心理檔案;對輕度適應不良的學生進行個別和團體心理輔導,鑒別重度心理障礙的學生,并轉介到高一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機構,同時輔助和指導學校其他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級是區(qū)域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機構的監(jiān)護。區(qū)域輔導機構面向本區(qū)域中小學生開展心理輔導和咨詢服務,接受各校轉介來的有心理障礙的學生,鑒別有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向本地醫(yī)學心理治療機構轉介。舟山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暫設熱線電話:2030299、3010319,輔導網(wǎng)址zsxls@126.com。
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應面向全體學生,以預防和發(fā)展為主,促進學生形成良好心理素質(zhì)和健全人格;關注個別差異,以矯治和治療為輔,為少數(shù)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咨詢輔導和服務,積極干預學生心理危機,防止和減少學生由于心理失衡出現(xiàn)過激行為和傷害事故。
1.各中小學應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選修課和專題講座等。重在普及心理健康科學常識,幫助學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識,培養(yǎng)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學科化傾向。課時可以安排在地方課程班(團隊)活動課和學校課程板塊。每學期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不得少于三課時。心理輔導內(nèi)容可從《人與自然》中選取,并結合學生實際需求作相應的補充。
2.學校應建有專用心理輔導室,并定時開放進行個別輔導。教師通過和學生一對一的溝通方式,對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出現(xiàn)的問題給予直接指導,排除心理困擾。對于極個別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能夠及時識別并轉介到醫(yī)學心理診治部門。
3.各中小學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滲透到學生日常教學活動和班主任工作之中。積極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廣播、報刊、網(wǎng)絡等宣傳心理健康相關知識,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集體活動,創(chuàng)設學生心理所需求的物質(zhì)環(huán)境和人際環(huán)境,使學生在和諧向上的校園文化環(huán)境中陶冶心理品質(zhì)。
4.積極利用家長學校等途徑指導家長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基本知識和教育方法,優(yōu)化家庭教育環(huán)境。
5.各學校須重視教師自身的心理健康。要關心教師工作、學習、生活,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教師的精神負擔和心理壓力,使他們學會心理調(diào)適,增強應對能力。同時,通過組織教師學習,引導教師樹立現(xiàn)代教育理念,構建民主、和諧、平等的師生關系。
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1.各學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校長領導下,以班主任、思品課教師和團隊干部為主體,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2.各學校每年應有計劃選派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及師德高尚、熱心學生工作的教師參加各類心理健康教育觀摩研討活動以及專項培訓活動。心理輔導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參加區(qū)級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學術活動。
3.在廣大教師中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識,通過講座或參與活動等方式指導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團隊輔導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
4.組建區(qū)域心理教師協(xié)作組。定期組織教師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課題研究和學術研討活動;對本區(qū)域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定期開展教研活動,指導教師制定輔導計劃及實施方案;發(fā)現(xiàn)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為心理輔導教師提供專業(yè)援助,增強教育的實效性。
四、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評價、激勵制度
1.市、縣(區(qū))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應根據(jù)《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等級站評估標準》對本區(qū)域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評估??己私Y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成績中,并作為評選各類先進學校條件之一。
2.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所從事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都應計入工作量,學校應給予合理的報酬。
3.教師參加縣區(qū)級以上專業(yè)心理輔導培訓,學習課時按有關規(guī)定計入教師繼續(xù)教育課時,并報銷相關費用。
4.為表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績突出的學校和教師,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將定期組織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評選活動。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2年2月)
附件2: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關于頒發(fā)《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等級站評估指標(修訂)》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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