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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初探

        時間:2023-03-03 百科知識 版權反饋
        【摘要】:網絡民意的凸顯,這既體現(xiàn)了廣大網民參政議政熱情的高漲,又反映了廣大網民對個人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訴求,給公安機關傳統(tǒng)的群眾工作理念帶來了歷史性的深刻變化。(二)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挑戰(zhàn)網絡的發(fā)展,強烈沖擊著傳統(tǒng)視聽媒體的主體地位,網絡傳播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已成為政府各部門調查民意的重要渠道,影響力巨大。
        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初探_浙江公安機關加強和創(chuàng)新 社會管理的理論與實踐

        張甲宏[1]

        網絡,以其快捷、方便、直觀等特點,不斷滲透著人們的生活,改變著人們對社會事件甚至道德倫理價值的判斷,社會公眾把網絡媒體作為自己維權和尋求救濟的主要途徑,也把其作為監(jiān)督審視承擔著社會公益職能的國家機關的通達渠道。公安機關在社會變革期、矛盾凸顯期、群體性事件多發(fā)期的大背景下,履行著保護人民、打擊犯罪、維護穩(wěn)定職責的同時,因其工作的性質和特點,一直處在矛盾焦點之中,風口浪尖之上,“和諧警民關系”既是公安部“三項建設”的出發(fā)點,也是歸宿點,可以說和諧警民關系是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礎和目標,網絡時代公安機關如何把握廣大網民和民眾參政議政的大勢,推進網絡時代新型的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從而達到巧借“民情、民智、民力”更好地為公安工作服務,是我們當前必須面對、切實解決好的重大問題。

        一、網絡時代對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影響

        (一)“暈輪效應”帶來的社會公眾認知的影響

        暈輪效應,又稱“光環(huán)效應”,最早是由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愛德華·桑戴克于20世紀20年代提出的。他認為,人們對人的認知和判斷往往只從局部出發(fā),擴散而得出整體印象,也即常常以偏概全,這就好像刮風天氣前夜月亮周圍出現(xiàn)的圓環(huán)(月暈)。其實,圓環(huán)不過是月亮光的擴大化而已。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一些來自社會的矛盾越來越影響和制約著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由于受長期以來的認知影響,人民群眾往往對公安機關期望過高、認識出現(xiàn)偏差。相當一部分群眾不僅要求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還期待熱情、優(yōu)質、高效服務。相比之下,公安機關在執(zhí)法理念、工作機制、服務方式等方面還滿足不了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旦希望無法如期實現(xiàn),消極的看法就隨之產生,甚至可能轉化為負面效應,比如公安機關向社會承諾有求必應、有難必幫,使公安機關成為群眾無所不求的對象,每逢對職責之外的事情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調時,又因相關部門辦理不及時而無能為力,這會給群眾留下推諉、不負責任的印象,稍有閃失,群眾便把怨氣都發(fā)泄到公安民警身上,造成警民關系緊張。此外,輿論陣地失實報道、誤導讀者以及公安機關應對措施不力往往造成暈輪效應消極影響,部分媒體為了吸引更多的讀者和網民,追求經濟效益,熱衷炒作涉警的負面新聞,無端造成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危機,給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帶來挑戰(zhàn)。

        (二)多元化信息時代帶來的思想意識隱患

        21世紀是信息與通信高度發(fā)達的網絡時代,互聯(lián)網給整個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革。人類社會的整個生存狀態(tài),從工作、學習到娛樂,從經濟、政治到文化都在發(fā)生一次根本性的變革。就像任何新技術革命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會給我們帶來困惑一樣,網絡也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帶給人們大量的信息,方便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提供人們更高效快捷的學習與工作方式,更新人們新時代的行為理念;另一方面網上多元化的思想與觀念也沖擊著傳統(tǒng)和平衡,大量的負面信息、不正當言論給廣大網民帶來困惑和迷茫,而網民的參政意識和維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網絡世界賦予了社會公眾更多的話語權。網絡時代帶來全新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zhàn)與考驗,與社會穩(wěn)定、百姓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安工作同樣要直面這種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

        (三)“網絡民意”帶來工作理念新的考量

        網絡民意就是借助或通過網絡這一信息平臺所反映、表達、實現(xiàn)出來的社會公眾思想、輿論的趨向和導向。隨著互聯(lián)網在我國的快速普及,網絡民意在現(xiàn)實政治、經濟生活中發(fā)揮著更巨大的作用,它不但反映、引導和強化著民眾對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的認知,也對黨和政府的決策產生了直接、間接的影響。網絡民意的凸顯,這既體現(xiàn)了廣大網民參政議政熱情的高漲,又反映了廣大網民對個人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訴求,給公安機關傳統(tǒng)的群眾工作理念帶來了歷史性的深刻變化。這種變化就是要求公安機關把善待“網絡民意”作為暢通民意渠道的一條重要途徑來牢固群眾工作的基礎,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支撐,從根本上實現(xiàn)公安工作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毋庸置疑,建立網絡時代新型的和諧警民關系既可以進一步牢固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更好地贏得廣大群眾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又可以更有效地發(fā)動、組織、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公安工作,更廣泛地利用群眾的力量和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機遇挑戰(zhàn)

        (一)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機遇

        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發(fā)布的《第24次中國互聯(lián)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網民規(guī)模已達3.39億,公民意識普遍增強的強大網民構成的網絡社區(qū)充分發(fā)揮了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網絡上一些信息可能不大準確,有些觀點不夠成熟,網絡中的聲音卻非常直接、坦率和真實,涵蓋范圍廣、涉及程度深,網絡已成為一種新型的警民溝通渠道,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信息對稱和警民互動。公安機關通過網絡這一便捷有效的民情通道,傾聽民聲、了解民意、匯聚民智,推動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并及時得到來自群眾的直接反饋,檢驗并改進自己的工作中的不足。通過合理發(fā)揮網絡的作用,建立雙向良性互動的溝通渠道,贏得社會公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拉近警民之間距離,強化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基礎。

        (二)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挑戰(zhàn)

        網絡的發(fā)展,強烈沖擊著傳統(tǒng)視聽媒體的主體地位,網絡傳播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已成為政府各部門調查民意的重要渠道,影響力巨大。但是,網絡在帶給我們大量“原汁原味”的信息的同時,卻也因為它不像傳統(tǒng)媒體一樣必須經過審查和篩選,而是人人都可以發(fā)布信息,人人都是“新聞發(fā)言人”而不斷沖擊著大眾單純的思維意識。網絡輿情使公安日益成為輿情“聚光燈”下的重點部門,正義網對2010年上半年網絡輿情部門分布分析,涉及公安的達到41.2%。該網網絡輿情工作室每年發(fā)布“地方政法機關網絡輿情應對能力排行榜”,至少在政法機關內部,是作為一項工作標準的衡量指標。作為警民關系溝通的橋梁和紐帶,網絡成為當今和諧警民關系的新型平臺,如何利用和管理好互聯(lián)網絡,對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構成了嚴峻挑戰(zhàn)。一方面要及時應對負面的影響,要把握好“發(fā)現(xiàn)在早,處置在小,預防在先,控制有力”的原則,努力防止涉警負面炒作,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關注不同價值判斷標準所引發(fā)的不同話語權體系,要關注到社會公序良俗、道德評價范疇等區(qū)域和種類,因為網絡的不設防、不篩選,對公安工作的質疑、希望、求助等都會在網絡上直接反映出來。如何利用網絡這個平臺,提供服務、化解矛盾、爭取理解、和諧關系都是可以探究的課題。

        三、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探究

        (一)必須樹立尊重“網絡民意”的理念

        在當前社會矛盾突顯、利益沖突錯綜復雜、利益調整機制尚未完全到位的大背景下,站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與安全風口浪尖的公安機關面臨的網絡輿情日趨復雜。

        一方面要真正把尊重“網絡民意”作為執(zhí)法為民理念根植于每一名民警的頭腦中,落實到每一名民警的實際行動中,貫穿到每一項執(zhí)法活動中。高度重視網絡時代和諧警民關系建設,進一步強化群眾意識和宗旨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切實做到人民公安為人民。要充分利用湖州市的“警務e廣場”這一網絡平臺,實時發(fā)布公安工作動態(tài)信息,使公安工作時刻處于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既可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贏得廣大群眾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增進警民互信,又可以更有效地發(fā)動、組織、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公安工作,更廣泛地利用群眾的力量和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穩(wěn)定。

        另一方面,現(xiàn)代社會中,網絡沖擊著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許多與公安機關和民警有關的事件,尤其是有些負面報道容易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形成一面倒的態(tài)勢,從而出現(xiàn)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形象危機。因此,當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發(fā)生,或有重大影響的涉警事件,要堅持正式回應,及時、公開、透明。對一些群眾關注的治安現(xiàn)象和熱點問題,可以開通網絡直播室,組織相關部門與網民互動,在成為問題之前由政府部門主導,公安機關主動介入,引導網絡輿論往積極和正面的方向發(fā)展。畢竟網民缺乏的是信息而不是理性。民知情而安,只有這樣才能有和諧融洽的警民關系。

        (二)必須建立與媒體的合作、互動、雙贏的機制

        公安機關尋求與媒體合作的最佳途徑,是提高公安宣傳工作的效能。公安宣傳工作是與媒體溝通、交流的有效載體和途徑,不僅具有傳統(tǒng)意義上的發(fā)動群眾、弘揚正氣、鼓舞士氣、塑造自身形象、影響社會公眾等外在作用,而且對規(guī)范警務工作和深化警務公開具有重要的意義。公安機關要敢于面對媒體,建立合作共贏的關系,善于提高同媒體的合作和溝通能力。公安機關和新聞媒體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兩條不同戰(zhàn)線,新聞媒體離不開公安機關的新聞資源,公安機關也要借助新聞網絡媒體廣泛宣傳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實現(xiàn)公安機關與新聞網絡媒體的良好合作,既是新聞媒體自身發(fā)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迫切需要。公安機關要學會同媒體打交道,要學會同媒體溝通,要通過主動邀請媒體負責人和記者參加座談會、通氣會,組織新聞發(fā)布、參觀考察、跟蹤報道等多種形式的溝通,及時向新聞網絡媒體介紹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情況,了解新聞媒體對公安新聞媒體的需要,盡可能地為其采訪報道提供便利。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情況特別是涉警負面報道,要認真對待,及時查清真相,向新聞網絡媒體反饋結果、表明態(tài)度。公安機關要轉變觀念,要充分尊重媒體,寬容接納媒體,適度滿足媒體的要求,同時也要進行必要的制約。要主動搭建合作的平臺,加強日常的聯(lián)系,加強項目的合作,加快信息的傳遞,讓媒體和記者到公安機關體驗生活。要深化警務公開,主動接受新聞網絡媒體的監(jiān)督。

        (三)必須建立公安執(zhí)法信息公開機制

        在網絡時代,要改變“怕”、“躲”、“刪”、“關”的思維模式。一是實現(xiàn)信息公開法治化。公民的知情權是信息公開的基礎。目前,我國憲法未明確公民的知情權,沒有《政府信息公開法》,行政信息公開缺乏法律依據。但作為公民基本權利的知情權必然要寫進憲法,這是民主國家發(fā)展的必然走向??上驳氖?,各級政府都已在這個領域邁出了步伐,如2003年1月,廣州率先出臺《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近年來,公安機關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執(zhí)法信息公開的規(guī)章制度,如《刑事立破案告知制度》、《公安機關辦案程序公開制度》等,以信息公開促進執(zhí)法公正,進一步透明公安執(zhí)法結果,正如溫總理所說:“公平公義比陽光還要有光輝”。二是建立公安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原則是制止公安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專橫的最有力武器。公安執(zhí)法是否公平公正,關鍵是否自覺公開執(zhí)法信息,是否有一條公民獲取信息的正式渠道,所以,建立公安機關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具有極其重要意義,而不能僅停留在對當事人的信息公開上。建立公安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必須遵循“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原則,除法律規(guī)定不能公開的事項外,執(zhí)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群體性事件還要在第一時間發(fā)布權威信息,接受群眾監(jiān)督,實現(xiàn)“陽光”執(zhí)法。三是建立信息公開救濟制度。“無救濟,即無權利?!本葷贫仁切畔⒐_的重要保障,如果沒有救濟制度,不賦予公眾獲得行政和司法的救濟權利,行政信息公開就得不到有效的開展。目前,公民能了解行政信息量少質差,得不到或得到錯誤信息也沒有救濟權利和渠道。因此,公安執(zhí)法信息公開制度中必須賦予公民,尤其是案件當事人關于獲取信息救濟的渠道、方法、內容和程序等,保證執(zhí)法信息公開的暢通、準確和完整。

        (四)必須建立警民雙向溝通機制

        一是利用信息工具,搭建警民網絡連心橋。網絡民情飽含了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的滿腔熱忱和期待,網絡業(yè)已成為公安機關了解民情、匯聚民智的重要渠道,成為聯(lián)系群眾的重要紐帶。大力創(chuàng)新警民互動模式,積極探索并完善警民網絡交流互動工作機制,利用網絡工具,形成網民積極參與、民警熱情解答、溝通互動常態(tài)化的良好運行機制,在寬廣的網絡世界架起一座民警與群眾溝通的“連心橋”。這是信息化時代公安工作的新拓展,也是有效應對老百姓對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比如社區(qū)民警可以探索開展網上警務社區(qū)建設,按照虛擬世界現(xiàn)實化管理的思路,借鑒傳統(tǒng)的社區(qū)警務模式,強化互聯(lián)網基本要素管理,充分調動論壇版主、網民、網絡運營服務商參與網上群防群治工作的積極性,依托互聯(lián)網建立工作QQ,公布QQ在線工作時間,建立社區(qū)專門QQ群,同時讓社區(qū)的治保干部或村干部成為群管理員,針對社區(qū)治安難點問題,在網上展開討論,網民(社區(qū)居民或村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社區(qū)治安建設,實現(xiàn)群防群治;以網上警務社區(qū)、論壇等網格化管理為基礎,推行公安工作的網絡發(fā)言人制度,根據事權劃分及調查情況有選擇地分級回應,全局性或跨區(qū)域的重大涉警問題由省級公安機構負責回復,一般問題則按屬地管轄原則由各地指定專人在門戶網站上直接答復,回應時全部冠以該機關網絡發(fā)言人名義,充分發(fā)揮縱向各層級以及橫向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各地普遍建立網絡發(fā)言人的全新工作格局,甚至可以開通公安微博,專職發(fā)布最新警情與為民服務措施,同時承擔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職責,更好地為各地網民服務;網民更可以在網上直接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等。比如2011年初湖州市局提出了20余項候選的重點工作,依托“警務e廣場”在互聯(lián)網上予以公示,請網民投票選擇,短短十余天內共有上萬名網民投票,最終確定了“整治盜竊‘三車’違法犯罪、打黑除惡、中心城區(qū)交通‘排堵保暢’、酒駕常態(tài)化整治、在校學生應急逃生技能大培訓等2010年全市公安‘為民十大行動’”,有效探索建立網絡民意導向警務模式。通過網絡這個平臺,建立雙向溝通機制,這不僅能為民警開闊工作思路,提升民警工作效能,而且將為拓寬民聲渠道、搭建服務群眾平臺、拓展公安宣傳陣地發(fā)揮重要作用。

        二是拓展網下互動,實現(xiàn)警民網絡零距離。依托互聯(lián)網,充分利用公眾活動場所,不斷拓寬警民交流渠道,拓展群眾參警議警、警務協(xié)商、民主監(jiān)督的范疇,建立開放、參與、合作、共贏的民意導向警務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是實現(xiàn)網絡警民零距離的目的。定期開展“網民進警營”、“網民走進110”、“網民體驗社區(qū)警務”、“網民體驗街面反扒”、“網民體驗交警執(zhí)法”等活動,讓網民親身感受公安工作的緊張、繁忙、辛苦和奉獻,體驗公安工作的快速和高效,有選擇地組織知名網民和熱心社會公益的群眾參加公安機關的新聞發(fā)布會等方式,使網民對公安工作有更加全面客觀的了解,坦誠面對網民提出的問題,暢通溝通渠道,使網民對公安工作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客觀表達對公安工作的認識和評價,在網絡上引導涉警話題,體現(xiàn)正面效應。與傳統(tǒng)的民意通達渠道相比,更多地以開放的姿態(tài),接受群眾的參與、審視和監(jiān)督,這種方式在信息時代被冠以“網絡問政”的說法,對社會公眾來說,網絡問政可實現(xiàn)即時、互動等功能,優(yōu)勢明顯。與千家萬戶有密切聯(lián)系的公安工作,在網上拓展各項服務功能的同時,應更多地直面關注社會,引導輿情,以警民互動、雙向溝通的方式,引導網絡輿情的正面效應,使其在和諧警民關系中發(fā)揮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彭蘭.網絡傳播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2]秦漢兵.公安機關網上維穩(wěn)工作芻議[J].上海公安研究,2009(6).

        [3]第25次中國互聯(lián)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10/01/15/5767.htm.

        [4]正義網2010上半年輿情報告[EB/OL].http://news.qq.com/a/20100706/000989.htm.

        [1]張甲宏: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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